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翁牛特旗亿合公镇鑫军石材厂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金额
564.7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1504000001001292001
预算金额584.25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国杰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铭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肖永康
公告正文
翁牛特旗亿合公镇鑫军石材厂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1-10-13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翁牛特旗亿合公镇鑫军石材厂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翁牛特旗亿合公镇鑫军石材厂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翁牛特旗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N1504000001001292001

标段名称

翁牛特旗亿合公镇鑫军石材厂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N1504000001001292001002

招标人

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

招标控制价

5842531.34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铭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及标室

翁牛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城固县东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乙级

投标报价(元)

5647965.56元

工期(供货期)

施工期为三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管护期二年。

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肖永康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级职称证:汉人职发【2018】46号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技术负责人:邓丽(中级职称证:1326033)

施工员:闫俊德(岗位证:SGL20166100540)

质检员:张明刚(岗位证:SGL20166100643)

安全员:张蛟(安考C证:陕建安C2(2019)0004573)

业绩荣誉

1、略阳县2020年地质灾害灾后重建略阳天津中医院后等5个滑坡治理项目

2、西安市临潼区渭河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LT25-LT41图斑)施工及监理招标采购项目

3、柞水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灾后重建项目。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

资质类别及等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

投标报价(元)

5716332.67元

工期(供货期)

施工期为三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管护期二年。

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张云涛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高级职称证:

3620181200002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技术负责人:袁礼洪(中级职称证:36201913001861)

施工员:万小青(岗位证:0361510193615011605)

质检员:安倩(岗位证:0361810693618006508)

安全员:刘君平(安考C证:赣建安C(2012)0038546)

业绩荣誉

1、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沟北二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

2、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安远县牛皮碛治理区

3、会昌县小密乡小密村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乙级

投标报价(元)

5722001.29元

工期(供货期)

施工期为三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管护期二年。

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刘佳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级职称证:1352379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技术负责人:刘乾坤(高级职称证:0084593)

施工员:刘鹏(岗位证:61171010018216)

质检员:杨佳臻(岗位证:ZLX15150273)

安全员:洪强(岗位证:AQZ10160234 安考C证:陕建安C3(2015)0003449)

业绩荣誉

1、崔家沟煤炭矸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一标段

2、汉滨区陈家山建筑石料矿等4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3、蓝田县永鑫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4、澄城县大浴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A区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否决投标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要求不符合规定

评标办法:(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示时间

20211015日—— 20211019

招标人

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

地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

联系人

刘文旭

受理电话

0476-6340626

行政监督单位

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

联系人

于国杰

受理电话

0476-63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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