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采购公告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506-WYDL-C2024-0008号
采购单位: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采购内容: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规 定 |
1 | 项目编号 | JSZC-320506-WYDL-C2024-0008 |
2 | 项目名称 | 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 |
3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元整(¥:2390000.00) |
4 | 联合体 | 不接受,磋商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规定均不适用。 |
5 | 磋商现场考察 | 不组织,自行考察 |
6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
7 | 磋商响应货币 | 人民币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
9 | 成交通知书 | 确定出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 |
10 | 响应文件网上 提交截止时间 |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3:30时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1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时间:2024年3月29日13:30时 北京时间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
12 | 评标时间 评标地点 | 时间:2024年3月29日13:30时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 | 成交单位数量 | 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每标段1家成交单位 |
14 | 服务费收取标准 |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该费用综合含在响应报价中,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 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 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 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计算;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每标段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1665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贰拾元整(¥15220.00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账号名称: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行 银行账号:32250199753600001086 |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磋商评审标准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506-WYDL-C2024-0008
2、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元整(¥:2390000.00)
其中:
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注:
(1)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响应单位可对以上3个标段中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
(2)各标段咨询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项目跟审费用按照附表《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关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跟审服务酬金的计算办法》明确的计费标准。
5、采购需求:
(1)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跟审项目完成。
(3)拟成交服务标段供应商:3家
(4)项目考核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考核,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合同附件文件要求考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表报,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行业门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2)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
(3)项目的造价控制跟审单位与监理单位原则上不能为同一家单位;如遇到以上需回避的项目,响应单位自动放弃包含该项目跟审内容标段的成交权。
注: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在本次采购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成交服务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跟审服务合同。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2日。
2、地点: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售价:免费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将在:
(1)江苏政府采购网;(2)苏州政府采购网;
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2、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D座19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12-66552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浩福路1号维田商务中心308室
联系方式:0512-68218526-8018、0512-65561182-8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梅、喻悦、孙保会
电 话:0512-68218526-8018、0512-65561182-8020
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说明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磋商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 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响应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2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承接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响应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响应: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
2.5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6天:日历日。
2.7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磋商响应单位的资格条件
3.1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4. 联合体响应:
4.1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 磋商文件
6.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2采购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8.磋商文件提疑
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8.4.4事实依据;
8.4.5必要的法律依据;
8.4.6提出质疑的日期;
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8.4.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
8.4.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8.4.10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人:钱梅
联系电话:0512-65561182-8018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浩福路1号维田商务中心308室
9.提示与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 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0.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响应单位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
11.1封面
