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 | ||
项目法人: | 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3333号 |
立项批文名称: |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08-28 13:25:55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019-340161-70-03-034248、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
1.4 招标人: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FAZ0248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FAZ0248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南角,总占地面积约107亩,总建筑面积约13.65万㎡,招标内容为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货物需求等
2.7 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8 招标范围: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疑等招标资料
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办理相关报验及送检手续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8号楼,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由招标人通知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本工程相关供货、安装、验收、移交等,需要按照两个组团考虑安排。一组团计划开工时间初定为2021年12月份,二组团计划开工时间初定为2022年11月份,具体组团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客梯和货梯;
3.1.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A级资质、货梯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客梯(及货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A级资质;
3.1.2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2.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客梯及货梯;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A级资质、货梯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
3.1.2.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客梯及货梯;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客梯(及货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A级资质;
3.2 业绩要求:2016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 其他要求:
3.8.1 所投客梯及货梯须具有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3.8.2 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须具有所投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委托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3日00:00至2021年11月17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冯玺默
电 话:0551-6567920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21、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524364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5317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748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2021BFFAZ0248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482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2021BFFAZ02482)
补疑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未对合同签订方式约定,可否设备合同与制造商直接签订,安装合同与制造商在皖直属的具有安装、维修A级资质的分公司签订?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部分电梯土建顶层高度不足,中标后能否调整?
答:不允许调整。
3.《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需要报除电梯以外的各项材料(如:线槽,接线箱,电力电缆等)及施工费用,此类均非电梯专业类目,后期容易产生错漏项,建议此项由专业厂家负责。
答:由中标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电梯安装、调试、验收中所需的临时动力电缆,招标文件P9页1.3.1条中 “6 号和7号楼的强电井内立向母线、T 接箱以及母线至母线后的第一级配电箱之间的电缆等。”和P81页18条中“5 号-8 号楼正式供电尚未接通前的安装、调试、验收所需的临时动力电缆在本次招标范围,临时动力电缆由甲方提供的现场临时配电房引出,引接至各个电梯配电箱。”所述的楼号不一致,请问是6号楼和7号楼需要配,还是5号楼、6号楼、7号楼及8号楼均需要配?同时因动力线布线复杂,非电梯单位专业工作范畴,建议由电力单位负责。由电梯单位负责临时调试电缆。
答:招标文件P9页1.3.1条叙述是指相关单体永久母线的安装施工内容,P81页18条叙述指为了满足各组团单体电梯调试验收所安装的临时电缆施工内容,两处为不同施工内容的叙述,请投标人知悉。相关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合理报价。
5.因台量较多,参数较为复杂,标书流程制作较长,投标截止日期能否延长2周。
答:详见延期部分。
6.评分标准第48-49页:“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 年度 3 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 3 名的得 6 分,4-6 名的得 3 分,其他得 1 分。注:营业收入以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 2018-2020 年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如果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之母公司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如果是单体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 对归属于同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各审计报告报表的审定数应保持一致。”
此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品牌制造商2018-2020 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为:前3名的分别为三菱、日立、通力,也就是说招标文件此种设法,就是指定这三家其一为中标单位,从而排斥了其他投标人,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评分标准修改为:“根据所投电梯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美誉度、国内及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进行横向对比,按5-6分、2-4分、0-1分,分档进行赋分。”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7.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把轿厢尺寸款与深都已确定好尺寸了,根据国GB7588-2003有关规定,相应的额定载重量对应一定的面积,因各个厂家生产工艺不一样,所以针对轿厢的宽深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修改:轿厢的尺寸(宽与深)可根据各个厂家给予微调,保证轿厢面积不小于规定要求。
答:不允许调整。
8.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101页,就只有一部2000货梯,此货梯为载货使用,技术功能相对客梯而言要求不高,建议招标文件P45-49页,“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针对客梯进行评分,货梯建议不参与技术打分,但参与报价打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9.招标文件评分办法P48页“品牌制造商营收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 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公法(2020)46号文件《合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知第38条规定“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成立)年限、办公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再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全部规定不得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成立)年限等规模条件。
所以我司建议修改此处评分办法使得更多有实力的厂商参与。建议修改:评标委会根据品牌制造商近年度营收入情况、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综合打分,优的得4-6分,良2-3分,一般的得0-1分。较为合适。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10.此次开标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因招标答疑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回复时间与开标时间过近,而且招标评分要求资料要求众多,建议延迟一周时间开标,使投标人有更多时间准备。
答:详见延期部分。
