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3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000个电箱外壳技改项目 |
大桥新区西塘路211号2幢(原厂区内) |
琦洲电气有限公司 |
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琦洲电气有限公司决定在大桥新区西塘路211号2幢(原厂区内)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项目主要采用镀锌板、槽钢等原辅材料,经切割、折弯、电焊、抛丸、喷塑、喷漆、烘道固化、检验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激光数控切割机、自动喷涂线(油性)、自动喷塑线、抛丸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个电箱外壳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环保、防锈等特点。项目利用原有厂房面积2648.56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2648.56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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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切割烟尘和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采用自动式焊接吸尘除尘器处理;喷塑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棉+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与燃料废气一同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经收集处理后由排风管引至屋顶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