11.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未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承诺书)”规定承诺的投标人,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电子文件制作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金额,填写各标段预算金额。
11.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
11.3.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1.3.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详见第六章)
11.3.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
11.3.5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1.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财务表报,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3.5.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1.3.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1.3.5.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书面声);
11.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书面声明);
11.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
11.3.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
11.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11.4.1《磋商响应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1.4.2《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11.4.3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11.4.4跟审人员备案考勤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11.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
11.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
11.5.1质量控制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
11.5.2保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11.5.3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岗位职责;
11.5.4项目计划管理与进度保障措施;
11.5.5项目审计工作要点、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
11.5.6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企业服务优势;
11.5.7项目组成员配备;
11.5.8投标人类似业绩:
11.5.9拟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师、其他造价从业人员汇总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5.10《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5.11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
11.5.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1)以上11.3.1-1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2)以上11.4.1-1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
12.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上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3. 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
1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3.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
13.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响应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 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电子文件制作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金额,填写各标段预算金额,具体费用按照采购文件内确定的费用标准及项目考核按实计取。
1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16. 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响应单位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响应单位应当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7.2响应单位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18. 响应截止时间
18.1响应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在响应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每标段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此标段本次招标失败。
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单位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9.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响应单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响应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
20. 磋商采购程序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0.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
20.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
20.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
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0.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0.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
20.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
20.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1. 磋商小组
2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21.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单位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单位参加磋商;
21.2.3审查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1.2.4要求磋商响应单位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1.2.5编写评审报告;
21.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1.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1.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单位提出的质疑;
21.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磋商内容的保密
22.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磋商响应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单位进行联系。
23.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24.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4.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4.3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
24.4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5. 成交通知书
25.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合同的签订
26.1 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单位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单位确定的事项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7. 代理服务费
