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6月23日8时30分至2022年6月29日17时30分期间发报名资料到1003650253@qq.com审核通过后交300元报名费(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QXJ001
项目名称: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 |
1-1 |
气象服务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1(项) |
详见附件 |
¥870000.00元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原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已办理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至 2022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6月23日8时30分至2022年6月29日17时30分期间发报名资料到1003650253@qq.com审核通过后交300元报名费(售后不退)。
方式:磋商文件费可提交至以下帐户:户名:中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东兴支行,账 号:44402301040006625 ,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13725985689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光明东路海港城023号铺位)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光明东路海港城023号铺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不详之处以附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开平市气象局
地址:江门市开平市开平大道73号
联系方式:刘小姐 0750-236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光明东路海港城023号铺位
联系方式:陈红莲 13725985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红莲
电 话: 1372598568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气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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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广东省开平市气象局 | ||
行政区域 | 开平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22日 14:4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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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中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光明东路海港城023号铺位)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0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中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光明东路海港城023号铺位) | ||
预算金额 | ¥8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红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25985689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开平市气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门市开平市开平大道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小姐 0750-23608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光明东路海港城023号铺位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红莲 13725985689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 (1).pdf采购需求 (1).pdf | ||
附件2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
采 购 内 容 | 服 务 期 | 最 高 限 价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 | 自合 同签 订之 日起 一年 内 | 人民 币 ¥ 8 7 0 0 0 0 . 0 0 元 |
标的 提供 的时 间 | 服务 期限 :自 合同 签订 之日 起一 年内 维护 期限 :通 过最 终验 收之 日起 12 个月 。 维 护要 求 :本 项目 在 完成 气 象灾 害 风险 普 查工 作后 , 中标 方 需配 合 广东 省 开平 市气 象 局做 好 相关 总结 工 作, 确 保普 查 成果 通 过气 象局 、 市普 查 办等 机 构的 审 核; 本项 目 完成 后 ,中 标方 需 针对 气 象灾 害 风险 普 查成 果的 应 用向 广 东省 开 平市 气 象局 提供 咨询 服务 。 |
标的 提供 的地 点 | 采购 人指 定地 点 |
响应 有效 期 | 从提 交投 标( 响应 )文 件的 截止 之日 起 90 日历 天 |
付款 方式 | 1.该 项目 费 用以 人民 币 结算 , 分两 期 支付 。 首期 款: 签 订合 同 后待 财 政资 金 拨付 到 开 平 市 气 象 局 账 户 后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总 额 的 37%; 第 二 期 款 : 供 应 商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交 |
完成 气象 灾害 风险 普查 成果 并验 收通 过 ,待财 政资 金到 账支 付合 同金 额总 额的 63%。 2.采购 人每 支付 一笔 款项 前,供应 商应 向采 购人 提交 等额 合法 有效 的增 值税( 专用 / 普通 )发 票, 否则 ,采 购人 有权 顺延 付款 而不 构成 违约 。 3.因 本项 目 的资 金来 源 涉及 财 政拨 款 ,采 购 人在 前款 规 定的 时 间内 向 有关 部 门提 出 办理 财政 支付 申请 手续(不含 财政 部门 审核 的时 间),即视 为采 购人 已履 行支 付义 务 , 甲方 无须 承担 迟延 付款 的违 约责 任。 | |
验收 要求 | 质 量考 核 验收 标准 : 项目 成 果质 量 和工 作内 容 满足 国 家、 省 、市 (县 )气 象灾 害 风险 普查 方案 及气 象灾 害调 查与 风险 评估 技术 规范(最新 版 )、制图 技术 标准 质量 规范 等 相关 文件 要求 ,并 通过 招标 单位 或招 标单 位指 定机 构的 审核 和验 收认 可。 |
履约 保证 金 | 不收 取 |
其他 | ( 一 ) 报价 要 求 1.本 项目 服 务费 采用 包 干制 , 应包 括 服务 成 本、 法定 税 费和 企 业的 利 润。 由 投标 供 应 商根 据 采购 文件 所 提供 的 资料 自 行测 算 投标 报价 ; 一经 中 标, 报 价总 价 作为 中标 供应 商与 采购 人签 定的 合同 金额 ,合 同期 限内 不做 调整 。 2.投标 报价 高于 磋商 控制 价的 为无 效投 标。投标 报价 高于 磋商 控制 价的 为无 效投 标 。 成 本 警 戒 价 : 对 报 价 小 于 磋 商 控 制 价 的 85%( 不 含 85%) 报 价 ,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详 细 的施 工 组织 设计 、 供应 商 成本 分 析供 评 标委 员会 评 审, 由 评标 委 员会 判 定其 是否 低 于企 业 自身 成本 。 在评 标 过程 中 ,评 标 委员 会发 现 供应 商 的报 价 明显 低 于其 他报 价 或者 低 于成 本警 戒 价, 使 得其 报 价可 能 低于 其个 别 成本 的 ,应 当 要求 该 供应 商作 出 书面 说 明并 提供 相 关证 明 材料 。 供应 商 不能 合理 说 明或 者 不能 提 供相 关 证明 材料 的 ,由 评 标委 员会 认 定该 供 应商 以 低于 成 本报 价竞 标 ,应 当 否决 其 投标 。 3.投 标供 应商 的报 价不 得超 过项 目预 算金 额。 4.投 标人 的 投标 报价 , 应是 本 项目 招 标范 围 和招 标文 件 及合 同 条款 上 所列 的 各项 内 容 中所 述 的全 部, 不 得以 任 何理 由 予以 重 复, 并以 投 标人 在 投标 文 件中 提 出的 综合 单价 或总 价为 依据 。 5.除 非采 购 人通 过修 改 采购 文 件予 以 更正 , 否则 ,投 标 供应 商 应毫 无 例外 地 按响 应 文 件所 列 的清 单中 项 目和 数 量填 报 综合 单 价和 合价 。 投标 供 应商 未 填综 合 单价 或合 价 的项 目 ,在 实施 后 ,将 不 得以 支 付, 并 视作 该项 费 用已 包 括在 其 它有 价 款的 综合 单价 或合 价内 。 6.投 标供 应 商应 先到 项 目地 点 踏勘 以 充分 了 解项 目的 位 置、 情 况、 道 路及 任 何其 它 足 以影 响 投标 报价 的 情况 , 任何 因 忽视 或 误解 项目 情 况而 导 致的 索 赔或 服 务期 限延 长 申请 将不 获 批准 ; 具 体 踏 勘点 地址 、 联系 人 等情 况根 据 项目 调 查工 作实 际 需求 确 |