11.文件第46页 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制造厂家配套的安装机构技术实力8分
1.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得8分。
2.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8年(含8年)以上的得6分。
3.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6年(含6年)以上的得2分。
4.其余不得分。”
问:目前根据最新国标要求,制造商直属分公司都无法再具备改造资质,目前整个行业皆是如此,同时本项目为非改造类项目,建议取消改造要求,其次目前制造商直属分公司具备安装维修A级资质满足10年以上要求的仅两家,此项设立太有指向性,为保证符合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
“1、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8年(含8年)以上的得8分。
2、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6年(含6年)以上的得6分。
3、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4年(含4年)以上的得2分。
4、其余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2.文件第46页 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体系认证 2分
投标人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问:此处同时要求投标人和制造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同时具备IS0三证体系证书,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行业内所有一线品牌,后期维保包括管理均由制造商分公司负责,故此处建议修改为:“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议删除对投标人的体系认证要求。”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3.文件第48页 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品牌制造商营收情况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问:目前行业营收最高得的三家分公司多数是依靠房地产项目拉高的综合营业收入,用营业收入并不能真正的考量品牌综合实力,并且一线品牌才是真正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行业龙头企业,对此,为切身匹配项目特点,符合项目建筑类型要求,建议此处修改为一线品牌都可满足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5名的得6分,6-8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14.文件第46页 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制造厂家配套的安装机构技术实力 8分
1.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得8分。
2.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8年(含8年)以上的得6分。
3.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并持运营满6年(含6年)以上的得2分。
4.其余不得分。”
问1:目前根据最新国标要求,制造商直属分公司都无法再具备改造资质,目前整个行业皆是如此,同时本项目为非改造类项目,建议取消改造要求。
问2:招标要求的客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现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且此证书是4年一更换,要满足10年以上要求,是否投标时提供以往老证与现在新证,同时来证明期限?请明确。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投标人存在换证情况,投标人投标时可以提供以往老证与现在新证,同时来证明期限。
15.文件第46页 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体系认证 2分
投标人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问:此处同时要求投标人和制造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同时具备IS0三证体系证书,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行业内所有一线品牌,后期维保包括管理均由制造商分公司负责,故此处建议修改为: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议删除对投标人的体系认证要求。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文件第48页 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品牌制造商营收情况 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问:目前行业营收最高得的三家分公司多数是依靠房地产项目拉高的综合营业收入,用营业收入并不能真正的考量品牌综合实力,并且一线品牌才是真正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行业龙头企业,对此,为切身匹配项目特点,符合项目建筑类型要求,建议此处修改为一线品牌都可满足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5名的得6分,6-8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17.招标文件第9页、招标范围:“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8 号楼电 梯采购、安装,本项目分为两个组团,第一组团:包括 5 号-7号楼的电梯采购安装及调试,五方对讲系统,井道内消防控制随行线缆,电梯基坑的爬梯采购及安装,电梯机房空调机采购安装,6 号和 7 号楼的强电井内立向母线、T 接箱以及母线至母线后的第一级配电箱之间的电缆等”。
疑问:6 号和 7 号楼的强电井内立向母线、T 接箱以及母线至母线非电梯配置,正常由强弱电完成,是否在此项目电梯招标中取消。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第47页、设备价款支付方式中:
“(1)签订合同【由招标人、中标人、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署】30 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 5%作为预付款。
(2)代建单位代建项目部书面通知中标人排产,招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 20%的作为排产款;同时,预付款直接转为设备价款。
(3)货到现场前 15 个日历天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 70%。
(4)每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并呈交经招标人签署的收货单且中标人提供下述证明文件后 15 个日历天内,招标人支付至该批设备合同价的 75%。(证明文件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原产地证明书 1份(复印件);电梯质量保证书 1 份(原件);海关放验(商检)证明文件 1 份(复印件)(如有),包括交纳的进口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电梯出厂合格证书 1 份(原件))
(5)该批次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及合肥市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并且将电梯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同时相关组团批次电缆、母线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并且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 95%。中标人移交物业并结算定案后付至该批次设备结算价的 100%。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前,中标人须开具该批次设备结算价 3%的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 30 个日历天,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疑问:因一般厂家要求付款方式较为严格,建议将付款方式调整为:
“①、签订合同【由招标人、中标人、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署】30 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 5%作为预付款。
②、代建单位代建项目部书面通知中标人排产,招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 20%的作为排产款;同时,预付款直接转为设备价款。
③、货到现场前 15 个日历天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 80%
④、该批次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及合肥市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并且将电梯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同时相关组团批次电缆、母线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并且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 100%,中标人须开具该批次设备结算价 3%的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 30 个日历天。”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9.投标文件19页、10.10.3特别提示第5条中:“本项目第一组团其中 6 号楼后期入园企业可能需要加装两台车载电梯,此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疑问:6号楼后期入园企业可能需要加装两台车载电梯费用是包含在此次报价中,还是入园后单独定价签合同,若包含在此次报价中,请明确参数及配置。
答:6号楼后期需加装2部车载电梯,按每部30万元(含税),共60万元(含税)按一项以暂估价计入第一组团(5号-7号楼)清单控制价中,工作内容包括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电梯安装、调试、验收所需的临时动力电缆、电梯井道改造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清单控制价具体调整如下:
1)第一组团(5号-7号楼)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表格增加一行,具体如下截图所示:
。
2)第一组团(5号-7号楼)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增加一行,合计金额由5025178.3元调整为5625178.3元,具体如下截图所示:
。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12877561.01元调整为13477561.01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柒万柒仟伍佰陆拾壹元零壹分),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调整如下截图所示,请投标人根据此补疑内容自行修改清单控制价,综合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20.招标文件45页、2.2.3(1)条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业绩:“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具有公共建筑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结果网站截图;
(3)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疑问: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常只在市采或省招的项目才会有,有很多公建类项目无中标通知书,且合同已足够证明业绩,是否可取消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结果网站截图作为证明资料。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46页、制造厂家配套的安装机构技术实力:
“(1)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 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 10 年(含 10 年)以上的得 8 分。
(2)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 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 8 年(含 8 年)以上的得 6 分。
(3)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 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 6 年(含 6 年)以上的得 2 分。
(4)其余不得分。”
疑问:制造商拟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 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8年就足够具备非常成熟的服务能力,建议此项修改为:
“(1)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 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 8 年以上的得 8 分。
(2)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 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6-8 年(含 8 年)的得 6 分。
(3)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成立并具有客梯安装维修改造 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 4-6 年(含 6 年)的得 2 分。
(4)其余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2.投标文件47页、投标人体系认证:“投标人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的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疑问: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体系认证证书,是对制造商产品及管理认证,对投标人或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进行要求并不合适,建议调整为:“制造商或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的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3.投标文件47页、企业资信中:“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被评为五星级单位的得 4 分,其它不得分。”
疑问:制造商拟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的实力,决定了项目后期的服务质量及标准,所以对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资信要具备较高要求。建议调整为:“
①、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2017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被评为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其它不得分。
②投标人、制造商或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分公司在2018-2019、2019-2020年度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截图。”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4.投标文件47页、维保业绩:“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2016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建筑项目电梯维保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不少于 5 台垂直电梯(速度≥2.5米/秒)。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疑问:该项中要求提供的维保业绩,为已完成的业绩,且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为理解为需提供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验收报告、及维保业绩合同?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57页、第3项合同价格与支付3.2中合同价款的支付:该条中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17页付款方式不同,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57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招标文件第17页付款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付款内容,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付款内容描述为准。
26.招标文件101页、序号为8#楼的电梯规格中,载重1600kg客梯,招标要求轿厢尺寸为2000*1800mm,标准轿厢尺寸为2000*1700mm,招标要求尺寸超标,建议轿厢尺寸调整为2000*1700mm。
答:不允许调整。
27.招标文件101页、序号为8#楼载重2000kg的货梯规格中,货梯对于轿厢宽度要求较高,建议将轿厢尺寸调整为1800*2200mm,或满足国标及验收条件的要求下,投标人自报轿厢尺寸。
答:不允许调整。
28.若制造商直接投标,则制造商无法直接对项目安装进行直接服务,特设立了直属分公司更好服务区域安装及售后工作,此项目安装是否可与制造商直属分公司签约?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把轿厢尺寸宽与深都已确定好尺寸了,根据国GB7588-2003有关规定,相应的额定载重量对应一定的面积,因各个厂家生产工艺不一样,所以针对轿厢的宽深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修改:轿厢的尺寸(宽与深)可根据各个厂家给予微调,保证轿厢面积不小于规定要求。
答:不允许调整。
30.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101页,就只有一部2000kg货梯,此货梯为载货使用,技术功能相对客梯而言要求不高,建议招标文件P45-49页,“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针对客梯进行评分,货梯建议不参与技术打分,但参与报价打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3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P48页“品牌制造商营收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 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公法(2020)46号文件《合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知第38条规定“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成立)年限、办公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再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全部规定不得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成立)年限等规模条件。
所以我司建议修改此处评分办法使得更多有实力的厂商参与。建议修改:评标委会根据品牌制造商近年度营收入情况、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综合打分,优的得4-6分,良2-3分,一般的得0-1分。较为合适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32.此次开标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因招标答疑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回复时间与开标时间过近,而且招标评分要求资料要求众多,建议延迟一周时间开标,使投标人有更多时间准备。
答:详见延期部分。
33.招标文件 P47-48页 维保业绩要求:
维保业绩: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建筑项目电梯维保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不少于 5 台垂直电梯(速度≥2.5 米/秒)。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1 分,本项满分 4 分。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质保期及维保期阶段,因此,所有维保的项目全部都是已完成的项目。且合同里电梯数量多,提供全部验收证明资料份数图片内存太大,不利于电子标上传,故我司建议维保业绩证明资料更改为:
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建筑项目电梯维保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不少于 5 台垂直电梯(速度≥2.5 米/秒)。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1 分,本项满分 4 分。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5台或以上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4.招标文件 P48页 品牌制造商营收情况要求:
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注:营业收入以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 2018-2020 年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如果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之母公司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如果是单体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对归属于同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各审计报告报表的审定数应保持一致。
问:我司拟参与的品牌为奥的斯,奥的斯在中国有如下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中国的天津工厂和广州奥的斯的广州工厂均凭借同一个“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电扶梯设备,生产的电扶梯品牌均为“奥的斯”。同时,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系我司关联公司,同隶属于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奥的斯中国、广州奥的斯、上海奥的斯、北京奥的斯销售的电扶梯品牌也均为“奥的斯”。因此不像三菱、通力、蒂森等在中国单一工厂。为了招标人能够更具体全面的了解各投标品牌的营业收入和综合实力,我司申请建议将投标品牌营收情况要求更改为:
营业收入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品牌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注:营业收入以投标品牌公开资料(上市公司公开财报)或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须提供 2018-2020 年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如果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之母公司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如果是单体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对归属于同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各审计报告报表的审定数应保持一致。公开资料(上市公司公开财报)以提供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为准(如资金为外币的,以资料生成的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若资料为英文版,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上述资料如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35.招标文件 P100-101页 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1-15号中 消防兼货梯兼客梯、货梯兼客梯、消防兼无障碍兼货梯兼客梯 三种梯型,电梯功能混乱,客梯与货梯梯型有区别,请明确电梯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1-15号中 消防兼货梯兼客梯、货梯兼客梯、消防兼无障碍兼货梯兼客梯 三种梯型功能是否为客梯?
答:载重2000KG的为货梯;载重1000KG、1350KG、1600KG均为客梯。
36.招标文件 P48页 技术评分标准要求:控制柜系统、曳引(拖动)系统、门机系统、限速器及安全钳、其他安全部件与整梯的统一性及整梯技术的评审标准请明确上述评审是否仅针对客梯 ?(本次招标文件主要梯型均为客梯,仅一台货梯)或投标人提供客梯代替货梯,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客梯功能、用途、性能等均优于货梯。
答:详见变更部分。
37.招标文件P104页电梯规格参数中要求:“曳引绳:钢丝绳”
问:奥的斯是全球最大的电扶梯运输系统的生产制造维修的领军企业,拥有160多年历史。全球最高的20座建筑中,有10座安装着奥的斯电梯;奥的斯电梯独特设计的扁平型复合钢带由外层的聚氨脂包层及内部的多条高强度钢丝组成,突破了160年来传统电梯中圆形曳引绳的概念。而它所带来的并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改变,它所带来的将是更环保、更节能的设计理念及更安全、更安静的运行效果。复合钢带使得主机仅占传统齿轮机 30%的空间成为可能。而较小的主机也意味着较小的惯性,在加速时电流需求就大大减少,无需维护的盘装制动器更增加了主机的可靠性等;
综上所述我司申请建议将电梯规格参数要求修改为:“曳引绳:钢丝绳或复合钢带”。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因本项目台数大、且大部分为办公用梯,我司所投电梯为一线品牌,招标文件涉及的商务条款、轿厢装饰图绘制、客流量分析及电梯功能性配置等审批程序流程多、时间长。为保证我司能够提供最优化科学方案参与该项目故建议适当延期。
答:详见延期部分。
39.招标文件 P47-48页 维保业绩要求:
维保业绩: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建筑项目电梯维保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不少于 5 台垂直电梯(速度≥2.5 米/秒)。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1 分,本项满分 4 分。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质保期及维保期阶段,因此,所有维保的项目全部都是已完成的项目。且合同里电梯数量多,提供全部验收证明资料份数图片内存太大,不利于电子标上传,故我司建议维保业绩证明资料更改为:
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建筑项目电梯维保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不少于 5 台垂直电梯(速度≥2.5 米/秒)。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1 分,本项满分 4 分。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5台或以上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0.招标文件 P48页 品牌制造商营收情况要求:
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注:营业收入以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 2018-2020 年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如果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之母公司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如果是单体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对归属于同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各审计报告报表的审定数应保持一致。
问:我司拟参与的品牌为奥的斯,奥的斯在中国有如下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中国的天津工厂和广州奥的斯的广州工厂均凭借同一个“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电扶梯设备,生产的电扶梯品牌均为“奥的斯”。同时,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系我司关联公司,同隶属于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奥的斯中国、广州奥的斯、上海奥的斯、北京奥的斯销售的电扶梯品牌也均为“奥的斯”。因此不像三菱、通力、蒂森等在中国单一工厂。为了招标人能够更具体全面的了解各投标品牌的营业收入和综合实力,我司申请建议将投标品牌营收情况要求更改为:
营业收入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品牌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注:营业收入以投标品牌公开资料(上市公司公开财报)或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须提供 2018-2020 年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如果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之母公司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如果是单体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对归属于同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各审计报告报表的审定数应保持一致。公开资料(上市公司公开财报)以提供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为准(如资金为外币的,以资料生成的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若资料为英文版,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上述资料如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41.招标文件 P100-101页 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1-15号中 消防兼货梯兼客梯、货梯兼客梯、消防兼无障碍兼货梯兼客梯 三种梯型,电梯功能混乱,客梯与货梯梯型有区别,请明确电梯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1-15号中 消防兼货梯兼客梯、货梯兼客梯、消防兼无障碍兼货梯兼客梯 三种梯型功能是否为客梯?