27.1成交磋商响应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8.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受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单位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WYDL-C2024-0008
二、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元整(¥:2390000.00)
其中:
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注:
(1)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响应单位可对以上3个标段中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
(2)各标段咨询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项目跟审费用按照附表《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关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跟审服务酬金的计算办法》明确的计费标准。
四、采购需求:
1、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跟审项目完成。
3、项目考核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考核。
五、确定造价跟审单位后的其他要求
1、造价跟审工作的开展
跟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开展工作,实施资料审查、现场踏勘、计量审核、月报申报、变更签证统计、提供阶段性跟踪成果、档案归档等必要的工作程序, 重点关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施工管理情况等。
2、业务费支付
(1)按照附表一《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关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跟审服务酬金的计算办法》明确的计费标准执行。
(2)受委托的造价跟审单位不得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跟审单位存在擅自收取费用行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跟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委托跟审的责任
跟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跟审单位对跟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跟审单位应保证跟审工作质量,服从效率管理,跟审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于跟审工作产生重大质量误差、跟审效率严重拖延、跟审工作要求违反各级造价行业规定及相关规范,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跟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跟审报告的,将按照跟审单位违约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跟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如发现跟审单位或跟审人员在跟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立即解除委托跟审服务合同,相关人员纳入“跟审人员不良记录”,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跟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在本次委托跟审服务期内,如有两家及以上成交单位发生合并情况的,以合并后的新单位作为跟审单位;如有成交单位与其他造价咨询机构发生合并事宜的,则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继承原有成交单位承接业务能力的单位作为新的成交单位;如有成交单位发生分立的,则在行业相关规定范围内,由分立双方协议认可继承跟审服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分立后的一方作为新的成交单位;如成交单位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成交单位自动失去委托跟审服务资格。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成交单位发生以上变更后,应按以上原则提供相应资料报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后续单位方可继承委托跟审服务资格。同时,继承单位应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及其原有投标承诺。
4、跟审工作的响应
为保证跟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成交单位需提供《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保证跟审工作响应时间符合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要求,即经批准的跟审实施方案内的跟审人员从接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工作指令起,到达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D座19楼)或跟审项目现场时间不超过60分钟。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跟审项目分布在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周边约60分钟车程范围内,因此要求跟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跟审单位应根据响应工作需要就近安排工作场所,并提供合理的人员组织、交通组织等响应保障方案。
如跟审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能在其《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中承诺的地点设立办公场所或未能按《跟审人员备案考勤承诺书》中承诺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并完成投入人员的考勤备案登记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跟审服务合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虚假投标的证据。
如跟审单位在服务期内,被发现未在承诺时间内响应工作(即自通知时间起至到达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D座19楼))或审计项目现场时间超过60分钟的,发现一次予以警告,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跟审服务合同。
成交单位投标时承诺的拟投入项目跟审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全部到位,接受采购人考勤考核。跟审人员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任何考勤考核措施办法,不接受考勤考核,视为违约。采购人保留不定期对跟审单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做突击检查的权利,承诺投入人员80%以上在承诺地点办公的视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跟审服务合同。
各标段成交单位应满足相应专业要求,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目委托,直至终止跟审服务合同。
所有跟审人员在服务期内手机必须安装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考勤管理软件。按照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要求,跟审人员应通过考勤管理软件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如发现冒名顶替或者考勤不配合均追究跟审单位责任。
5、跟审人员要求
本采购文件所指的注册一级造价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的规定,通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或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造价从业人员。
拟投入其它造价从业人员指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在省级范围内有效执业的造价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取得土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造价从业人员。投标时应提供职业资格证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有缺失和不一致则不予认可。造价从业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与其他造价从业人员双重资格的,仅计取一种职业资格,按其投标时所签执业印章内容计取,重复申报职业资格人员或造价执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不一致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成交单位项目拟派人员不得低于承诺的人员数量,且须统一向甲方报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证书注册信息、社保、档案均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其他造价从业人员的社保、档案均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因考虑到健康、工作效率问题,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从事造价服务)。拟派人员在整个服务期内应保持稳定,如因离职、退休等情况导致人员变动,跟审单位应按以上要求统一报备、及时变更,但实际投入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从业人员不得低于承诺的人员数量。
