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无人机监测系统租用项目(重发)询价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范围及内容: 无人机侦查监测系统的使用服务 ;
1.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180000.00 (含税);
1.3交货期限/服务期限/工期: 合同签订且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2个月;
1.4交货地点: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
1.5技术服务内容:
1.5.1技术服务标准
1.5.2其他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包含无人机侦测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提供安装调试时所需的所有主、辅材等;
2)无人机侦测设备的设计以满足对现实环境各类目标探测、识别功能需求为前提,方便用户使用。
3)出具对民航飞机运行无影响或具有保障民航飞机运行能力的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等(如民航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利)。
4)无人机侦测设备应具有灵活的配置能力,能适应重点区域不断扩展规模;系统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模型,通过新增设备部署点重组系统结构,确保系统具备可伸缩性。
5)系统网络功能:无人机侦测设备软件应具备完善的网络传输功能,数据的传输完全遵循TCP/IP网络协议;
6)具备历史记录查询功能:对往期无人机入侵历史记录进行查询;
7)防爆等级:防爆等级不低于ExnAIICT6,具有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证书;
8)防雷认证:具有国家认证许可的相关测试机构出具的整机防雷测试认证证书;
9)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含:探测距离、探测角度、探测响应时间、防护等级等);
10)乙方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故障修复,直至恢复正常使用。
11)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设备需到场并安装到位。
1.6 付款条件:报价人需承诺开具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付款。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3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6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报价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7如投标商与无人机侦测设备制造商不一致,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3.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3.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东通道 。
(收件联系人: 沙孟磊 ;联系电话: 15058264096 )
3.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密封破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提供);
4.1.4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1.6其他: 防爆等级证明 、防雷认证证明、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检测报告、对航空器运行无影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询价响应文件须密封完好,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无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签的将不予拆封并退回报价人。不论结果如何,报价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全部费用,递交的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4.2 询价响应文件的语言
与询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3报价要求
4.3.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合同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4.3.2报价价格单位为人民币,报价时精确到元。
4.2.3 报价人的报价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凡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 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4.5 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4.5.1 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4.5.2 询价响应文件需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报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人名称应写全称。
4.5.3 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 1 份、副本 0 份,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且单位盖章。
4.5.4 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同一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五、评定方式
5.1评审小组
询价评审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5.2参加询价的报价人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询价程序
5.3.1在开启报价后,审评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不含税报价为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两家或多家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3.2本询价项目,若评审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为高于市场价,应重新组织全部报价人进行第二次询价,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弃权。
六、合同签订
6.1中选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部分或全部已经承诺的条件和报价或者拒签合同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2 询价文件、中选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谈判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七、其他
7.1 宁波机场公司将根据本次询价公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双方协商。
7.2 若中标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询价公告中的招标内容、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不符,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沙孟磊 ;联系电话: 15058264096
招标监督电话: 0574-89005858
九、询价响应文件格式.docx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范围及内容: 无人机侦查监测系统的使用服务 ;
1.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180000.00 (含税);
1.3交货期限/服务期限/工期: 合同签订且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2个月;
1.4交货地点: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
1.5技术服务内容:
1.5.1技术服务标准
序号 | 名称 | 技术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使用期限 |
