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出租项目
金额
10.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C32068424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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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出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9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总投放自动售货机13台,分别位于海门区人民医院2、6、7、8号楼等区域,具体位置需经招标人同意,每个投放点 的区域面积不超过2㎡,随机可放充电宝6台。 2.本项目合同期三年。招标人收取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出租费,每台出租费底价8000元/台/年,13台自动售货机出租费底价104000元/年,3年总出租费底价 31.2万元。另外收取自动售货机电费400元/台/年,3年电费总金额1.56万元。 3.自动售货机的购置、安装、维护和出售商品的配给、运营服务、管理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提供场地及设备电源的接驳点。中标人须自主经营,不得转租、转包,不得借资质与他人经营。 4..自动售货机经营范围: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香烟、酒或含酒精饮料等。 5.中标人负责商品质量、设备安全、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等。 6.中标人的经营行为接受招标人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质询,中标人需认真回复并积极解决。 7. 中标人提供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从正规厂家或供应商采购商品,采购时要注意查看质量合格标识及保质期并索要进货凭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批次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做好进货台账以便追根溯源,因中标人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若消费者认为中标人所供某种食品过期、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企业对此作出解释。有权责成中标人向卫生防疫部门提交食品检验,若确认有问题食品,中标人必须向消费者作出相当于10倍食品费用的补偿,如造成身体产生不良反应的,应向消费者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同招标人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停供整顿. 9.如遇不可抗拒力量导致设备损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医院及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11.中标人员工应每天对设备进行原料补充及卫生清理,保障正常使用,若出现机器吃币、卡壳、不出货等现象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负责赔偿,出现扫码付钱后未出货或者卡钱情况,要及时应答并退给客户,如果不能立即退款,须在半小时内到场解决。中标人应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防毒等),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自动售货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 12.中标人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美观大方,未经院方允许不得在设备上作任何超出服务范围的广告宣传,招标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即处单次违约金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 中标人负责办理涉及项目内容的所有行政、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 中标人商品售价必须与招标人附近超市定价基本一致,售卖物品价格不得明显超出附近超市价格。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总务科提供销售品种目录及销售价格等备案信息,合同期内如商品目录及价格发生变动,须及时向总务科备案。 15.中标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管理规定,文明服务,禁止在医院吸烟,如违反此项规定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16.中标人因经营不善不能维持正常营业或中途退出承包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出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17.合格投标方在投标报价前可以自行到医院实地勘察,了解实际安装环境,根据现场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它任何理由向投标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8.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按中标价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13台自动售货机3年出租金,同时须缴纳13台自动售货机年3年运行电费。 19.合同到期或解除,中标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0.合同期内,中标人有义务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其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保证在取得有关审批后方可开展。中标人保证不开展本企业经营范围不相适应的经营活动,保证不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管理法规的商品,不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服务,公平交易、诚信经营,保证招标人不因承租人经营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指控、诉讼或处罚,如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导致招标人受到相关的投诉、指控、诉讼或处罚,中标人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自费代招标人为上述投诉、指控、诉讼或处罚进行答辩,自费代招标人支付因上述投诉、指控、诉讼和处罚而产生的罚款、赔偿金并承担一切附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因上述投诉、指控、诉讼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名誉损失,中标人应同时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1.合同期内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由经营不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失窃、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等),其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承担员工的工伤、疾病、人身安全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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