答:载重2000KG的为货梯;载重1000KG、1350KG、1600KG均为客梯。
42.招标文件 P48页 技术评分标准要求:控制柜系统、曳引(拖动)系统、门机系统、限速器及安全钳、其他安全部件与整梯的统一性及整梯技术的评审标准请明确上述评审是否仅针对客梯?(本次招标文件主要梯型均为客梯,仅一台货梯)或投标人提供客梯代替货梯,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客梯功能、用途、性能等均优于货梯。
答:详见变更部分。
43.招标文件P104页电梯规格参数中要求:“曳引绳:钢丝绳”
问:奥的斯是全球最大的电扶梯运输系统的生产制造维修的领军企业,拥有160多年历史。全球最高的20座建筑中,有10座安装着奥的斯电梯;奥的斯电梯独特设计的扁平型复合钢带由外层的聚氨脂包层及内部的多条高强度钢丝组成,突破了160年来传统电梯中圆形曳引绳的概念。而它所带来的并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改变,它所带来的将是更环保、更节能的设计理念及更安全、更安静的运行效果。复合钢带使得主机仅占传统齿轮机 30%的空间成为可能。而较小的主机也意味着较小的惯性,在加速时电流需求就大大减少,无需维护的盘装制动器更增加了主机的可靠性等;
综上所述我司申请建议将电梯规格参数要求修改为:“曳引绳:钢丝绳或复合钢带”。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因本项目台数大、且大部分为办公用梯,我司所投电梯为一线品牌,招标文件涉及的商务条款、轿厢装饰图绘制、客流量分析及电梯功能性配置等审批程序流程多、时间长。为保证我司能够提供最优化科学方案参与该项目故建议适当延期。
答:详见延期部分。
45.此次招标60万暂列金和总包配合费是否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答:包含。
46.是否包含层层大门套?
答:见招标文件中电梯技术标准。
47.机房空调及爬梯护栏是否包含在报价中?
答:包含在报价中。
48.招标文件P6“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疑问:电梯公开招标常规来说一个项目只可以授权一个代理商进行投标,请明确此条适用于本项目。
答:招标公告已明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49.招标文件P9“招标范围: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8 号楼电 梯采购、安装,本项目分为两个组团,第一组团:包括 5 号-7 号楼的电梯采购安装及调试,五方对讲系统,井道内消防控制 随行线缆,电梯基坑的爬梯采购及安装,电梯机房空调机采购安装,6号和7号楼的强电井内立向母线、T 接箱以及母线至母线后的第一级配电箱之间的电缆等。第二组团:包括 8 号楼的 电梯采购安装及调试,五方对讲系统,井道内消防控制随行线 缆,电梯基坑的爬梯采购及安装,电梯机房空调机采购安装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疑等招标资料。”及招标文件P10“货及安装周期:1、本项目分为两个组团,第一组团:包括 5 号-7 号楼的电梯采 购安装及调试,五方对讲系统,井道内消防控制随行线缆,电 梯基坑的爬梯采购及安装,电梯机房空调机采购安装,6 号和 7 号楼的强电井内立向母线、T 接箱以及母线至母线后的第一级 配电箱之间的电缆等。第二组团:包括 8 号楼的电梯采购安装 及调试,五方对讲系统,井道内消防控制随行线缆,电梯基坑 的爬梯采购及安装,电梯机房空调机采购安装等。一组团计划 开工时间初定为 2021 年 12 月份,二组团计划开工时间初定为2022 年 11 月份,具体组团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根据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为合肥工投 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分批进货和安装,代建单位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每一批次电梯设备预定进场日和电梯的台数及规格和编号,交货期为接代建单位正式通知后 60 个日历天,交货验收合格后,90 个日历天内 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 同时相关组团批次电缆、母线采购安装须同主体进度保持一致。过程中涉及到与结构主体尺寸交底、预埋等工作必须及时跟进 配合,以不影响主体施工为前提。中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上述供 货周期和安装周期,如不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等多处对电缆进行描述。
疑问:请明确电缆规格、施工要求及距离,建议采购人指定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该部分电缆工程。
答:电梯消防控制随行线缆由电梯厂商配套提供,母线至母线后的第一级配电箱之间的电缆规格详见图纸、清单。
50.投标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十分重要,本项目是否参考类似公建项目一样要求投标人承诺:近5年内本公司未发生过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1.招标文件P47“维保业绩: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 2016 年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建筑项目
电梯维保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不少于5台垂直电梯(速度≥2.5 米/秒)。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 )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 材料为准。
3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垂直电梯数量、电梯速度、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以及其他(如派出所、仓库、拘留所)。”
疑问:此项得分维保业绩是否指正在维保服务期的业绩,如是建议优化为:“维保业绩: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 2016 年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公共建筑项电梯维保业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不少于 5 台垂直电梯(速 度≥2.5 米/秒)。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仍然维保服务期内的维保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常运行的证明材料(如最近一年电梯定检报告证明等)。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垂直电梯数量、电梯速度、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以及其他(如派出所、仓库、拘留所)。”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2.因本次招标本项目仅8#有一台货梯,其他均为客梯,目前电梯行业绝大部分一线电梯厂家货梯的主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部件等均无法满足原厂原品牌。为投标人有效投标,减少评标时的歧义,请明确招标文件P48技术评分标准内关于控制柜系统、曳引(拖 动)系统、门机系统、限速器及安全钳、其他安全部件与整梯的统一性、整梯技术的评分标准仅针对客梯(不包括货梯)
答:详见变更部分。
53.招标文件P100-100设备需求一览表内:5#消防、无障 碍兼货梯兼客梯(DT1)、6#消防、无障碍兼货梯兼 客梯 (DT4)/消防、无障碍兼货梯兼 客梯(DT5)/货梯兼客梯(DT8) 、7#消防、无障碍兼货梯兼客梯、8#消防兼货梯兼客梯/消防兼无障碍兼货梯兼客梯。
疑问:客梯及货梯各厂家均为两个梯型,为投标人有效投标,减少评标时的歧义,建议:取消上述7台电梯兼货梯中:兼货梯的描述。
答:载重2000KG的为货梯;载重1000KG、1350KG、1600KG均为客梯。
54.招标文件要求1600kg载重电梯轿厢尺寸为2000*1800,因每个厂家电梯布置方式略有出入,请问针对1600kg载重电梯,投标人是否可以在满足国标轿厢面积要求的情况下,自报轿厢尺寸?
答:不允许自报轿厢尺寸。
55.招标文件要求7#楼电梯开门高度需要达到2500mm是否有误?还是该栋楼电梯有特殊要求?该栋楼电梯载重仅为1350kg和1000kg,开门宽度只有1100mm和900mm,如门高太高,会导致整梯轿厢效果和厅门效果不佳,美观度不高,建议7#楼电梯门高与其他楼电梯保持一致为2400mm。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6.因本次招标项目有货梯,目前市面上主流电梯厂家货梯的主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部件等无法满足原厂原品牌,部分部件需要外采购,不是自己生产,所以建议如下评分条款:
控制柜系统 |
