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斜路港运维的在线询价单邀请公告
斜路港运维水质自动站运维运维车辆斜路港水站运维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建筑物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运维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配套设施监控系统相关文档资料备品备件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劳保用品救生衣水站仪器设备配件水样比对水站数据巡查水泵水站日远程巡视耗材备件监测数据分析仪器常见故障诊断水站系统的有效运行数据监控配水流路改造防盗动环系统每周巡视流量计留样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辅助系统技术保障数据备份光盘故障报修记录单水站运维管理和保障应用截图运维信息化管理方案维护所需工具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通讯调试工具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常用零部件水质自动系统五参数自动分析仪便携式仪器地表水水质预测预警系统仪器校准质控样核查系统异常水站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并联管路采配水单元改造配水管路控制逻辑运行保障巡查水站交接程序维修空压机水站清洗清洗系统采水单元清洗配水单元清洗五参数单元清洗仪表预处理单元清洗水气混合清洗采水管路相关器件水气清洗系统长期正常运行旁路系统预处理装置水体中大颗粒物处理精密过滤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原水管路清洗管路排水管路预留管路接口分析仪表仪表预处理模块清水增压泵手动取水口仪表样品杯五参数测量原水原水增压泵仪表再从各自样品杯内采样进行分析监测仪器辅助设备供电站房主体数据采集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交接水站试剂配置手册水站运行交出水站试剂更换核查自动监测设施上收水站防人为干预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斜路港运维的在线询价单
项目编号:6202208086497256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商弘颖 19557319002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12 11:30 - 2022-08-17 11:30
采购单位: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运维期间耗材及维修费等:中标人支付(详见需求附件);服务要求: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需求附件);描述:4台仪器设备的运营维护及管理(详见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80000.00 | - |
买家留言:具体采购方需求详见需求附件
附件: 斜路港运维采购需求7.28.docx斜路港运维采购需求7.28.docx
响应附件要求:商务要求的响应文件需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嘉兴市 南湖区 长水街道 祥和路516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特殊要求 | 因政策等原因导致2022年5月1日前未能完成项目招标的,本项目中标单位需按合同价折算向原运维公司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
备机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一套覆盖本项目所有仪器的备机。 |
员工资质 |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2名有水质自动站运维二年以上经验的技术人员并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运维技术人员与中标方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运维期),运维技术人员要求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地表水站运维上岗证,并配置1辆运维车辆。(详见需求附件) |
项目验收经验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运维浙江省省控水站或者国家水站的改造经验,并通过验收。(需提供验收证明材料)(详见需求附件) |
运维经验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运维浙江省省控水站或者国家水站的运维经验,且合同时间不少于1年。(详见需求附件) |
4、投标人需提供一套覆盖本项目所有仪器的备机。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2名有水质自动站运维二年以上经验的技术人员并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运维技术人员与中标方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运维期),运维技术人员要求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地表水站运维上岗证,并配置1辆运维车辆。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运维浙江省省控水站或者国家水站的改造经验,并通过验收。(需提供验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运维浙江省省控水站或者国家水站的运维经验,且合同时间不少于1年。一、商务要求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斜路港水站运维项目采购需求
2、站点仪器列表采购2022年5-11月水质自动站运维。1、采购内容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5、因政策等原因导致2022年5月1日前未能完成项目招标的,本项目中标单位需按合同价折算向原运维公司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序号 | 采购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万元) |
1 | 斜路港水站运维项目 | 2022年5-11月 | 8 |
设备点位 | 五参数 | 氨氮 | 高锰酸盐指数 | 集成系统 |
斜路港 | 久环 | Aqualab | 科泽 | 绿洁 |
(4)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等的要求,定期对水站周边进行巡查,对水站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3)运维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中标单位要配合仪器供应公司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和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2)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发生的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费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可提请监测中心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1)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3.1运维的工作要求3、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
(10)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9)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单位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并协助招标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8)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7)中标方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必须在标书中列举运维期间的耗材、备品备件清单,以6个月为周期,在下个周期开始前将运维所需耗材备品备件交由业主指定的机构保管,建立台账,领用采用登记制度,更换件交还业主指定的机构。(6)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站仪器所需试剂,按照业主方计量认证体系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与标识。(5)要求中标单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
