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治市博物馆新馆展陈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编制(新馆布展专家聘请费及考察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992022CCS00424
项目名称:长治市博物馆新馆展陈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编制(新馆布展专家聘请费及考察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在长治现有文物资料的基础上,深入挖掘长治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长治各时期重要考古发现与遗迹遗物的资料整理和历史文献梳理,编写新馆序厅、通史展厅、专题展厅和其他展厅陈展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内容涵盖整体设计理念构思、展陈平面布局、展示大纲、展品确定、展览文本、延伸设计等,并组织专家对文本研讨论证,对布展形式设计和施工阶段全程跟踪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00:00至2022年08月20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北段123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供应商需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供应商库”内进行免费注册,并登录“供应商库”内的“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
2、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以书面方式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博物馆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259号
联系方式:0355-3553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北段123号
联系方式:0355-2022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垣村
电 话:0355-2022809
附件信息:
长治市博物馆新馆展陈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编制(新馆布展专家聘请费及考察费)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长治市博物馆新馆展陈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编制(新馆布展专家聘请费及考察费)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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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长治市博物馆新馆展陈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编制(新馆布展专家聘请费及考察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 | 采购单位 | 长治市博物馆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1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博物馆新馆展陈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编制(新馆布展专家聘请费及考察费) |
1.1.2 | 项目编号 | 1404992022CCS00424 |
1.1.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1.4 | 预算金额 | 550000元(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
1.1.5 | 最高限价 | 同预算金额 |
1.1.6 | 项目包数 | 1包 |
2.4 | 采购内容 | 在长治现有文物资料的基础上,深入挖掘长治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长治各时期重要考古发现与遗迹遗物的资料整理和历史文献梳理,编写新馆序厅、通史展厅、专题展厅和其他展厅陈展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内容涵盖整体设计理念构思、展陈平面布局、展示大纲、展品确定、展览文本、延伸设计等,并组织专家对文本研讨论证,对布展形式设计和施工阶段全程跟踪服务。 |
1.1.7 | 付款方式 | 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3.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甲级资质。 |
3.7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6.3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7.1 | 响应文件语言 | 中文 |
8.4.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元。(不超过预算的2%,以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收款单位: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城西支行账 号:14050110075600000299行 号:105164000288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收据)及其基本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2.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开具的相应金额保函替代现金。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注: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不可使用。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
8.6(1) | 报价币种 | 人民币 |
8.6(3)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10 | 投标有效期 | 1、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
1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及“山西-CA管理操作指南”、“山西-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供应商”软件编制相应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章),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
11.5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文件按照公告规定上传至指定电子交易平台;*正本1本,副本2本,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U盘),开标前寄出(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采购人存档; |
12.1 | 响应文件密封 |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于一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密封于一袋内(报价单须为原件)。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3、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于一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13.1(A) | 磋商时间 | 2022年08月25日09时00分 |
13.1(B)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25日09时00分 |
13.1(C)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登录(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
14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6.1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专家数量2人,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由山西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 |
17.1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18 | 磋商程序 |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方式进行。 |
1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计算,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
25 | 结果公告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26 | 合同管理 | 原则上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在合同签订当日下午17:00前将2份合同原件交回代理公司以便公告。 |
26.4 | 验收管理 |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需将相关验收资料送代理机构备案一套。 |
31 | 政府政策相关政策要求 | 1.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根据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 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 2019 第 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见响应文件格式)。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7.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注:1.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如果有新调整的《品目清单》通知公布,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新的一期《品目清单》。 |
补1 | 其他 | 1、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必须满足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文件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组成人数:3人,其中专家数量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报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备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甲级资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且不超过该项目预算金额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3.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3.3 | 重大偏差 | 其它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分技术部分: 55 分商务部分: 30 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5 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2 | 技术部分(55分) | 针对项目的基本认识(10分) | 磋商人对新馆展陈大纲及详细内容文本编制理解准确,理念符合文物展品展陈保护与发展要求。针对当地历史发展脉落的认识与理解,作出具体分析说明:分析说明具体明确、清晰、深入、合理、全面得8-10分,较好得5-7分,一般得1-4分,缺项不得分。 |
2 | 技术部分(55分) | 编制策略(15分) | 1.总体思路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地域性、科学性;2.准确把握各类展品展陈分级策略的原则;3.合理确定展品展陈保护策略;4.确定展陈的空间架构,充分考虑展陈衔接;5.策划出科学合理的展陈项目类别。满分为15分,每缺一项扣3分,存在瑕疵或不足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 |
2 | 技术部分(55分) | 项目质量控制(15 分) | 磋商小组根据①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②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法;③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预控措施;,以上3项都有且表述完善清晰、切实可行且能满足本次招标需求,得15分,每缺一项扣5分,存在瑕疵或不足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 |
2 | 技术部分(55分) |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10分) | 针对本项目的方案交付计划时间安排精准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5分(主要包括方案交付计划情况、进度保证措施两个方面论述情况),存在瑕疵或不足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 |
2 | 技术部分(55分) | 合理化建议(5分) | 针对本项目情况,能够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有益的合理化建议的得4—5分,提出建议一般,不切合实际,无创新思路的得1—3分,未提出建议的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30分) | 资质荣誉(1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十大陈列精品奖的,每项得2分,满分4分;2.2019年8月1日以来,项目组成员获得全国十大陈列精品奖的每个得2分,项目组成员获得全国十大陈列优胜奖的每个得1分。满分6分。 |
3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业绩(10分) | 供应商单位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以来)参加过展陈大纲编写的项目业绩每项2分,最高得10分。(本项计分以加盖公章的合同为准,近3年内业绩在编或者已完成的均视为有效)。 |
3 | 商务部分(30分) | 项目组人员配备(1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项目组成员除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类相关设计执业资格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8分。 |
4 | 服务承诺(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色服务、优惠条款及相关承诺。(0—5分) | |
注:各部分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展陈大纲实施文本 | 合同签定并收到发包人全套基础资料后个 工作日; | 若提交文件不合格,需在 日内修改符合甲方要求 |
付费次序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 付费时间 |
第1次付费 | 合同价40% | 合同生效后 | |
第2次付费 | 合同价50% | 展陈大纲实施文本编制成果文件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后 | |
第3次付款 | 合同价10% | 根据项目进度及后续配合服务完成情况分批次支付,按合同约定配合完成后支付完毕 |
序号 | 类似项目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中标时间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采 购 人 | |
项目名称 | |
报 价 人 | |
项目负责人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周期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生产厂家类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小计(元)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金额合计/投标总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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