如成交单位实际投入的跟审人员不满足承诺的数量、备案、考勤等要求,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本采购文件的相关约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跟审服务合同,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建议将其作为行业及政府采购管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6.违约责任
跟审单位应履行跟审工作责任并接受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跟审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满足委托单位的工作要求、跟审工作规范和跟审工作流程。跟审单位未履行跟审工作责任、违反本采购文件及跟审服务合同约定,或在工作要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上出现差错,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终止跟审服务合同,并通报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作为行业及政府采购管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跟审单位被解除跟审服务合同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成交标段中未开始跟审的项目全部取消跟审,跟审项目另行安排;已开始跟审的项目应在合同解除后二个月内完成跟审工作,如二个月内无法完成的,将取消跟审,跟审项目另行安排。被取消跟审的跟审项目,跟审费用不予计取。
7、相关附表
附表一:《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关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跟审服务酬金的计算办法》。
附表二:《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委托造价控制跟审项目考核表》
附表三:各标段跟审项目清单
六、信用查询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2.2.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3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之一,应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3、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查询渠道:统一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
5、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七、行业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补充通知为准。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苏州市吴中区
合 同 编 号:
咨 询 类 型: 造价控制跟审服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制定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财政局)
咨询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国资自筹或财政
4.项目概况:
5.项目规模:工程总估算约 万元,最终跟审费用按结算审定价格计算。(其中涉及需要跟审的采购类子项以采购履行验收报告金额为准)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实施跟审工作的实际开始之日,至该工程出具结算初审报告结束,工期产生延误,乙方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委托人四份、咨询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
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咨询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法律和法规;现行法律、法规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表
3.标准规范:现行规范和现行相关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跟审咨询项目组成员包括 。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本项目每周驻场至少 天]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
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资决策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其它
工程设计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审核建设工程概算
□编制建设工程预算 □审核建设工程预算
□额设□设计方案经济比较 □其它
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
□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参与审查经济标 □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
□其它
工程施工阶段
☑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
☑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
☑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其它
工程竣工阶段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其它
2.2 造价咨询其它业务
□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其它(详见跟审服务任务书及双方协商同意的条款)
第四条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根据现场条件提供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
第六条 委托人应在 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八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 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 / 年 / 月 / 日(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之日)。
第十条 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
□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
□其它。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中施工阶段造价过程控制基本收费与驻场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计效益收费,工程造价为 万元,暂定工程造价过程控制酬金为 万元,大写 整,合同结算时以工程审计结算价(下浮后)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调整,并按考核得分百分比结算。考核标准按附表《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委托造价控制跟审项目考核表》执行。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
(1)按施工进度支付服务费。每年1月、7月按截至该时间点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并支付咨询服务费的70%;余款在完成本合同所有约定事项且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2)每次支付服务费前,咨询人须将本期申请的咨询服务费计算表上报给委托人(合约科)审核确认,审核后方可进入请款流程。
3、其他约定
3.1造价控制跟踪服务任务书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工作内容 | 成果要求 | 备注 |
1 | 标后分析 | ①、对已中标合同价进行分析。 ②、对各子项进行经济指标审核。(不限于土建、安装工程) | ①、已中标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列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 ②、列出各类子项造价经济指标(预留金除外) |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的时间提供 |
2 | 造价管控报告 | 编制项目现场月报台账、变更费用审核台账并统计分析 | 出具审核意见书 | 甲方不定期抽查 |
3 | 跟审图片周报 | 对项目重要节点、主要工序、隐蔽工程拍摄图片 | 图片横拍,打上日期水印,按建设单位规定格式编制成周报 | 每周五提供 (节假日顺延) |
4 | 造价控制跟审月报 | 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格式编制造价控制跟审月报,反映每月中进度款报审、变更签证、材料设备询价等情况 | 按规定格式编制月报电子文件 | 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跟审月报(节假日顺延) |
5 | 造价控制跟审总结汇报材料 | 竣工时汇总整理进度款报审、变更签证、材料设备询价情况,反映与计价相关的管理问题与建议 | 提供总结文字报告、变更签证和进度款报审excel汇总表、变更签证审价软件版、材料设备询价excel汇总表 | 按建设单位规定时间提供 |
