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变更公告1

投标人:

  1. 招标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2.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增加以下内容:

    10.14.4投标人提供的:1.智能换热机组,2.水泵,3.铸钢阀门及过滤器,4.铜阀,5.热量表,6.散热器,7.隔膜式定压罐,8.板式换热器,9.定压补水装置,10.全自动软水器,均要求使用国家一线品牌。投标人中标后,以上设备材料品牌施工前均需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才能实施。     

    10.14.5 中标人提供的燃气低氮冷凝炉,招标人在施工前需要对其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如厂家的规模,生产工艺,燃气低氮冷凝炉技术参数等问题能否达到招标人需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更换其他品牌的燃气低氮冷凝炉。

    10.14.6 本项目建设周期长,如产品出现更新换代,中标人须提供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确保产品的使用功能先进。中标人安装设备材料前,设备材料须提交给招标人检验后才能进行安装。招标人有权对安装的设备随时进行检验,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必须无条件拆除,并给与处罚,如次数达到三次,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由中标人承担因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本次变更内容属于实质性变更,但在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内,故不作延期处理。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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