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2月
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投标人名称 | |
监理费投标报价 下浮率% | |
监理服务周期承诺 | |
质量承诺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装订在投标书封面后的第一页,以便唱标。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监理周期、质量要求和标段划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9.6 监督机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办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A1. 基本程序................................................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A3.2 资格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4 监理大纲和监理资信评审.....................................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6 算术错误修正.............................................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A4. 详细评审................................................
A4.1 价格折算.................................................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3 记名投票.................................................
A7. 补充条款................................................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则...................................................
B1. 否决投标条件.............................................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
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A-5:评标结果汇总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 廉政合同..............................................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函................................................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第二部分 监理大纲..............................................
一、监理大纲................................................
二、项目监理机构配置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四、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五、监理人员服务计划表........................................
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第三部分 监理资信..............................................
三、投标人资质、业绩及简介..................................
二、投标人承担本项目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第四部分 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说明.............................................
二、监理投标报价表...........................................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二、信誉情况................................................
三、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附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
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附3:承诺书..................................................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五、其他...................................................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已由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2.2 项目概况:广南县智慧城管及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2.3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任务为完成该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2.4 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0300-2001)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
2.5 监理服务周期: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内的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限以委托人和承包人签定的合同工期及工期调整约定为准。(另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按国家规定的各分部工程保修期限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完成日期按相应工期顺延)。
2.6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1%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
(3)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单位,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现场监理工程师两名(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工民建专业;1 名水电监理工程师,工民建或水电专业)必须常驻现场。
(5)投标人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承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地址:文山市合赋园小区门面1-6号)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文山州文新交易中心 地址:文山市文新大道四幢一单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对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开户名称: 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开化北路分理处
开户账号: 2407100104000742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南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合赋园小区门面1-6号
邮 编: 663000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0876-21366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州广南县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 文山市合赋园小区门面1-6号 联系人: 赵工 电 话: 0876-2136660 |
1.1.4 | 项目名称 | 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
1.1.5 | 建设地点及规模 | 建设地点:文山州广南县 建设规模:广南县智慧城管及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监理招标范围 | 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任务为完成该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
1.3.2 | 监理周期 |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内的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限以委托人和承包人签定的合同工期及工期调整约定为准。(另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按国家规定的各分部工程保修期限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完成日期按相应工期顺延)。 |
1.3.3 | 质量要求 |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0300-2001)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 |
1.3.4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 (3)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单位,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现场监理工程师两名(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工民建专业;1 名水电监理工程师,工民建或水电专业)必须常驻现场。 (5)投标人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拟派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承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之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根据本章第1.10.3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之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对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开户名称: 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开化北路分理处 开户账号: 2407100104000742 |
3.5.1 | 近年信誉情况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文本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3.7.5 | 装订要求 | ■ 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分册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文山州文新交易中心 地址:文山市文新大道四幢一单元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文山州文新交易中心 地址:文山市文新大道四幢一单元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检查 (5)开标顺序:随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文山州分库)中随机抽取。 |
6.2 | 投资金额 | 约8800万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按打分排序推荐前1-3名。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
10.1.1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以受让或者借用或者涂改或者盗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3、行贿或者索贿或者受贿或者接受其他好处的;4、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5、无故放弃中标的;6、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10.2 | 拦标价 | |
10.2.1 | 拦标价 |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1%计算。 |
10.3 | “暗标”评审 | |
10.3.1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 不采用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10.4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10.4.1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电子标书电子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电子标书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电子标书包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监理大纲、监理资信、投标报价和资格审查部分。(注:电子标书必须是word格式) |
10.5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10.5.1 | 是否实行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否 □ 是 |
10.6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需按时出席开标会 |
10.7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10.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9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10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11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2 |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 |
10.12.1 |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在接受招标人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投标承诺,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招标人可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
10.12.2 | 中标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总价或浮动幅度值或调整系数)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及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周期、质量要求和标段划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3.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监理大纲、监理资信、投标报价和资格审查五部分组成。
3.1.1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3.1.2 监理大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监理大纲;
(2) 项目监理机构配置表;
(3)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4) 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5) 监理人员服务计划表;
(6)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3.1.3 监理资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资质、简介;
(2) 投标人承担本项目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3.1.4 投标报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监理投标报价表;
3.1.5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 信誉情况;
