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rk[gk]2019007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曾木华13609557360
公告正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心血站医用材料(诊断试剂、血型试剂、真空采血管)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中心血站

乙方:福州兴宏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K[GK]2019007的漳州市中心血站医用材料(诊断试剂、血型试剂、真空采血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400 人份 国内 8.5 3400 新创 40人份/盒
1 1-2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梅毒螺旋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400 人份 国内 2.5 1000 新创 40人/盒
1 1-3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谷丙转氨酶测试条 50000 人份 国内 3.5 175000 艾康 100人份/盒
1 1-4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乙肝表面抗原试纸条HBsAg 50000 人份 国内 1.7 85000 新创 100人份/盒
1 1-5 A11080199 其他医用材料 其他医用材料 50000 国内 0.7 35000 宏润 5ml
1 1-6 A11080199 其他医用材料 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EDTA2K管)2ml 4000 国内 0.6 2400 宏润 2ml
1 1-7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500 人份 国内 8.5 4250 新创 50人份/盒
1 1-8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 600 国内 62 37200 新创 96人/盒
1 1-9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 500 国内 145 72500 新创 96人份/盒
1 1-10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405 国内 65 26325 上海血液 2*10ml
1 1-11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RhD(IgM)血型定型试剂盒 202 国内 200 40400 上海血液 10ml
1 1-12 A11071099 其他生物制剂 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 107 国内 190 20330 上海血液 3*10ml
合计: 50280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贰仟捌佰零伍元整(¥50280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采购人通知30天内交货该项目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3号漳州市中心血站;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的采购数量是指甲方的年约使用量,具体数量以甲方的实际订货量为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具备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产品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批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及质量抽检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和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向中标人一次性按实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部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 %向使用单位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漳州市中心血站 乙方: 福州兴宏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桔园洲工业区台江工业园11号楼4楼西侧南半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文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木华
联系方法: 2598560 联系方法: 136095573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账号: 账号: 429967160147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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