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qt202209-085
预算金额128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三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震1385506693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1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9
公告正文
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下载 |
---|---|---|---|
1 | czqt202209-085-01 | 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 | 点击下载 |
附件:
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pdf[czqt202209-085-01]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CZZF
视频:
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保险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qt202209-085
招标人:中能建安建工(定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保险经纪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三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09月29日
,第1页共156页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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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
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
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qt202209-085
项目名称: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约12.87亿元,保险服务
费用约270.27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21%;投标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项
目,为建设期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
任险;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开通运营之日结束,
若合同范围内保险服务工作未履行完毕,则服务期限至保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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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毕之日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不适宜
预留份额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
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
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
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
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
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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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
-⑥项情形之一的,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
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定远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
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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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
//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
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
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
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
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
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
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
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
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
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
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
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
,第6页共156页
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
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
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
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
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
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
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
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
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
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
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
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能建安建工(定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经济开发区藕塘路
联系方式:0550-4020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第7页共156页
名称:安徽三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
联系方式:13855066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震(保险经纪人)周工
电话:153002400531385506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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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 |
1.1 | 项目编号 | czqt202209-085 |
1.1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开通运营之日结束,若合同范围内保险服务工作未履行完毕,则服务期限至保险服务工作履行完毕之日结束。生成投标文件和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工期按300个日历天填写,填写此工期不作为评审标准,仅用于投标文件上传提交时填写。 |
1.1 | 供货(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人:中能建安建工(定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工电话:0550-4020128 |
1.2 | 保险经纪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 保险经纪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杨震电话:15300240053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代理机构:安徽三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工电话:13855066936 |
1.3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
1.4 | 采购预算 | 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约12.87亿元,保险服务费用约270.27万元 |
1.5 | 最高限价及最终保险费用计算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2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165%,则修正为0.17%;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164%,则修正为0.16%)。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最终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经审计的物质损失部分工程竣工结算价×中标费率;经审计审定的物质损失部分工程竣工结算价=土建及安装(含设备)等纳入保险范围内的结算价。注:以上投标报价中应包含风险管理费用。初期暂以12.87亿元为计费基数计算最终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安全生产责任险费,最终支付以经审计的物质损失部分工程竣工结算价为计费基数计算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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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招标险种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建设期的下列保险:(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安全生产责任险。 |
2.1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3.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0.2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10月8日17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2年10月12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1 | 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及保险经纪佣金 |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代理服务费金额2220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专家评审费不提供发票。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2)经纪费金额为含税总保费的15%;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收到当期保费后7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给经纪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16.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款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5.1 | 投标文件数量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25.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第10页共156页
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
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
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
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
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
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
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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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
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
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
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
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第148页共156页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
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
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
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
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
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第149页共156页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
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
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
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
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150页共156页
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
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
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
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
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的;
,第151页共156页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
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
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
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
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
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
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
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
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
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
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
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
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第152页共156页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
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
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
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
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第153页共156页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
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
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
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
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
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154页共156页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
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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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对本招标
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保险服务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中能建安建工(定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工联系电话:0550-40201282022年09月 |
保险经纪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震电话:153002400532022年09月 |
代理机构:安徽三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工电话:138550669362022年09月 |
,第156页共156页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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