项目概况
区政府大院及纳入餐饮保障范围单位的餐饮服务工作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51000240130156857-51065353
项目名称:区政府大院及纳入餐饮保障范围单位的餐饮服务工作
预算编号: 5124-00014075
预算金额(元): 2435500元(国库资金:24355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435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区政府大院及纳入餐饮保障范围单位的餐饮服务工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3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区政府大院及纳入餐饮保障范围单位的餐饮服务项目,一项。主要为做好区政府大院及纳入餐饮保障范围单位的餐饮服务,为进驻人员提供优质的菜品。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6.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后现场验证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文件:www.zfcg.sh.gov.cn;
纸质文件: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36号进行资格文件源文件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要求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未至现场审核、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接受其投标。逾期不再予以办理。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网上投标回执;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5)可以无线上网、正常进行开标操作的笔记本电脑;6)供应商若有同时段项目在不同地点开标,导致CA证书冲突无法携带入场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事宜申请并随附该时段项目的网上公告页面以书面(加盖公章)告知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该申请经代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未递交或申请未批准的,均不允许进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方式:021-69611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首絮维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36号
联系方式:021-59498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茆蕾
电 话:021-5949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