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0.0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252856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DY-20220725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新增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725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新增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一)服务范围开福区16个街道区域内的小型(15桌以下)餐饮单位,目前共计225家;申报单价6.09/天.店*365天,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内容负责将承包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15桌以下)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采购人设置的收集点上。82125500141.25
 合计金额小写: 500141.25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壹佰肆拾壹元贰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中标单价

备注

1

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项目

/店/天

负责将承包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15桌以下)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采购人设置的收集点上。

6.09

中标单价金额小写:6.09元/店/天

中标单价金额大写:陆元零玖分/店/天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17 —— 2023-09-1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将承包范围内的225家小型餐饮单位(15桌以下)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甲方设置的收集点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核实2022年9月17日-2023年9月16日服务门店数量225家×中标单价6.09元/店/天甲方应支付乙方收运经费500141.25元,大写(伍拾万零壹佰肆拾壹元贰角伍分),收运服务费结合甲方月度考核情况,按实按月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53636000007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整体要求符合《开福区15桌以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① 每日至少到各街道小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② 为15桌以下餐饮单位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③ 投入专用运输车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配备相关转运设施,车辆定期清洗,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

④ 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

⑤ 乙方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至甲方设置的至少3处或以上的餐厨垃圾收集点上,不得擅自处理收集的餐厨垃圾;

⑥ 建立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真实、完整的记录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提交给甲方,不得篡改、虚报台账;

⑦ 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职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⑧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⑨ 收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载GPS、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载GPS及行车记录仪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

⑩ 本项目餐厨垃圾收运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餐厨垃圾收运的规定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组织一般程序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整体要求符合《开福区15桌以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开福区15桌以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1

服务规范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5家及以上收运单位,并形成回访记录。

缺少回访记录的

5

月至少回访5家及以上,每缺少一家回访记录扣1/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服务态度好。

出现未佩戴上岗证、未穿着工装一次或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等

5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餐厨垃圾收集点、收集专用桶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收运过程中不污染周边环境

发现收集桶不洁、周边卫生不洁,并未及时恢复的。

8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2

内部管理

每周组织员工培训,安全生产逢会必提,及时解决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缺少会议记录的

2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5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3

责任履行

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足额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桶;并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收运。

出现专用桶少配情况的,未按时进行收运的行为;

5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发现有破损情况的;

5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8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收运过程中实施密闭化运输,不滴漏溢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收运过程中未实施密闭化收运或出现撒漏情况的;

5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餐厨垃圾足量运送至餐厨垃圾收集点,收集的餐厨垃圾要确保质量,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对餐厨垃圾进行收运的;

5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4

台账管理

建立辖区餐厨垃圾收运台账,工作人员随车携带,并做到及时登记、更新、记录。

未随车携带收运台账,或出现没有及时登记、更新、记录收运台账的;以及篡改、虚报收运台账行为的;

8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5

处置流向

收集后的潲水油,残渣等其它废弃物必须交给市联合餐厨公司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出现违法处置潲水油等问题的;

5

经查实私自处置餐厨垃圾的扣除本项所有分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6

公共监督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数字化案卷,接待上级检查,对出现问题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出现市民投诉、数字化案卷等问题的;

8

未履行工作职责,出现投诉或数字化情况的扣0.5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出现社会舆论或负面新闻,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8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2分。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8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2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7

安全生产

加强收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8

出现主要责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分/次。

出现主要责任造成的中大型安全事故扣2分/次。

出现主要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扣4分/次。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餐厨单位厨房,主动接受监督,避免发生纠纷

上述问题发现门店有反映的;

2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8

总分

10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②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③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运工作的服务水平。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② 乙方负责提供收运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③ 乙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收运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④ 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为运输车辆购买交强险,定期年检,负责承担本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社保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⑤ 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收运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收运服务费中。

⑥ 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⑦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按照《开福区15桌以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等处理。如果连续三个月每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或者一年内累计4个月的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乙方虚报作业服务数量、未按规定应收尽收的,乙方应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用,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0元。

7.5 因乙方过错导致服务人员罢工、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收运服务停止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元。

7.6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7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乙方配备驾驶人员须符合相关准驾车型规定,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11.2 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11.3 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青路11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218号
法定代理人: 何世林 法定代理人: 洪也凡
委托代理人: 苏建钧 委托代理人: 龚志祥
电话: 0731-82528568 电话: 0731-82244401
传真: 0731-8252856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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