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HHXCG2018-004:红河县HHXCG2018-004号办公家具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德安0873-303699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HHXCG2018-004:红河县HHXCG2018-004号办公家具询价采购公告

红河县HHXCG2018-004号办公家具询价采购公告

红公资交采字〔2018〕004

各经销商: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依法对采购单位所需的办公家具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供货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编号HHXCG2018-004

二、项目名称:办公家具

三、询价采购概况:

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规格要求见询价文件:

标段

采购单位

采购物品

预算价(元)

联系人/电话

A01-A03

红河县第一小学

办公家具

503480

王德安15825213308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送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小姐 龚小姐 联系电话:15750034506;0871-65315589

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并在递交地点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具体要求:

询价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5 日上午11:00前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登录报名并免费获取询价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询价文件格式为*.ZCZBJ)。

网上递交: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Z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516 9:00

现场递交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迤萨镇马帮路西段凹腰山转盘附近新环保局旁)。

申请人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开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模式和传统模式(指纸质评标)并行的双轨制运行。开标时优先使用电子化模式。电子化模式可以正常进行评标的将不再对传统模式进行评标,如开标评标过程中因电子化模式无法顺利进行的则改用传统模式进行评标,在电子化模式评标时废标的同样参与传统模式评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0873-3053009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2、开标时间:2018年516日上午9:00 开始

六、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供应商应在2018510日至2018515(正常上班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然后携带银行转账(存款)回执单及经办人身份证于201851511:00到我单位财务股盖章确认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自动退还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河县支行

开户名称: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账号:24069001040015220

联系电话:13887564939(李)

七、发布公告媒介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公告如有变更将在网上公布,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消息。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须在公告有效时间前2天内提出,如疑问在开标定标后提出的不再受理。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范本仅是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根据本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 (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须另作附件)

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三、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 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五、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 小写:元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或项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 )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 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机器。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 )小时内到达现场, 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 )天内修复,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 )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 )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采购、技术澄清、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如果业主方要使用原有系统更换下来的设备材料,承包人须在投标所报设备材料清单中扣减响应的设备材料数量及费用,并按业主方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详细情况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七、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或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八、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

九、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人:

十、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

十一、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验收:设备安装和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甲方检验、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3.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

十二、合同价款结算

。 十三、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或项目),乙方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逾期交货(或完工)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项目)和完成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及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部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盖公章。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或项目),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本合同一式陆份,法律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

3.中标通知书。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 户 银行:

账号: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八、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迤萨镇马帮路西段凹腰山转盘附近新环保局旁)

联系人:张女士、钱女士

联系电话:0873-3036993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0日

信息来源: http://www.yngp.com/bulletin_zz.do?method=showBulletin&bulletin_id=-68e96e49.16343893d7e.-79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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