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第14届中国航展展位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14.8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第14届中国航展展位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机务工程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第14届中国航展展位租赁服务进行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第14届中国航展展位租赁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691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
为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提供第14届中国航展室内空地展位36平米展位租赁服务,限价为148824元人民币。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 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1年实际使用量和2022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第14届中国航展展位租赁服务 | 中国珠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3月23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3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公告时间
3.1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2日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peipeia@csair.com。
4.2 逾期递交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裴女士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南航机务大楼
邮编:5104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裴女士,18680566168
EMAIL: peipeia@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南航机务大楼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18680566168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中国南方航空工程技术分公司战略发展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北横四路南航技术分公司
联系 人:刘先生、侯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38471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在截止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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