3 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控制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 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 优的得 2<F≤3 分,良的得 1<F≤2 分,一般的得 0<F≤1 分。 注:控制柜系统(含控制器和调速器)需为非采购件,需为 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 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曳引(拖 动)系统 |
3 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电梯曳引(拖动)系统的技术 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 越进行评分,优的得 2<F≤3 分,良的得 1<F≤2 分,一般 的得 0<F≤1 分。 注:曳引(拖动)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 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 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门机系统 |
3 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电梯门机系统的技术、品牌、性 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 分,优的得 2<F≤3 分,良的得 1<F≤2 分,一般的得 0<F ≤1 分。 注:门机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 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门机部件委托 检验报告。 |
限速器及 安全钳 |
2 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限速器及安全钳的技术、性能方 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 优的得 1.5<F≤2 分,良的得 1≤F≤1.5 分,一般的得 0< F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限速器及安全钳的部件型式试验报 告。 |
其他安全 部件与整 梯的统一 性 |
2 分 |
所投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以外移动保护装置与所 投电梯均为同一品牌的,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
修改为:
控制柜系统 |
3 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控制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 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 优的得 2<F≤3 分,良的得 1<F≤2 分,一般的得 0<F≤1 分。 注:控制柜系统(含控制器和调速器)需为非采购件,需为 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 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曳引(拖 动)系统 |
3 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电梯曳引(拖动)系统的技术 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 越进行评分,优的得 2<F≤3 分,良的得 1<F≤2 分,一般 的得 0<F≤1 分。 注:曳引(拖动)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 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 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门机系统 |
3 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电梯门机系统的技术、品牌、性 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 分,优的得 2<F≤3 分,良的得 1<F≤2 分,一般的得 0<F ≤1 分。 注:门机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 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门机部件委托 检验报告。 |
限速器及 安全钳 |
2 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限速器及安全钳的技术、性能方 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 优的得 1.5<F≤2 分,良的得 1≤F≤1.5 分,一般的得 0< F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限速器及安全钳的部件型式试验报 告。 |
其他安全 部件与整 梯的统一 性 |
2 分 |
所投客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以外移动保护装置与所 投电梯均为同一品牌的,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
答:详见变更部分。
57.招标文件P47要求维保业绩要求的完工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需要加盖业主章或者出具证明,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业主担心承担未知风险,不会给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盖章,建议投标人提供验收报告+承诺即可。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8.招标文件要求1600kg载重电梯轿厢尺寸为2000*1800,因每个厂家电梯布置方式略有出入,我司轿厢深度最大只能做大1600mm,如要求2000*1800具有一定限制性,请问针对1600kg载重电梯,投标人是否可以在满足国标轿厢面积要求的情况下,自报轿厢尺寸。
答:不允许自报轿厢尺寸。
59.招标文件要求7#楼电梯开门高度需要达到2500mm。目前主流电梯厂家最大的开门高度只能做大2400mm,且因电梯载重仅为1350kg和1000kg,开门宽度只有1100mm和900mm,如门高太高,会导致整梯轿厢效果和厅门效果不佳,美观度不高,建议7#楼电梯门高与其他楼电梯保持一致为2400mm。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0.8#楼1600kg,2.5m/s电梯图纸显示冲顶高度仅为5100,招标参数显示为5700,请问以哪个为准,其他如有招标参数和图纸不统一的地方请问以哪个为准。另外8#电梯1600kg,2.5m/s电梯我司要求冲顶高度为5900,机房净高为2600,图纸和招标参数均不满足,请问是否可以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电梯深化图纸进行调整?
答:不允许调整。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控制柜系统 |
3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控制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2<F≤3分,良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控制柜系统(含控制器和调速器)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曳引(拖动)系统 |
3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电梯曳引(拖动)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2<F≤3分,良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曳引(拖动)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门机系统 |
3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电梯门机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2<F≤3分,良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门机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门机部件委托检验报告。 |
限速器及安全钳 |
2分 |
根据所投电梯机种先进性、限速器及安全钳的技术、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1.5<F≤2分,良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限速器及安全钳的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其他安全部件与整梯的统一性 |
