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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沙井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沙井街道八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拟对宝安区沙井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沙井街道八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沙井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沙井街道八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12559308.60

中标供应商: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本期合同结束),对沙井街道八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及款项进行调整,与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一)人员调整。补充协议拟对原合同人员164人调减95人,剩余69人,人工费及行政福利费用从825916.41元/月调减为346148.2875元/月;
(二)服务内容调整。补充协议拟取消原合同维修及材料、绿化养护及绿植摆放、四害等防治消杀、外墙清洗、中央空调维保、智能化消防系统、智能化弱电监控系统维护和保养及消防监控值守服务,调整卫生管理服务频次等,保留基本行政办公、固定资产及设备、工具及耗材和常规专项服务等,费用共从108088.95元/月调减为27425.14元/月。
(三)合同款项调整。补充协议同时根据人员及服务内容调整情况,相应调减企业管理费及税金,从112603.69元/月调减为45038.0125元/月。
补充协议按照上述调减后,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4个月)期间,费用从原金额1046609.05元/月调减为418611.44元/月,补充协议总金额为1674445.76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街道财政资金大幅缩减,经协商,现我中心在保障物业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对原合同内容及款项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调减后该合同总额为10047318.16元,合同到期后按程序及实际重新申请续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沙井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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