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罐子岭站、茶子山站出入口及站内通道工程施工项目澄清及答疑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112020080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 430111202008040325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罐子岭站、茶子山站出入口及站内通道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4年11月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答疑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获奖的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投标人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后制作标书的格式和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区别,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在标书制作中没有标题,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中均有标题,请问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标题系统自动生成,无需自行添加。
 
问题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项目经理自评表内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可以打“/”?(因本项目部分项目为软件内填写无法编制页码)
答:可以。
 
问题3:请问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处是否可以打印手签扫描上传?
答:可以。
 
(二)报价部分
问题1:投标报价格式中明确,投标报价标书包含(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两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要求提供的表格与(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中要求提供的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绝大部分为重合的内容,请问:相应表格是否只需提供一份?具体是在(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部分提供,还是在(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部分提供?
答:1.重合部分可只提供一份;
2.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提供,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详见最高投标限价解释说明)。
 
问题2:招标文件中P104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共包括21项内容,但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示说明投标报价格式只包括19项内容,请问投标报价格式内容以哪个为准?
答:以最高投标限价公示说明为准。
 
问题3:本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可以等中标后再提供?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工程量清单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中,①给出的控制价单价为不含税价,但软件设置的限价为含税价,因为有些材料税率为12.95%,会导致材料价格低于评审警戒线89%,请问是否有误?②表中给出的材料(设备)编码可否不一致?
答:1.表头标识有误,实际表格为一般计税法,以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可以不一致。
(三)技术部分
问题1:为便于进度计划编制,能否提供具体的开工时间。
答:以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为准。
相关附件: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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