1 | 无人机监测系统软件 | 1. 探测系统可探测识别大疆全系列、市场主流品牌、WiFi 机及 DIY 无人机; 2. 探测系统支持移动设备APP、互联网web端、局域网等进行远程操作; 3. 探测系统具有通过本地调试软件或远程服务器实现复位状态查询、系统自检、设备升级等功能; 4. 探测系统内置定位模块,支持通过GPS/北斗进行定位,并在管控平台电子地图上显示侦测设备位置; 5. 系统日志保存不少于60天(非人为删除); 6. 系统具备自动校北功能; 7. 系统具备用户访问管理功能,按权限对系统进行操作; 8. 系统应能显示无人机的历史飞行轨迹; | 套 | 2 | 2个月 |
2 | 无人机侦测设备 | 1. 只被动接收不发射任何电磁信号,对周围电磁环境无影响; 2. 对无人机进行精准检测,可侦测到无人机品牌、型号、工作频率、ID号、方向、距离; 3. 可进入无人值守模式,发现无人机即报警 4.黑白名单:可将探测到的无人机添加或移除白名单;白名单无人机不报警; 5.型号识别: 可识别同型号同一机型无人机,并精准识别无人机型号和ID号; 6.产品形态:天线阵列与检测主机一体化; 7.具备可拓展性:能通过扩展接口与其它干扰设备进行联动; 8.连续工作能力:可24小时连续工作; 9.防护等级:≥IP65; 10.快速探测定位距离:≥2000米; 11.复杂航迹探测定位距离:≥2000米; 12.探测响应时间:≤4S; 13.多目标无人机同时侦测数量≥5架; 14.水平探测角度:90°; 15.垂直探测角度:75°; 16.工作温度:-40℃~+50℃; 17.工作模式:全频域扫描侦察模式:全景扫描,信道扫描; 18.设备进行无人机探测时,不得对招标人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无线对讲通讯设备及其他通讯设备造成任何干扰或影响; | 套 | 2 | 2个月 |
1.5.2其他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包含无人机侦测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提供安装调试时所需的所有主、辅材等;
2)无人机侦测设备的设计以满足对现实环境各类目标探测、识别功能需求为前提,方便用户使用。
3)出具对民航飞机运行无影响或具有保障民航飞机运行能力的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等(如民航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利)。
4)无人机侦测设备应具有灵活的配置能力,能适应重点区域不断扩展规模;系统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模型,通过新增设备部署点重组系统结构,确保系统具备可伸缩性。
5)系统网络功能:无人机侦测设备软件应具备完善的网络传输功能,数据的传输完全遵循TCP/IP网络协议;
6)具备历史记录查询功能:对往期无人机入侵历史记录进行查询;
7)防爆等级:防爆等级不低于ExnAIICT6,具有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证书;
8)防雷认证:具有国家认证许可的相关测试机构出具的整机防雷测试认证证书;
9)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含:探测距离、探测角度、探测响应时间、防护等级等);
10)乙方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故障修复,直至恢复正常使用。
11)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设备需到场并安装到位。
1.6 付款条件:报价人需承诺开具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付款。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3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6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报价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7如投标商与无人机侦测设备制造商不一致,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3.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3.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东通道 。
(收件联系人: 沙孟磊 ;联系电话: 15058264096 )
3.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密封破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提供);
4.1.4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1.6其他: 防爆等级证明 、防雷认证证明、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检测报告、对航空器运行无影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询价响应文件须密封完好,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无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签的将不予拆封并退回报价人。不论结果如何,报价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全部费用,递交的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4.2 询价响应文件的语言
与询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3报价要求
4.3.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合同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4.3.2报价价格单位为人民币,报价时精确到元。
4.2.3 报价人的报价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凡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 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4.5 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4.5.1 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4.5.2 询价响应文件需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报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人名称应写全称。
4.5.3 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 1 份、副本 0 份,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且单位盖章。
4.5.4 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同一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五、评定方式
5.1评审小组
询价评审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5.2参加询价的报价人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询价程序
5.3.1在开启报价后,审评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不含税报价为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两家或多家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3.2本询价项目,若评审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为高于市场价,应重新组织全部报价人进行第二次询价,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弃权。
六、合同签订
6.1中选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部分或全部已经承诺的条件和报价或者拒签合同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2 询价文件、中选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谈判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七、其他
7.1 宁波机场公司将根据本次询价公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双方协商。
7.2 若中标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询价公告中的招标内容、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不符,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沙孟磊 ;联系电话: 15058264096
招标监督电话: 0574-89005858
九、询价响应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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