定。 7.投 标供 应 商不 得期 望 通过 索 赔等 方 式获 取 补偿 ,否 则 ,除 可 能遭 到 拒绝 外 ,还 可 能 将被 作 为不 良行 为 记录 在 案, 并 可能 影 响其 以后 参 加政 府 采购 的 项目 投 标。 各投 标供 应商 在报 价时 ,应 充分 考虑 报价 的风 险。 ( 二 ) 其他 商 务 需 求 1. 中 标 方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服 务 最 后 期 限 前 向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项 目 最 终 验 收 申 请 , 并 按 照 合同 的要 求准 备相 关材 料。 2.验 收由 广 东省 开平 市 气象 局 组织 进 行, 中 标方 应在 项 目验 收 时将 项 目涉 及 的全 部 服 务的 过 程、 总结 、 技术 文 件、 资 料及 实 施、 验收 报 告等 文 档汇 集 成册 交 付采 购单 位。 3.验收 地点 :广 东省 开平 市气 象局 。 ( 三 ) 违约 责 任 具体 内容 在合 同中 约定 。 |
序 号 | 核 心 产 品 要 求 (“ △ ” ) | 品 目 名 称 | 标 的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分 项 预 算 单 价 ( 元) | 分 项 预 算 总 价 ( 元) | 所 属 行 业 | 招 标 技 术 要 求 |
1 | 气象 服务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 | 项 | 1.00 | 870000.00 | 870000.00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 详见 附 表一 |
参数 性质 | 序号 | 具体 技术 (参 数) 要求 |
1 | 1.1 总 体 目 标 :开展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是提 升气 象防 灾减 灾能 力的 基础 性 工 作 。 通 过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综 合 风 险 普 查 , 摸 清 我 市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隐 患 底 数 , 全 面 客 观 认 识 开 平 市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水 平 , 提 升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预 报 预 警 和 管 理 能 力 , 为 地 方 政 府 及 各 部 门 有 效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提 供 科 学 决 策 依 据 。 本 次 气 象 灾 害 风险 普查 的目 标是 : |
( 一 ) 通 过 调 查 和 科 学 分 析 , 获 取 我 市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的 致 灾 信 息 。 通 过 信 息 共 享 , 掌 握 人 口 、 经 济 、 农 业 、 房 屋 建 筑 、 公 路 交 通 、 基 础 设 施 等 重 要 承 灾 体 信 息及 历史 灾情 信息 等。 ( 二 ) 以 调 查 为 基 础 、 评 估 为 支 撑 , 客 观 认 识 当 前 我 市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的 风 险 水平 ,科 学预 判气 象灾 害风 险变 化趋 势和 特点 ,形 成气 象灾 害风 险区 划。 ( 三 ) 通 过 实 施 普 查 , 建 立 健 全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协 助 上 级 气 象 部 门 建 立 分 类 型 、 分 区 域 、 分 层 级 的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数 据 库 以 及 多 尺 度 风 险 识 别 、 风 险 评 估 、 风 险 制 图 、 风 险 区 划 的 技 术 方 法 和 模 型 库 , 建 立 完 善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预 警和 评估 业务 。 1 .2 气 象 灾 害普 查 范 围 与 内容 : (一 )普 查灾 种 本 次 普 查 的 气 象 灾 害 主 要 有 暴 雨 、 干 旱 、 台 风 、 高 温 、 低 温 、 大 风 、 冰 雹 和 雷电 等 8 种。 (二 )普 查时 空范 围 普查 空间 范围 :灾 害风 险普 查实 施范 围为 开平 全市 。 普 查 时 间 范 围 : 气 象 灾 害 致 灾 因 子 调 查 收 集 1978-2020 年 连 续 的 数 据 资 料 。 1978 年 之前 发 生 的特 别 重大 气 象灾 害 , 可通 过 综合 文 献收 集 相 关资 料 ,按 需 开展 普查 。 (三 )普 查内 容 主要 包括 气象 灾害 致灾 调查 和评 估, 气象 灾害 的风 险评 估与 区划 两部 分。 1)气 象灾 害致 灾调 查与 评估 针 对 暴 雨 、 干 旱 、 台 风 、 高 温 、 低 温 、 冰 雹 、 大 风 和 雷 电 等 8 类 气 象 灾 害 开 展 两 项 工 作 。 一 是 气 象 灾 害 危 险 性 调 查 。 收 集 整 理 气 象 观 测 类 数 据 和 历 史 灾 害 事 件 灾 情 , 协 助 上 级 气 象 部 门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的 特 征 调 查 和 致 灾 孕 灾 要 素 分 析 , 建 立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危 险 性 基 础 数 据 集 。 二 是 气 象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与 制 图 。 