6 | 其 他 | 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 按建设单位要求出具相关意见 |
|
备注:除了上述跟审任务以外 ,跟审单位在对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及相关经济类资料审核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所报资料的规范性、过程连续性及时效性。建设单位将根据本合同中的约定对跟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跟审服务费、项目跟审业务单位选择挂钩。 |
3.2附加/额外服务酬金:如有产生另议 。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十三条 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 苏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
一、甲方按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等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并考核管理。
二、甲方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跟审服务费用。
三、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四、在项目施工期间,甲方保留中途更换跟踪审计单位的权利。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已完施工产值*本合同规定费率*70%作为服务费用、不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违约金。
五、造价控制跟审服务单位如果对委托事项完成得不理想,跟审单位须向委托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并且对跟审服务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对跟审服务单位及相关跟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跟踪审计项目选择聘用单位的参考依据。
六、派驻现场代表:①须为本单位编内人员、本单位技术骨干,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从“乙方公司内近两年业绩及个人收入为本单位前10名”的人员中挑选作为派驻现场的代表。②乙方原则上同意现场人员配置:常驻现场工程师1人。该工程师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按业主要求安排值班人员,以保证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检查和验收。委托人将不定期对咨询人出勤率进行抽查考核;若发现未到岗缺勤的,缺勤将予以每人500元/天/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咨询费中扣除;若未到岗缺勤三次(含)以上的,将从本期咨询服务费支付节点中扣除驻场费用(若有驻场)或者基本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本期咨询费中扣除。③同时,现场跟审工程师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掌握工程动态。对于不按时或缺席参加工程例会、不及时跟踪项目动态的,每出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④派驻现场代表,不得随意更换。但甲方保留更换现场代表的权利,乙方表示无条件的同意。
七、乙方应在工地办公室放置:台式电脑(防盗措施由总包单位完成)、所有造价软件、打印机、可上锁铁皮柜、相关专业的定额书全套。宽带上网、办公家具等由现场相关施工单位配置。
八、“材料询价、市场摸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的确认、设计变更导致的子项预算重编及造价比较等等”与造价有关的工作费用已包含在以上收费中。
九、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本身发生重大颠覆性的变化,需乙方进行重大的造价计算(如兜底进行全新的预算或结算编制),另行协商。
十、乙方要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为甲方做好跟审工作,项目跟踪过程中,乙方的义务和违约条款如下:
(一)造价控制跟审前期工作
1、乙方应熟悉工程前期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招标文件。
2、乙方对前期工程量清单预算(含模拟清单预算)进行审核,主要是对定额组价套用、材料设备价格、各类费用、税金的计取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提交给甲方。
3、乙方应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报价分析,与标底价作比较分析,对单位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均作出比较,表格形式见附表。
(2)罗列商务标中不平衡报价项目(所谓不平衡报价项目:以中标下浮率为基准,报价在-20%~+10%以内的报价为正常报价项目,在-20%~+10%以外、且单个项目复价占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0.1%以上的报价项目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3)提示存在的造价控制风险。
4、乙方应编制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依据投标报价分析作出的造价控制的重点环节、潜在风险,并提出控制方案及措施,工程变更、签证方案、报审程序、引起工程量变化的计量程序及时效期限,工程进度款的报审程序和时限要求,材料设备的比选、询价、封样和确认手续。
5、乙方在收到完整的招投标资料之日起的2周内完成投标报价分析报告与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二)造价控制跟审人员到岗要求
1、对工程项目现场有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需求,乙方项目组的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务必在1小时之内到达项目现场,响应造价咨询工作(交接资料、报送报告、现场踏勘、驻场管理等)。
2、乙方项目组负责人、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获得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换人员。
(三)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
1、乙方应及时了解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取得设计变更文件、签证资料,协助项目业主收集、审查原始数据、施工图片、测绘报告、计算底稿等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的变更签证报价,分析对合同价所产生的增减造价影响,供项目业主审批。
2、乙方在施工前工程变更签证方案报审资料中签署意见的要求:
(1)表明是否同意其变更、签证方案。
(2)对其拟实施方案作出技术上合理性、造价上经济性的评判。
(3)对拟实施方案作出估价,以及对合同价产生的调增减金额。
(4)接收方案报审文件后3天内完成审核。
3、乙方在施工验收后工程量计量签证资料中签署意见的要求:
(1)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应逐项审核确认。
(2)确认对原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可能调减或取消的工程量。
(3)签明签证工程量的预算造价,并按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下浮,明确对原合同价(投标价)调增或调减造价。
(4)收到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后7天内完成审核。
4、乙方应提示配合项目业主,依据吴太管委(2023)23号文《吴中太湖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签证备案手续。
5、变更签证审核的具体要求及违约惩处:
A、跟审单位在对变更审核、签证审核过程中该提供计算底稿的,要提供清晰、明了的工程量审核计算底稿,未按要求提供的,每出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B、跟审单位在对变更审核、签证审核过程中,涉及到签署工程量的,不得有误算、漏算、高估冒算现象,不得有超出实际工程量5%的误差。如有此类情形发生,每出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C、对被审核单位所提供的变更及签证审核过程中,要重点核实如下内容:① 变更及签证的依据和理由是否真实确凿。 ② 变更及签证的影像资料(尤其照片)要真实、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照片背景),不得有张冠李戴、鱼目混珠现象。 ③ 但凡有专业交叉、工程量易重叠的变更及签证要慎之又慎。 ④ 督促被审核单位所提供的变更及签证及时加以编号化,并形成汇总明细表(对核减项要作特别标注)。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1、施工单位每月申报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初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在收到工程计量资料之日起3天内,根据实际完成量复核,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
2、乙方审核进度款的要求:
(1)在施工监理、初审单位审核当月完成工程量基础上,复核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按投标报价核定当月产值。
(3)按合同支付比例核定应支付月进度款。
(4)签署支付意见时,必须签明当月产值及应付款。
(5)合同外新增项目在经过变更备案后,可纳入进度款支付。
(五)材料、设备的询价
1、在材料、设备的询价中,乙方应根据初审单位询价意见进行复核,最终以“材料设备询价意见表”形式函告项目业主。
2、乙方的询价意见要求:注明询价为综合单价、材料设备价、信息指导价或市场价,是否可按合同约定下浮。
3、乙方应参与配合项目业主组织的材料设备定价事宜。
