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2024年度网格工作宣传推广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项目名称: 2024年度网格工作宣传推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4年度网格工作宣传推广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单位: 家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继续推进“后创建时代”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扩大开发区网格工作影响力,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网格工作宣传推广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继续推进“后创建时代”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扩大开发区网格工作影响力,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拟借助媒体现有的报纸、新闻客户端、网站、户外发布平台等传统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本项目实施需要借助专业水平高且政策把握能力强、又熟悉本地实际的本地化宣传力量。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拥有相当规模及专业的组织人员,更好地掌握开发区网格工作动态,实现全国范围内更广泛传播。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省金华市的主流媒体单位,具有较强的媒体传播公信力、影响力和引导力,通过合作可实现提升 “金开微网格”等平台活跃度,在开展相关活动的同时创造更多价值。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人民西路238号3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联 系 人: 杨芳菲
联系电话: 18205856178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路62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 系 人: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2357815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路62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docx
6.0 M
采购人: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项目名称: 2024年度网格工作宣传推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4年度网格工作宣传推广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单位: 家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继续推进“后创建时代”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扩大开发区网格工作影响力,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网格工作宣传推广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继续推进“后创建时代”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扩大开发区网格工作影响力,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拟借助媒体现有的报纸、新闻客户端、网站、户外发布平台等传统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本项目实施需要借助专业水平高且政策把握能力强、又熟悉本地实际的本地化宣传力量。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拥有相当规模及专业的组织人员,更好地掌握开发区网格工作动态,实现全国范围内更广泛传播。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省金华市的主流媒体单位,具有较强的媒体传播公信力、影响力和引导力,通过合作可实现提升 “金开微网格”等平台活跃度,在开展相关活动的同时创造更多价值。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金华市传媒集团报业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人民西路238号3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联 系 人: 杨芳菲
联系电话: 18205856178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路62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 系 人: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2357815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路62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docx
6.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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