(4)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附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
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附3:承诺书;
(5) 其他。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2以下浮率作为投标报价。
3.2.3 投标报价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监理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应考虑人员、设备、税收、保险、利润和物价及各种保险等一切因素。
3.2.4 本项目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
3.2.5中标后,本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除以监理计费额计算投标监理费率,该费率为固定费率,一旦中标投标监理费率不作调整。
3.2.6开展监理工作需要的所有设施、设备用品等由投标人自行购置,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投入的设施、设备严重缺失时按投标时的设施、设备市场价格扣除监理服务费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费用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的变化而发生的监理费用均不作调整。
3.2.8 本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暂定工期,如因设计、施工等原因致使实际工期发生变化,监理周期及保修周期应相应调整,监理费率相应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信誉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说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遗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1.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工程名称:
2022年1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3 除了按本须知第4.1.1款和第4.1.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4.3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1.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4.1.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需按时出席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单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评标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7.2.2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6 监督机构
整个招投标活动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提交原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监理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否决投标条件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B的规定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监理大纲 (90分) | 1.项目监理组织措施(30分) (1)项目监理组织措施的相适及合理性程度,满分为10分; (2)人员的专业配套、年龄结构、技术职称等的合理性程度,满分为10分; (3)机构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程度,满分为10分。 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人员配置、岗位分工等满足工程需要且针对工程实际,可给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但缺乏针对性的可在评分中酌情扣分。 |
2.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 30分 (1)质量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10分; (2)进度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8分; (3)投资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8分;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满分为4分。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监理措施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针对性强的得满分。 | |||
3.监理人员资格审查 30分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能力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满分为20分; 总监理工程师能力审查可通过答辩方式进行评审打分,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答辩的主要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能力满足工程需求的得满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满足工程需求,但能力一般的酌情扣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和业绩综合评审10分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和业绩满足工程需要,各方面相对较好的得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经验、业绩一般的酌情扣分。 | |||
监理资信 (10分) | 1.对近三年来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审 10分 以上业绩、企业信誉及建设各方的评价均以监理业务手册评价为准或现场考查进行评审。 | ||
3.1.1 | 评标 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否决 投标 条款 |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
1.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七部委第12号令(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云建建[2001]110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建[2002]712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
1.2 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委员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后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1.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应按照最后得分的高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5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最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并列时,监理大纲的审查评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6 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第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标准规定进行打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监理周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4 监理大纲和监理资信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资信进行评审。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5.2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款集中附件B单列,其它地方所列的否决条款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文件。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满分分值100分,各分项打分分值及内容如下:
(一)监理大纲 90分
1.项目监理组织措施 30分
(1)项目监理组织措施的相适及合理性程度,满分为10分;
(2)人员的专业配套、年龄结构、技术职称等的合理性程度,满分为10分;
(3)机构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程度,满分为10分。
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人员配置、岗位分工等满足工程需要且针对工程实际,可给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但缺乏针对性的可在评分中酌情扣分。
2.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30分
(1)质量控制监理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满分为10分;无质量违约承诺的不得分;
(2)进度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8分;
(3)投资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8分;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及违约承诺,满分为4分,无违约承诺的不得分。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监理措施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针对性强的得满分。
3.监理人员资格审查 30分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能力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满分为20分;
总监理工程师能力审查可通过答辩方式进行评审打分,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答辩的主要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能力满足工程需求的得满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满足工程需求,但能力一般的酌情扣分。
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文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经验和业绩,以及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0分。
对专业监理工程资格、经验和业绩满足工程需要,各方面相对较好的得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经验、业绩一般的酌情扣分。
(二)监理资信 10分
1.对近三年来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审,满分为10分。
企业信誉及建设各方的评价均较好的得满分;业绩、企业信誉及建设各方的评价一般的酌情扣分。
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的评价均以监理业务手册评价为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三)统计分数原则
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资信进行评分。
2.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3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监理大纲和监理资信的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3份(含3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监理大纲和监理资信的得分(保小数点后两位)。
(四)有以下情形的应在总分中扣分:
1.投标人所监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认定投标人有监理责任者,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
2.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者,半年内每次投标扣1分。
A4.1 价格折算
A4.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出评标价。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5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按照评标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本工程不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则
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款集中附件B单列,其它地方所列的否决条款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文件。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未经同意主动提交澄清、说明材料的;
B1.2有《云南省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6号)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19号公告)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的;
B1.3投标人有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的。
B1.4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5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6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7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8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按规定进行修正的。
B1.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1.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B1.1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B1.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B1.13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B1.1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B1.1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按时参加开标会。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签到时间 |
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初步评审 | 详细评审 | 备注 | |||
合格 | 不合格 | 投标 报价 | 最后得分 | 排序(最后得分由高至低)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项目名称:
委 托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监理服务周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协议;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本合同标准条件;