针 对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引 发 的 人 口 伤 亡 、 农 作 物 受 灾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房 屋 倒 塌 、 基 础 设 施 损 坏 等 影 响 , 全 面 获 取 我 市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的 致 灾 因 子 信 息 、 特 定 承 灾 体 致 灾 阈 值 , 评 估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的 致 灾 因 子 危 险 性 等 级 , 协 助 上 级 气 象 部 门 制 作 灾 害 危 险 性 图 产 品。 2)气 象灾 害风 险评 估与 区划 针 对 暴 雨 、 干 旱 、 台 风 、 高 温 、 低 温 、 冰 雹 、 大 风 和 雷 电 等 8 类 气 象 灾 害 开 展 两 项 评 估 区 划 工 作 。 一 是 根 据 统 一 规 范 , 评 估 气 象 灾 害 人 口 、 经 济 产 值 、 居 民 建 筑 、 基 础 设 施 等 主 要 承 灾 体 脆 弱 性 。 二 是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指 标 和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规 范 , 协 助 上 级 气 象 部 门 评 估 各 级 各 类 承 灾 体 遭 受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的 风 险 水 平 , |
编制 各类 气象 灾害 的风 险区 划报 告。 1 .3 气 象 灾 害普 查 工 作 流 程与 技 术 方 法 : (一 )工 作流 程 ( 1)开 展气 象灾 害致 灾调 查 整 理 山 洪 地 质 灾 害 气 象 风 险 普 查 的 成 果 , 提 取 历 史 暴 雨 洪 涝 灾 情 等 可 用 于 本 次 普 查 的 信 息 , 并 通 过 与 其 他 部 门 共 享 掌 握 全 市 1978 年 至 2020 年 历 史 灾 害 调 查 数 据 ; 根 据 各 灾 种 风 险 普 查 技 术 规 范 , 开 展 各 主 要 气 象 灾 种 的 历 史 灾 害 事 件 及 致 灾 因 子 调 查 , 收 集 整 理 相 关 数 据 , 制 作 灾 害 风 险 普 查 数 据 集 , 并 根 据 需 要 开 展 实 地调 查和 资料 收集 。 ( 2)气 象灾 害致 灾调 查数 据填 报及 汇交 根据 气象 灾害 风险 普查 技术 规范 ,将气 象灾 害致 灾调 查成 果按 照统 一的 技术 、 数 据 格 式 和 要 求 填 报 普 查 表 , 校 核 后 汇 交 开 平 市 普 查 办 , 同 时 录 入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普查 信息 收集 系统 。 ( 3)开 展气 象灾 害危 险性 评估 根 据 工 程 目 标 , 以 调 查 为 基 础 、 评 估 为 支 撑 , 通 过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和 工 作 制 度 的 建 设 , 形 成 对 全 市 暴 雨 、 干 旱 、 台 风 、 高 温 、 低 温 、 风 雹 、 雷 电 灾 害 危 险 性 的 全 面 调 查 和 评 估 。 在 对 分 灾 种 的 多 种 致 灾 因 子 进 行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 针 对 不 同 的 承 灾 体 , 协 助 上 级 气 象 部 门 绘 制 暴 雨 、 干 旱 、 台 风 、 高 温 、 低 温 、 风 雹 、 雷 电 灾 害 危险 性区 划, 以及 气象 灾害 综合 危险 性区 划。 ( 4)开 展气 象灾 害风 险评 估与 区划 针 对 暴 雨 、 干 旱 、 台 风 、 高 温 、 低 温 、 风 雹 、 雷 电 等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 基 于 共 享 承 灾 体 数 据 开 展 各 灾 种 的 承 灾 体 脆 弱 性 及 暴 露 度 评 价 , 结 合 致 灾 因 子 危 险 性 评 估 结 果 , 评 估 人 口 、 经 济 、 房 屋 建 筑 、 基 础 设 施 等 主 要 承 灾 体 遭 受 各 类 气 象 灾 害 的 风 险 水 平 , 协 助 上 级 气 象 部 门 完 成 各 类 气 象 灾 害 的 风 险 区 划 ; 在 开 展 分 灾 种 风 险区 划的 基础 上, 完成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评估 与区 划。 (二 )技 术方 法 根据 广东 省制 定的 气象 灾害 风险 普查 技术 规范 ,收集 整理 暴雨 、干旱 、台风 、 高 温 、 低 温 、 大 风 、 冰 雹 、 雷 电 等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数 据 信 息 , 完 成 气 象 灾 害 致 灾 孕 灾 要 素 数 据 调 查 , 完 成 各 主 要 气 象 灾 害 的 致 灾 危 险 性 评 估 ; 基 于 共 享 承 灾 体 数 据 开展 各灾 种的 承灾 体脆 弱性 及暴 露度 评价 ,以 及灾 害风 险评 估与 区划 。 1 .4 普 查 成 果: (一 )主 要成 果 1)数 据成 果 开 平 市 暴 雨 、 台 风 、 干 旱 、 高 温 、 低 温 、 雷 电 、 大 风 、 冰 雹 灾 害 致 灾 调 查 数 |
