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光大银行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二次)招标
金额
123.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y(2023)-05-33
预算金额123.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二次)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HBHY(2023)-05-33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投资金额:123.6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BHY(2023)-05-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本项目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2.3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一家公司提供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服务。
其中现金清分须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的现金清分场地,为银行提供上缴(提取)人行(同业)款、网点间交取款、自助设备专用钞(含装盒)、自助设备加钞款(含钞箱装钞)、自助设备尾款(含尾箱取钞)、库存现金中的完整券与残损券(含硬币)的现金清点、检验真伪、挑残、版别分类、扎把、打捆等在内的清分服务;
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服务(在行式和离行式)需为银行提供清机加钞、吞卡取卡、耗材更换、日常巡检等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预算金额:123.60万元(含税);
2.5服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服务范围含“守护、押运等内容”且可以提供武装押运及人员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与具备武装押运资质的单位有合作关系,可按需使用武装押运车辆及押运人员;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
3.7近一年以内没有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系统内单位发生司法纠纷或具有合作不良记录;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
2)服务范围含“守护、押运等内容”且可以提供武装押运及人员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委托其他公司提供武装押运服务部分的,需提供被委托方针对本项目开具武装押运服务承诺书或合作意向书或双方合作协议及被委托公司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瑞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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