2分 |
所投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以外移动保护装置与所投电梯均为同一品牌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
整梯技术 |
2分 |
根据所投电梯整梯技术描述及技术响应性(主要指:整梯系统、称重装置、安全装置、电子技术、功能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1.5分<F≤2分,良的得1分<F≤1.5分,一般的得0分<F≤1分。 |
品牌制造商营收情况 |
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品牌制造商2018-2020年度3年营收总和情况进行评分:前3名的得6分,4-6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 注:营业收入以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2018-2020年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如果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之母公司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如果是单体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正文利润表中第一项“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准。 对归属于同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各审计报告报表的审定数应保持一致。 |
现变更为:
控制柜系统 |
3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控制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2<F≤3分,良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控制柜系统(含控制器和调速器)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曳引(拖动)系统 |
3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电梯曳引(拖动)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2<F≤3分,良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曳引(拖动)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门机系统 |
3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电梯门机系统的技术、品牌、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2<F≤3分,良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门机系统需为非采购件,需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制造,不接受代工产品、贴牌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门机部件委托检验报告。 |
限速器及安全钳 |
2分 |
根据所投客梯机种先进性、限速器及安全钳的技术、性能方面等进行评分,从技术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进行评分,优的得1.5<F≤2分,良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限速器及安全钳的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
其他安全部件与整梯的统一性 |
2分 |
所投客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以外移动保护装置与所投客梯均为同一品牌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
整梯技术 |
2分 |
根据所投客梯整梯技术描述及技术响应性(主要指:整梯系统、称重装置、安全装置、电子技术、功能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1.5分<F≤2分,良的得1分<F≤1.5分,一般的得0分<F≤1分。 |
品牌评审 |
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品牌市场占有率、品牌档次、技术先进性、便于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4分<F≤6分,良的得2分<F≤4分,一般的得0分<F≤2分。 |
。
2.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变更为: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付款方式:分组团供货及安装。货款分组团批次支付。
1、合同总价=设备合同价(设备价)+安装合同价(安装价)+6个月临时维保总价+总承包服务费+暂列金额+暂估价。
2、结算总价=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
注:
1.临时维保费按临时维保期的实际使用台数、使用月数以及中标临时维保单价(台•月)据实结算。
2.其他是指未完项目扣减、水电费用扣减、总承包服务费扣减、暂列金扣减、暂估价调整、罚款、增值税税率调整等。对于中标人未按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施工的工作内容,按变更估价原则扣减,暂估价的结算金额按变更估价原则确定。
3.以上设备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梯设备费、装修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图纸深化设计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吊卸、保管、维修费以及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等费用;
(3)全部设备在原产地设计制造及进口环节所需交纳的所有税费(价格不受货价涨跌等因素的影响);
(4)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价,即双方签订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增值税税款,包含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中标人无权向招标人主张税款。
(5)本项目合同及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列明的设备及配件、部件、工具、软件等均属于中标人设备供应范围,且费用已包含于上述合同总价。同时,本项目合同或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虽未列明,但属于运行设备所必需的配件、部件、工具、软件以及足量的易损件备件等亦属于中标人设备供应范围,招标人不必另行支付费用。
(6)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本项目合同项下电梯设备有关的软硬件产品,附属设施,服务或其它设备正常运行需要的配件,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二)设备价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由招标人、中标人、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署】30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
2、代建单位代建项目部书面通知中标人排产,招标人支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20%的作为排产款;同时,预付款直接转为设备价款。
3、货到现场前15个日历天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70%。
4、每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并呈交经招标人签署的收货单且中标人提供下述证明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招标人支付至该批设备合同价的75%。
(证明文件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原产地证明书1份(复印件);电梯质量保证书1份(原件);海关放验(商检)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如有),包括交纳的进口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电梯出厂合格证书1份(原件))