据集 ; 开 平 市 暴 雨 、 台 风 、 干 旱 、 低 温 、 高 温 、 雷 电 、 大 风 灾 害 致 灾 危 险 性 等 级 及 危险 性区 划数 据; 开平 市暴 雨 、干旱 、台风 、高温 、低温 、大风 、雷电 等气 象灾 害对 人口 、GDP、 农作 物等 主要 承灾 体脆 弱性 指标 ; 开 平 市 暴 雨 、 干 旱 、 台 风 、 高 温 、 低 温 、 大 风 、 雷 电 等 气 象 灾 害 不 同 承 灾 体 风险 等级 。 2)图 件成 果 开 平 市 1:5 万 暴 雨 、 大 风 、 台 风 、 干 旱 、 高 温 、 低 温 、 雷 电 的 致 灾 危 险 性 评 价图 ; 开平 市 1:5 万气 象灾 害综 合危 险性 图; 开 平 市 1:5 万 暴 雨 、 大 风 、 台 风 、 干 旱 、 高 温 、 低 温 、 雷 电 的 危 险 性 等 级 分 布图 ; 开 平 市 1:5 万 暴 雨 、 台 风 、 干 旱 、 低 温 、 高 温 、 大 风 气 象 灾 害 农 作 物 风 险 区 划图 ; 开平 市 1:5 万台 风灾 害房 屋风 险区 划图 ; 开 平 市 1:5 万 暴 雨 、 大 风 、 台 风 、 干 旱 、 高 温 、 低 温 、 雷 电 气 象 灾 害 对 GDP 风险 评估 图; 开 平 市 1:5 万 暴 雨 、 大 风 、 台 风 、 干 旱 、 高 温 、 低 温 、 雷 电 气 象 灾 害 对 GDP 风险 区划 图; 开 平 市 1:5 万 暴 雨 、 大 风 、 台 风 、 干 旱 、 高 温 、 低 温 、 雷 电 气 象 灾 害 对 人 口 风险 评估 图; 开 平 市 1:5 万 暴 雨 、 大 风 、 台 风 、 干 旱 、 高 温 、 低 温 、 雷 电 气 象 灾 害 对 人 口 风险 区划 图; 开平 市 1:5 万气 象灾 害的 综合 风险 性图 。 3)文 字报 告成 果 开平 市暴雨、大风、台风、干旱、高温、低温、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报 告,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大风和雷电等气象 灾害影响下对人口脆弱性,人口风险和人口风险区划;台风、干旱、暴雨、高 温、低温、大风和雷电等气象灾害影响下对经济脆弱性,经济风险和经济风险 区划;台风灾害影响下对房屋建筑脆弱性,房屋建筑风险和房屋建筑风险区划。 开平 市重 大气 象灾 害事 件专 项报 告。 (二 )成 果汇 交 |
成 果 汇 交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调 查 数 据 类 成 果 、 评 估 与 区 划 图 件 类 成 果 、 文 字 报 告 类成 果。 按照 要求 和规 范 ,依托 普查 软件 汇交 至上 级气 象部 门。 1 .5 项 目 团 队要 求 为 确 保 工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乙 方 需 组建 一 支 不 少 于 1 0 人( 其 中 气 象类 高 级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4 人 ) 的 高 质 量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的 服 务 队 伍 , 应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招 标 单 位 交 办 的 各 项任 务 。 1 .6 数 据 保 密要 求 工作 过程 中收 集的 资料 和数 据均 应保 密, 严禁 任何 人以 任何 方式 传播 泄密 。 1 .7 项 目 售 后服 务 保 障 要 求 1. 本项 目在 完成 气象 灾害 风险 普查 工作 后,中标 方需 配合 开平 市气 象局 做好 相关 总结 工作 ,确 保普 查成 果通 过气 象局 、普 查办 等机 构的 审核 。 2. 本项 目完 成后 ,中标 方需 针对 气象 灾害 风险 普查 成果 的应 用向 开平 市气 象 局无 偿提 供咨 询服 务。 | ||
说明 | 说明 | 打 “★” 号条 款为 实质 性条 款 ,若有 任何 一条 负偏 离或 不满 足则 导致 投标( 响应 ) 无效 。 打 “▲” 号条 款为 重要 技术 参数 (如 有 ),若 有部 分“▲” 条款 未响 应或 不满 足, 将根 据评 审要 求影 响其 得分 ,但 不作 为无 效投 标( 响应 )条 款。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开平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受 广东 省开 平市 气象 局的 委托 ,采用 竞争 性磋 商方 式组 织采 购 |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风 险普 查项 目。欢 迎符 合资 格条 件的 国内 供应 商参 加响 应。 |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概 述 |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1 .