4、如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通过二次招标方式发包定价,乙方应对二次招标项目的标底进行审核,并向项目业主提交标底审核报告。
(六)隐蔽工程、重要节点的影像资料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各专业工程隐蔽项目拍摄影像资料指引清单》要求,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提供一组隐蔽工程、重要节点工程的影像资料,并编写成文档,每张照片下配文字说明,图片周报在每周五下午提交给甲方。周报中的图片不得少于20张,注重图片拍摄质量,图片必须横拍,并带日期水印,注意按照《指引清单》要求拍摄施工细节。
(七)工程造价过程控制月报:
乙方应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每月5日前向甲方、项目业主申报上个月的造价过程控制工作月报,并附与月报内容相关的佐证资料,尤其是当月发生变更、签证、询价事项的资料。
(八)工程竣工跟审工作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尽快收集完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形成造价控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工程变更、签证情况汇总;(3)月进度款支付汇总;(4)材料、设备询价汇总;(5)过程控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提出修正完善的措施或建议;(7)估算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价。
十一、本合同中如涉及违约金支付条款有矛盾的,甲方有权择一适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附加协议条款。
《专用条款》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款》应当对应《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十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工程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等造价咨询业务内容。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 / 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 / 时,支付 / 的工程咨询款,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第五章 磋商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按照标段一至标段三的顺序依次开标),即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各标段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确定为相应标段的成交单位。
注:
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响应单位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将评委对响应文件的项目组成员配备、投标人类似业绩、质量控制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岗位职责、项目计划管理与进度保障措施、项目审计工作要点、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企业服务优势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技术、资质标评审得分即为响应单位的评标总得分。
3、若在选取各标段成交单位时出现并列情况,则由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质量控制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12分)
1、质量控制制度(要有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6分):
质量控制制度内容全面完整,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划分具体明确,可行性高的得6分;质量控制制度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划分较为具体明确,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质量控制制度内容简单片面,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划分不够清晰,可行性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人事管理制度(要有人员组织架构、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廉政自律教育等相关内容)(6分):
人事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完整,组织架构、培训机制及廉政自律教育等内容具体明确,可行性高的得6分;人事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完整,组织架构、培训机制及廉政自律教育等内容较为具体明确,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人事管理制度内容简单片面,组织架构、培训机制及廉政自律教育等内容不够具体明确,可行性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保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12分)
1、保密制度比较(6分):
保密制度健全完整,各项保密措施设置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保密制度基本健全完整,各项保密措施设置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保密制度简单片面,各项保密措施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企业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流程规范、操作性强,档案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归档严格、强化监管)(6分):
企业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各项制度流程规范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企业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较为完整,各项制度流程较为规范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企业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简单片面,各项制度流程不够规范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岗位职责(6分)
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岗位职责内容全面完整,划分具体明确,可行性高的得6分;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划分较为具体明确,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内容简单片面,划分不够清晰,可行性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四)项目计划管理与进度保障措施(6分)
项目计划管理与进度保障措施设置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项目计划管理与进度保障措施设置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项目计划管理与进度保障措施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项目审计工作要点、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12分)
1、项目审计工作要点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项目审计工作要点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项目审计工作要点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设置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设置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六)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企业服务优势(14分)
1、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7分;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企业服务优势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7分;企业服务优势内容较为全面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企业服务优势内容简单片面,可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七)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26分)
1、项目负责人(10分)
1.1具有土建/土木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2项目负责人满足15年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历的得3分,10年~15年(含)造价咨询工作经历的得2分,5年~10年(含)造价咨询工作经历的得1分,5年(不含5年)以下造价咨询工作经历的,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3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4 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全过程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最高得2分(限评1项)