5、该批次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及合肥市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并且将电梯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同时相关组团批次电缆、母线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并且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95%。中标人移交物业并结算定案后付至该批次设备结算价的100%。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前,中标人须开具该批次设备结算价3%的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30个日历天,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6、在支付设备款前,中标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发票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税率13%)。
7、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如税率发生变化,结算以中标不含税价款为依据,按国家税收政策计算以及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注:
(1)银行保函须经招标人确认后为无条件见索即付具有连带责任的保函;
(2)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3)采用工程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4)中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将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通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十四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如中标人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及时支付和结算,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三)安装、调试费按下列期限支付:
安装价款支付方式:
1、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单位及代建单位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到货资料、开工资料及安装方案且经监理单位及代建单位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后支付该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的40%;
2、安装调试完毕后,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并且将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同时组团相关批次电缆、母线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厂检并且验收合格的备案资料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及代建单位后)付至该批次安装合同价的80%;
3、中标人将设备移交物业,结算定案后(以签字时间为准)付至该批次设备安装结算价的100%。支付最后一笔安装款前,中标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开具该批次安装价款3%的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30个日历天,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4、每次支付安装价款前,中标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费发票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税率9%)。中标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安装调试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如税率发生变化,结算以中标不含税价款为依据,按国家税收政策计算以及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四)临时维保费待中标人移交物业并结算定案后一次性付至该批次临时维保费的100%。支付维保费用前,中标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保费发票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税率9%)。中标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临时维保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如税率发生变化,结算以中标不含税价款为依据,按国家税收政策计算以及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3.招标文件中“结算方式”变更为: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变更估价原则)
1.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
合同价中电梯临时维保费按临时维保期的实际使用台数、使用月数以及中标临时维保单价(台•月)据实结算。
其他是指未完项目扣减、水电费用扣减、总承包服务费扣减、暂列金扣减、暂估价调整、罚款、增值税税率调整等。对于中标人未按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施工的工作内容,按变更估价原则扣减,暂估价结算金额按变更估价原则确定。
增值税税率调整是指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或中标人无法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算以中标不含税价款为依据,按国家税收政策计算以及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2.变更估价原则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使用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导出,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信息价缺价的材料价格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为主,慧讯网人工询价为辅(具体按招标人相关制度执行));全费用综合单价使用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导出,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1:00”,现延期到“2021年12月9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冯玺默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11月25日
2021BFFAZ02482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482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补疑1
2021BFFAZ02482
延期部分内容
本项目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冯玺默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11月19日
2021BFFAZ02482补疑1.pdf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2021BFFAZ0248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8号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福来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号楼)1205-1207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整(¥1275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 冯玺默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公示期: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