名 称 与 编号 |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采购 项目 名称 :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采购 计划 编号 :KPQXJ001 |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采购 项目 编号 : KPQXJ001 |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采购 方式 :竞 争性 磋商 |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预算 金额 :¥870000.00 元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2 .项 目 内 容及 需 求 情 况 ( 采 购 项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采购 包预 算金 额: ¥870000.00 元 | |||||||||||||||||||||||
品 目 号 | 品 目 号 | 品 目 名 称 | 采 购 标 的 | 采 购 标 的 | 采 购 标 的 | 数 量 ( 单 | 技 术 规 格 、参 | 品 目 预 算(元 ) | 是 否 允 许进 | |||||||||||||||||||||||||||
品 目 号 | 品 目 号 | 品 目 名 称 | 采 购 标 的 | 位 ) | 采 购 标 的 | 数 及 要 求 | 口 产 品 | 品 目 预 算(元 ) | 口 产 品 | |||||||||||||||||||||||||||
1-1 | 1-1 | 气象 服务 | 开平 市气 象灾 害综 合 | 1(项 ) | 1(项 ) | 1(项 ) | 详见 第二 章 | ¥870000.00 元 | 否 | |||||||||||||||||||||||||||
1-1 | 1-1 | 气象 服务 | 风险 普查 项目 | 1(项 ) | 1(项 ) | 详见 第二 章 | ¥870000.00 元 | 否 |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响 应 |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合同 履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二 . 供 应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1 .供 应 商 应具 备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 第 二 十二 条 规 定 的 条件 , 提 供 下 列材 料 : |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1) 具有 独立 承 担民 事 责任 的能 力 :提 供营 业执 照 或登 记 证书 或自 然 人的 身份 证 明, 若 |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分公 司投 标的 ,供应 商为 非独 立法 人(即由 合法 法人 依法 建立 的分 公司 ),须同 时提 供总 公司 |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的营 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及总 公司 对分 公司 出具 的有 效授 权书 。分公 司已 获得 总公 司有 效授 权 |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的,总公 司取 得的 相关 资质 证书 对分 公司 有效 。若法 律法 规或 招标 文件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2)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 :提供 近半 年内 任意 一个 月的 缴纳 税收 |
凭证 和缴 纳社 保凭 证,如依 法免 税或 依法 免缴 社保 的 ,应提 供相 应文 件证 明其 依法 免税 或免 |
缴社 保,如投 标人 已对 接“粤省 事”“粤商 通 ”“粤信 签 ”等系 统的 ,可提 供通 过系 统提 取的 |
相关 信息 证明 文件 。 |
3)具有 良好 的商 业信 誉和 健全 的财 务会 计制 度 :提供 202 1 年度 财务 状况 报告 复印 件或 |
近半 年内 任意 1 个月 的财 务状 况报 告复 印件 或投 标截 止日 前 6 个月 内银 行出 具的 资信 证明 材 |
料复 印件 ,如投 标人 已对 接“粤省 事 ”“ 粤商 通”“粤信 签”等系 统的 ,可提 供通 过系 统提 取 |
的相 关信 息证 明文 件。 |
4) 履行 合同 所 必须 的 设备 和专 业 技术 能力 : 提 供声 明函 或 填报 设 备及 专业 技 术能 力情 |
况。 |
5) 参加 采购 活 动前 3 年 内, 在经 营 活动 中没 有重 大 违法 记录 :( 提供 声明 函 )【 重大 违 |
法记 录,是指 供应 商因 违法 经营 受到 刑事 处罚 或者 责令 停产 停业 、吊销 许可 证或 者执 照 、较 |
大 数额 罚款 等 行政 处 罚。( 较大 数额 罚 款按 照 发出 行政 处 罚决 定书 部 门所 在 省级 政府 , 或实 |
行垂 直领 导的 国务 院有 关行 政主 管部 门制 定的 较大 数额 罚款 标准 ,或罚 款决 定之 前需 要举 行 |
听证 会的 金额 标准 来认 定)】 |