④监理招标文件、监理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⑤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贰 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报送文山州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科 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监理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22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必须严格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十一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四十九条 本工程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还依照云建建[2001]110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方均依据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条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规定、标准;
3.业主与设计方签订的设计合同;
4.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5.云南省、文山州现行定额及有关结算规定;
6.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标准、说明。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
2.监理工作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
第三条 监理人承诺在整个监理服务过程中,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并指定一名公司高管(职位不低于副总经理)在规定的时间或在工作需要时到位(应保证不少于每周一次到现场),若发生变化,必须征得委托人批准。若委托人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人员不到位,将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为保证本项目监理服务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委托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第四条 外部条件包括: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第五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前三天提供。
第六条 委托人应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八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暂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无。
第九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零 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零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十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相应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2.监理服务进度款的支付方法:
2.1 预付款: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暂定价 万元的 %(即 万元),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7个工作日内。
2.2 进度款拨付方法为:进度款按每月审定的中间计量支付工程款的应付金额乘收费费率(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收费费率为 %)计算后的80%支付。
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且竣工资料整理、交付及备案完毕,按本专用条款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监理费结算价后,扣除监理费结算价5%的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扣除委托人已支付的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总额后,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
2.4 剩余5%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间未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的保修监理服务到位,则全额支付;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作罚款处理直至余款全部扣除;情节严重时,委托人可向监理提出索赔。缺陷责任期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2.5 合同签订后7天内,中标单位提供合同暂定价 万元(即 万元)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期限为委托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发生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发生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详附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 廉政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规。确定工程甲、乙双方秉公行事,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庆典活动。
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应予拒绝和检举,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实的,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如有违反,对乙方处以建设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施工合同,由此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乙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对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要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此《工程廉政合同》与《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八、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适用。
第六章 图纸
不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招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的监理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理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委托人制定的监理服务机构管理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函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就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为(大写) 元(¥: 元);浮动幅度值为± %;监理服务周期为 。
2、我方承诺,如果中标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学、规范、严谨的监理工作程序,从项目开始实施直至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内,对各项内容进行全面的监理,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工作。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接受所有条款的约定。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币种、金额、单位) 作为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其他投标承诺(此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合同条款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第三部分 第三条 | 人员不到位违约金 | ( )元/人·次 | 不得低于1000元/人·次 |
2 | 第三部分 第十一条 | 专业调整系数 | 1 | 不得调整 |
3 | 第三部分 第十一条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1 | 不得调整 |
4 | 第三部分 第十一条 | 高程调整系数 | 1 | 不得调整 |
5 | 第三部分 第十一条 | 质量违约金 | 合同暂定价的 % | 不得低于合同暂定价的10% |
6 | 第三部分 第十一条 | 缺陷责任期保证金 | 监理费结算价的 % | 不得低于监理费结算价的5% |
7 | 总监理工程师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附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第二部分 监理大纲
一、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应提交初步的监理大纲,中标后再提供经修订的实施性的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 监理大纲应主要描述:
(1) 怎样组织开展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2) 项目现场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岗位分工;
(3) 监理单位将承担哪些具体的监理工作;
(4) 监理单位用什么方法开展监理工作;
(5) 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过程中将向招标人提供的监理资料;
(6) 监理单位如何保证监理力度和公正、科学的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大纲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 项目概况描述;
(2)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3) 监理班子的组织结构;
(4) 监理班子的人员组成(包括主要人员情况介绍、驻地监理小组人员结构);
(5) 主要设备投入情况;
(6) 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7) 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8) 费用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9) 安全文明监督管理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10)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11)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12)保修期的监理方法;
(13)监理报告(含监理报表)的任务和方法;
(14)监理服务承诺;
(15)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
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3、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达外,至少还应附下列图表、图表格式要求附后。
(1)项目监理机构配置表;
(2)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3)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4)监理人员服务计划表;
(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二、项目监理机构配置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技术职称 | 所持证书 及编号 | 本工程中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执业资格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工程质量 | 是否担任总监 | |||||||||
简 历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监理人员服务计划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类别 | 拟任职务 | 拟进场时间 | 拟工作月数 | 备注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备注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监理资信
一、投标人资质、简介
投标人自行编制。
二、投标人承担本项目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项目结构 类型 | 监理服务 范围 | 投资额 (万元) | 开、竣工 日期 | 工程竣工 质量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投标报价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结合市场及自身实力进行计算。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设备、税收、保险、利润和物价等一切因素。
3、本项目投标报价暂以招标人提供的计费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4、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大小写表示,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监理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金额或比例 | 备注 | |
一 | 投标报价 下浮% | |||
二 | 服务质量 | |||
三 | 监理服务周期 | |||
四 | 投标保证金 | 方式 | ||
金额(万元) |
注:投标报价详细计算过程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
9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
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入滇备案证(省外企业)等资料复印件。
二、信誉情况
(招标人):
我单位郑重承诺:2019年至今,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技术职称 | 所持证书 及编号 | 本工程中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附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执业资格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工程质量 | 是否担任总监 | |||||||||
简 历 | ||||||||||||||
注:附身份证、毕业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文件)。
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注:项目管理人员指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所有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如果我公司中标,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承诺不更换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无论任何因素,确须更换,则申请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罚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申请更换其他人员则每人罚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
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不设置总监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在其他工地任职,一经发现处以人民币拾万元/每次的罚款,且招标人可视情节轻重给以追加处罚;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同意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予业主,同时业主方可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我公司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五、其他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格式由申请人自拟。
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