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消防系统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20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安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枢纽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20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6 —— 2024-07-05 3.2 履行地点:长沙枢纽营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消防取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消防水箱、增压稳压设备、室内外消火栓及管网 2、灭火器、压力表、喷嘴、软管组件等。 3、应急疏散系统、应急照明灯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供应商提交中期维保报告,甲方支付百分之五十(50%)维保费用;供应商提供整个服务期维保报告,甲方支付全部维保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袁家岭支行(湖南省安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30501804536095201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质量要求为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确保现场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每月乙方出具消防维保记录,双方确认签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系统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时,立即通知乙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养护。 2、配合乙方作好维修、保养、调试、开通工作;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意见及整改方案,并负责最终确定实施方案;负责解决检测、试验所需的水源、电源、登高设备和出入各相关房间的证件、手续等,联动试验时各有关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安装调试)等甲方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工作方便。 二、乙方: 1、负责维修、保养、调试、开通工作;负责对存在问题的系统提出专业的意见及整改方案,并协助实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2、按规定定期测试系统,确保系统保持正常运行。 3、开通24小时客服电话400-1520-119 ,如遇紧急情况,联系人左畅,在接获甲方故障通知后的2 小时内,必须到场并及时修复;确保甲方通过消防部门的各项检查和检测(如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整改除外)。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项目联系人:左畅 联系方式:18774841888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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