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牛埠镇2023年农村公路白改黑建设工程-青土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9gc2023jt1747
预算金额364.2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无为市牛埠镇2023年农村公路白改黑建设工程-青土路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3JT1747(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31124号)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牛埠镇2023年农村公路白改黑建设工程-青土路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3JT174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牛埠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牛埠镇牛埠社区新街00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舟新 152553763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小波 1809866706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君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3642852.5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侯盛玲 | |
证书编号:皖234151568700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溪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3657819.1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心怡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31375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东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3659574.1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怀向阳 | |
证书编号:皖234172052985 | ||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本项目a值:74,基准值:3634191.56 2、参与Y值计算的单位: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品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九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恒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昊晟路桥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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