20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
10000万-20000万(含)以上的每个得1分;
10000万以下(含)的每个得0.5分。
注:以合同签订或报告完成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咨询合同或咨询报告扫描件,咨询合同或咨询报告中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建筑面积或造价金额)、委托单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6分)
2.1配备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2.2配备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以上拟派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3拟投入一级造价从业人员专业情况(2分)
具有“安装工程”专业的得1分,具有“土建工程”专业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4拟投入其他造价从业人员(8分)
其他造价从业人员是指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的造价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并注册的,原全国建设工程中级及以上造价员,既: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以及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从业人员。)
拟投入其他造价从业人员3人得基本分6分,超过3人的,每增加一人得1分,低于3人不得分,本项最高8分。
注:
(1)以上拟派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及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已在评分项2.1中计分的,不可在本项重复计分。
(八)投标人类似业绩(12分)
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全过程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最高得12分(限评4项)
20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
10000万-20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
10000万(含)以下的得1分。
注:(1)以合同签订或报告完成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咨询合同或咨询报告扫描件,咨询合同或咨询报告中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建筑面积或造价金额)、委托单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已在评分项1.4中计分的,不可在本项重复计分。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磋商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收到贵公司 (磋商编号) 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第 标段的磋商活动。
一、我方同意: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90天。
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单位须知中“合格磋商响应单位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我们同意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
二、如果我方能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承接由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委托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并同意按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结算相关业务费用;
2、在接受跟审业务过程中,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客观公证的开展跟审工作,确保项目跟审质量,按时完成跟审业务,出具跟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跟审责任;
3、我方同意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跟审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并接受本采购文件及附件约定的考核管理和考核应用;
4、我方同意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相关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箱: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 标段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金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员工总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营业收入 | 2023年 万元 |
实现利润 | 2023年 万元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磋商编号) 号的 标段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开标一览表(报价承诺书)
开标一览表(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第一批)
项目编号:JSZC-320506-WYDL-C2024-0008, 标段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本项目咨询业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6: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
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
为保证跟踪审计项目跟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跟审工作,我公司承诺并保证必要的跟审响应服务时间,具体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符合造价行业规范,服从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章制度,达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我公司保证中标后,如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对工程审计工作有任何工作安排,如资料交接、答疑、会议、踏勘、对账等,相应专职联系人、跟审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到达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或工程审计项目现场,响应跟审工作(交接资料、报送报告、现场踏勘、参加会议、对账等)。
三、如我公司在服务期内,被发现未在承诺时间内响应跟审工作,实质性违背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情况一次的,则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我司的跟审服务合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虚假投标的证据。
四、负责部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码): 。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日期
格式7:跟审人员备案考勤承诺书
跟审人员备案考勤承诺书
为保证跟踪审计项目跟审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效率有效提升,体现跟审工作的服务性质,履行跟审服务响应承诺,我公司承诺拟投入跟审人员安排如下:
我公司实际将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名、其他造价从业人员 名参与本采购文件范围内的跟审服务;实际投入人员与本次投标承诺的拟派人员一致。本承诺书承诺的跟审人员数量保证与后续附表中造价从业人员一致,如不一致,则同意评标时以较低数量为准。
我公司承诺投入的跟审人员按服务响应承诺提供跟审服务,统一向将向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报备并接受考勤管理。报备时保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注册信息一致,其他造价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信息一致。
我公司承诺服务期内投入的跟审人员总数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不低于投标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我公司投入的跟审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完全一致。如三个月后我公司需要更换跟审人员,将向将向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提交申请并满足前述承诺,经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更换。