2 .落 实 政 府采 购 政 策 需 满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采 购 包 1 ( 开 平 市 气 象 灾 害 综 合 风 险 普 查 项 目 ): 本 项 目 非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项 |
目 |
(原 因:按照 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管理 办法 规定 ,预留 采购 份额 无法 确保 充分 供 |
应、 充分 竞争 ,或 者存 在可 能影 响政 府采 购目 标实 现的 情形 ;)。 |
本项 目非 专门 面向 中小 企业 采购 的项 目: 其他 服务 业。 |
3 .本 项 目 特定 的 要 求 : |
采购 包 1(开 平市 气象 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项目 ): |
1)供应 商必 须符 合法 律、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条 件 。( 提供 声明 函) |
2)供应 商未 被列 入“信用 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 失信 被执 行人 或 |
重大 税收 违法 案件 当事 人名 单或 政府 采购 严重 违法 失信 行为 ”记录 名单 ;不处 于中 国政 府采 |
购 网(www.ccgp.gov.cn)“ 政 府采 购 严重 违 法失 信行 为 信息 记 录” 中 的禁 止 参加 政 府采 购活 |
动 期间 。【① 以 采购 代 理机 构 于评 审 当天 在 “信 用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国 政 府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 结 果为 准 ,同 时 对信 息 查询 记 录和 证 |
据截 图或 下载 存档 ,如相 关失 信记 录已 失效 ,供应 商需 提供 相关 证明 资料 ;②若分 公司 投标 : |
供 应商 为非 独 立法 人 (即 由合 法 法人 依法 建 立的 分 公司), 除了 对供 应 商进 行 信息 查询 外 , |
同时 对总 公司 的信 息查 询记 录和 证据 截图 或下 载存 档】。 |
3)单 位负 责人 为 同一 人 或者 存在 直 接控 股 、 管 理关 系的 不 同供 应 商, 不 得参 加同 一 合 |
同包 的投 标。 |
4)为采 购项 目提 供整 体设 计 、规范 编制 或者 项目 管理 、监理 、检测 等服 务的 供应 商,不 |
得再 参加 该采 购项 目的 其他 采购 活动 。 |
5)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参 与磋 商。 |
6)已办 理报 名登 记的 供应 商。 |
三 、 购 买磋 商 文 件 方 式 |
获取 磋商 文件 时间 和方 式: |
(1)获取 采购 文件 地点 :符合 资格 的供 应商 应当 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至 2022 |
年 6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 期间 发 报名 资 料到 1003650253@qq.com 审 核通 过 后交 300 元 报名 费 |
(售 后不 退)。 |
(若 供应 商不 能按 时缴 纳文 件款 ,则被 视同 未完 成本 项目 报名 手续 ,不得 参与 本项 目采 |
购。) 购 买磋 商文 件 时请 提 交以 下资 料扫 描件 : 营业 执照 、 法人 证 明书 ,如 委 托人 报名 需 提 |
交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扫描 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
六 、 开 标时 间 : 2022 年 7 月 4 日上 午 9:30 时。 |
七、开 标 地 点: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广东 省开 平市 三埠 长沙 光明 东路 海港 城 023 号铺 |
位) |
八 、 本 公告 期 限 :(5 个工 作日 )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 。 |
九 . 本 项目 联 系 方 式 : |
(一 )采 购人 :广 东省 开平 市气 象局 |
地址 : 江门 市开 平市 开平 大道 73 号 |
联 系人 : 刘小 姐 |
联系 电话 :0750-2360817 |
邮编 : 529300 |
(二 )采 购代 理机 构名 称: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 |
地 址: 广东 省开 平市 三埠 长沙 光明 东路 海港 城 023 号铺 位 |
联 系 人: 陈小 姐 |
联系 电话 :13725985689 |
邮编 :529300 |
(三 )发 布媒 介 |
中国 政府 采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
中腾 建工 程管 理有 限公 司 |
2022 年 6 月 22 日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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