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配送机器人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wt-2023-4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双双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配送机器人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423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配送机器人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
进口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配送机器人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1项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

(2)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改造后柜体尺寸需与配送机器人本体吻合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方式:1、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 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或传真)。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2、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按第五章格式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营业执照
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书面声明
提供以下声明函: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或存在虚假声明视为无效响应。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a9磋商保证金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针对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的特别说明(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特定资格条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代理机构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塘路66号        
联系方式:陈工、0591-88112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丁双双、张博艺、廖丽松、陈长生、0591-87616211-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双双、张博艺、廖丽松、陈长生
电 话:  0591-876162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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