我公司拟投入跟审人员同意接受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备案、考勤等工作管理,并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投入人员的考勤备案登记,服从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如实际工作中违背本承诺,则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本采购文件的相关约定进行惩处。未能满足招标书中跟审工作响应要求的,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跟审服务合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虚假投标的证据。
负责部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码): 。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日期:
格式8: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响应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序号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标段号)采购活动,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盖章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标段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1: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货物。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2:响应保证承诺书
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第 标段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
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响应单位:(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13:拟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从业人员汇总一览表
拟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从业人员汇总一览表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序号 | 姓名 | 造价职业资格及注册证(造价工程师或其他造价从业人员) | 社保编号(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 | 职称情况 | 专业情况 | 执业印章(如有) |
| | 一级注册造价师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造价从业人员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一: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关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跟审服务酬金的计算办法
造价控制跟审服务费用
(1)造价控制跟审服务费用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办法计算。详见下表:
基数 | 造价(P)分段(万元) | 造价控制 基本费率‰ | 造价控制 驻场费率‰ |
1、造价控制计费基数:合同签订时,按对应标段中标价金额;合同结算时,按对应标段的结算审定金额。 2、以上按本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 P≤500 | 4.5 | 2.9 |
500<P≤1000 | 4 | 2.7 | |
1000<P≤5000 | 3 | 2.15 | |
5000<P≤10000 | 2 | 1.5 | |
10000<P≤50000 | 1.75 | 1.25 | |
P>50000 | 1.5 | 1 |
备注:不计效益收费。
(2)过程控制费用:根据完成工程量经过审核后按70%支付,剩余30%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
(3)造价控制跟审服务最终结算费用按考核结果得分百分比支付(跟踪审计项目考核由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委会(党政办)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附表二: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委托造价控制跟审项目考核表 | |||
项目名称: 跟踪审计单位: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一 | 基本考核 | 100 |
|
二 | 扣分点 | | |
(一) | 咨询质量方面 | |
|
1 | 未按合同约定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分析报告 | -2分/项 | |
2 | 未按合同约定要求编制工程造价控制跟审实施细则 | -2分/项 | |
3 | 月报未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形象进度以及图片说明等 | -1分/次 |
|
4 | 计量月报审核,存在不符合实际施工进度的,存在审核超计或计量不足现象的 | -2分/次 |
|
5 | 签证变更统计数据审核有滞后、漏项情况的 | -1分/项 |
|
6 | 未按合同约定签署变更、签证的审核意见 | -2分/项 | |
7 | 未按合同约定收集提供变更、签证审核成果资料 | -1分/次 | |
8 |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 | -1分/次 | |
9 | 未按合同约定要求签署进度款审核意见 | -1分/次 | |
10 | 材料设备跟审核价,存在重大偏差,偏差率超出10%的 | -2分/项 | |
11 | 未按合同约定要求签署材料设备询价核价意见 | -1分/项 | |
12 | 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按时提供工程图片周报 | -1分/次 | |
13 | 编制造价控制跟审总结汇报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 -1分/项 | |
14 | 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的 | -2分/次 | |
15 | 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的 | -2分/次 |
|
(二) | 咨询时效方面 |
|
|
1 | 未按时递交造价控制跟审工作月报(每月5号之前提供上个月月报) | -1分/次 |
|
2 | 未及时提供跟踪图片周报(施工期间每周五提供,节假日顺延) | -1分/次 |
|
3 | 未及时提供造价控制跟审总结汇报材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 -2分/次 |
|
4 |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与工程变更、签证有关的单证审核 | -1分/次 | |
5 | 未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计量资料三天内完成计量月报审核 | -2分/次 |
|
6 | 未及时提供建设单位或吴中太湖新城管委会(党政办)要求的统计数据 | -1分/次 |
|
(三) | 跟审单位人员管理方面 |
|
|
1 | 未经请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的 | -2分/人次 |
|
2 | 未按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要求参与吴中太湖新城管委会(党政办)组织的相关会议,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 -1分/人次 |
|
3 | 未按跟审响应服务承诺书要求参加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响应工地现场工作需求等,并做好记录的 | -2分/次 |
|
4 | 未按合同约定每周到岗次数去工地现场,未做好跟审考勤记录的 | -1分/次 |
|
5 | 合同约定配置人员与现场不符的 | -2分/次 |
|
三 | 跟踪审计咨询成果方面(跟踪审计实施意见单)加分项 |
|
|
1 | 能够主动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协助跟踪审计工作并取得成效的 | 1-3分/次 |
|
2 | 发现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 1-3分/次 |
|
3 | 形成有价值的、并且被相关媒体采用的跟审信息 | 1-3分/次 |
|
四 | 行政指导情况考核 |
|
|
1 | 存在擅自变更跟审人员、未按要求开展跟审工作等情况的,发提示书 | -2分/次 |
|
2 | 存在收到提示书后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发警示书 | -4分/次 |
|
五 |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目一票否决,得分为零 |
|
|
1 |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
|
|
2 | 违反廉政相关规定和审计纪律的 |
|
|
3 |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 |
4 | 与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而未自行回避的 | | |
5 | 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相关单位串通舞弊,导致发生严重跟审质量问题的 | | |
6 | 遗失重要资料影响项目跟审工作开展 | | |
考核得分 |
|
|
附表三:各标段跟审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专业 | 跟踪内容 |
第一标段 | |||
1 | 某厂房翻建项目 | 综合 | 跟踪审计 |
第二标段 | |||
1 | 某小区房屋建筑工程 | 综合 | 跟踪审计 |
第三标段 | |||
1 | 某道路工程 | 市政 | 跟踪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