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贺工693590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7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1-13 截止时间:2023-01-17 00:00:00
采购商: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核工业科技馆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 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核工业科技馆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核工业科技馆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工业科技馆(以下简称科技馆)消防维保服务项目概况,消防系统区域包括科技馆室内、外区域,该系统类型为: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室内消防给水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自动报警为集中型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为自带电池式集中控制型系统。
维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信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可移动灭火器、消防水泵设备、防火卷帘系统及其他消防联动设施(其他消防联动设施包括防排烟系统中的种类风机和阀体、消防联动系统中的事故照明、电梯以及电源电盘控制等设备电控柜以外控制反馈模块界面的输入端设备)。
1.5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A)
2.1 采购范围
科技馆消防维保服务。
2.2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12.31。
2.3 服务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核工业科技馆。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承包方消防维保工作质量标准应符合发包方提出的各项承包工作要求。
(2)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严格按照承包方相关要求进行,并接受承包方的检查,以下《消防维保考核表》为准;
(3)承包方进行的工作要有相应的记录,并确保这些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

消防维保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

1

维保工作计划性

1.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维保计划。如未及时提交,每次扣2分;如有特殊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作扣分。

2.月度维保计划包含:维保时间、维保项目、维保目的、维保范围、维保达到效果、参加人员名单。 如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

3.乙方每次维保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科技馆排定的计划按 质按量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维保,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交顺延后的维保日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每次扣5分。

2

维保工作准时率及时率

1.乙方维保作业人员必须按计划排定时间,准时进场作业。否则,每违反上述约定一次扣1分。

2.如委托维保设备出现紧急设备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按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必须确保系统按约定时间内能恢复正常(需要更换部件的、需厂家解决的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否则,每违反上述约定一次扣2分。

3

维保作业

1.乙方的保养人员必须按月度制定的计划实施保养作业,保养作业完毕必须按要求填写保养记录,记录为一式两份(乙方与甲方各一份)。同时甲方将对维保情况按照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保养作业与月度计划不符或作业未达标,每次每项扣1分。

2.乙方的保养人员必须按月度制定的计划实施保养作业,如已排定计划实施维保的消防设备设施和项目,乙方无正当理由或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出现维保工作漏做或没做,每次每项扣5分。

3.乙方保养人员在进入科技馆重要部位作业完毕后,必须锁好门。如有疏忽每次扣2分。同时由此导致发生意外事件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维保服务,必须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消防设备设施通过定期的维保,必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如发现维保质量不符合上述约定,每次扣2分。因乙方过错而导致发生意外事件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养人员在实施维保作业时,必须以合同内容的消防系统维保项目作为范围依据,制定相关计划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维保。如发现维保计划不符合上述约定,每漏一项扣2分。

4

零配件更换

1.当消防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乙方认为确需更换零配件,应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并提供配件的型号、厂家、报价、维修工时等。如乙方不提交分析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符合上述约定,每次扣1分。甲方自行购买配件的,由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果乙方判断错误,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购买配件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零配件更换时乙方只可收取有偿零配件费用,不得再收取人工费用。









备注:每分分值为 500 元。评分表内容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调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供应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并公示;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消防维保类业绩;
(3)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派驻本项目的维保人员不少于2人且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四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 其他: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4 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为免费。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 14 : 30 — 2023 年 1 月 16 日 17 : 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供应商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报名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应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下载采购文件的;
(2) 下载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17 日 17 : 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不公开 开启应答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工业科技馆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核工业科技馆
技术联系人: 贺工
电话: ? 69359009
手机: 13501088650
商务联系人: 许工
电话: 69358709
手机: 15911040043 ?
电子邮件: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本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供应商报价应为三年服务的总价。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023 年 1 月 13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