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邵阳县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731-88137366
公告正文
邵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邵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服务
委托方(甲 方):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受托方(乙 方):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23 年 10月                    
签  订  地  点: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邵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及流转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邵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96个样品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专项技术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合同要求完成样品制备及流转任务   。
2.  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相关技术规定对邵阳市邵阳县1296个样品制备及流转指定的检测实验室。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按合同约定进行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长沙市            ;
2.技术服务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样品具备制样条件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土壤样品制备及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的工作,在接收到样品时,按批次制样并及时流转至检测公司 ;
3.技术服务进度: 按合同约定执行;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负责及时提供进行本项目所需的文件及技术资料等,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267738.00(贰拾陆万柒仟柒佰叁拾捌元整)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银行转账    □ 现金  支付乙方。
3. 技术服务费包括本工作的验收评审专家费及其他会务相关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完成所有样品制备、流转到指定的检测实验室,并经省级质控专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额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
4.乙方未按时交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扣除项目资金;逾期达到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除经甲方事先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对工作成果、阶段性成果和甲方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统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按合同要求完成样品制备及流转任务。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项目样品制备、流转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第九条   限制性条款:
1.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全程质量控制;
2.在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密码质控样和平行样检测、留样抽检、能力验证等质量控制环节如果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在整改合格之前乙方须暂停制备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3.在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密码质控样和平行样检测、留样抽检、能力验证等质量控制环节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达标的,为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甲方将取消合同,并走紧急采购程序重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接相应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免责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接受委托评价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国家环保政策或行业指导性政策出现调整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或出现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时,合同双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阮荣周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夏旭伟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予以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如存在未尽事宜,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订立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持 3 份,乙方持 2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邵阳县塘渡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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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5230063262399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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