(2)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有水质自动站运维二年以上经验的技术人员并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运维技术人员与中标方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运维期),运维技术人员要求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地表水站运维上岗证,并配置1辆运维车辆。(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做出说明,同时做出落实承诺的有效保证。3.2人员与管理要求(13)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12)中标方应为现场运维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及救生衣等,保障运维人员的人身安全。(11)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中标单位项目维护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每周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核查,每月接受业主或业主指定的巡检机构的考核。配合业主或业主指定的巡检机构采集月比对水样并送至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月比对达到考核要求。运维人员每日8:30时前进行水站数据巡查,具体包括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判断站房内部情况,观察取水口周边环境情况,当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必要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比对,同时填写水站日远程巡视结果记录表,每次运维后据实填写质控工作记录,每周向业主上交各类运维和质控记录表(并提供照片等证明),定期领取所需耗材备件,并按时提交相应的运维报告。中标方必须安排数据监控人员每日查看水站系统状况、监测数据及各发布平台联网情况,安排运维人员节假日值班,要求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保持畅通。中标方必须承诺所有人员专职实施本项目,不得同时运维其它地区的水站或兼运维其他项目,否则视为违约。上岗证书须由业主单位统一管理,直到服务合同终止。因技术人员运维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该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因技术人员运维不当引起数据失实或者多组数据无效的,招标方有权追究责任并扣除相应运维费用,情节严重的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商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中标商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两周之内进行更换。(5)中标人应熟悉本项目所含水站所有仪器的运行状况。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4)中标单位有义务定期对运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3)水站运维技术人员应熟悉系统和仪器的日常操作,有能力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如有人员变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业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缺失人员应在7日内补齐,如应人员变动造成项目停滞或延续,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12)安排值守人员对站房24小时值守。为保障国定法定节假日期间水站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监控,中标方必须合理安排人员值班表提供给业主方,要求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保持畅通。(11)配合业主单位对水站的各种改造项目,如涉及业主和中标方之外的第三方,由中标方负责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水站正常运行。(10)定期检查自动站电、火、水、防盗、防雷等设施,每年定期请专业机构进行防雷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对取水口水草,院内杂草杂物及时清理,保证站房、取水口周边及围墙内清洁,整齐。保证视频和动环系统正常使用,保证专线通讯线路的畅通。(9)随时接受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上级管理部门的运行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月考核结果。(8)每周巡视流量计状况,配合业主做好率定工作。(7)保障留样系统正常,每天启动留样。
e.水质自动监测站零配件更换记录表d.水质自动监测站试剂更换记录表c.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b.水质自动监测站周巡视结果记录表a.水质自动监测站日监视结果记录表(13)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和质量控制保障方案,明确水站各个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3.3技术与装备要求i.数据备份光盘h.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样测试结果记录表g.水质自动监测站故障报修记录单f.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
(7)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在以往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经验中已实现运维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所有情况、功能描述、应用截图及使用情况等材料,并针对本项目运维管理要求设计一套完整、可行的运维信息化管理方案。(6)投标人因需更换备机的,因通过书面向招标方进行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更换备机。招标方擅自使用备机的,招标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更换备机后,投标人依旧有义务对更换下的仪器定期检验校准等维护保养,并在重新启用前进行单机性能测试。(5)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水站仪器设备配件供应渠道(如维护所需工具、备件、耗材等)供应渠道,品种齐全、品质优良。并提供备件清单。不少于1套能覆盖常规九参数的备机。投标人应将不少于半年使用量的耗材、备件等存放于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招标人保管,进行使用登记。(4)投标人必须配备专用运行维护车辆和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3)投标人应自有或有长期合作(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实验室,该实验室需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及附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书中认定的项目需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中要求的所有水质自动监测项目)。如实验室非投标人自有,还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委托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中标人应具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氨氮,五参数等)的知名品牌分析仪器和便携式仪器,并经检定有效,以在需要时用于水质自动站的比对考核。
c.水样月比对合格率≥90%,以每站每季度统计。b.质控样核查合格率达100%,以每站每季度统计。a.有效数据获取率≥95%,采用浙江省地表水水质预测预警系统的数据,以每站每季度统计,其中单项指标的有效率≥80%。●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指标: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3.4技术指标和要求
e.要求中标人及时对校准、质控和系统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自然月交接断面水质月报表、水源地水质月报表(包括月均值、质控和比对)报业主方。d.要求中标人每月一次接受业主方或由业主指定的巡检机构的未知浓度标准样品考核(一次值),考核当天存在仪器故障未修复或突发仪器故障的,按该项水质参数考核不合格记。c.要求中标人每月按《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开展水样比对。b.要求中标人按《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并将结果报业主方。a.要求中标人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核查,并将结果报业主方。●数据质量要求:
b系统仪器故障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告业主并进行手工采样送当地监测站进行测试,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a突发污染事故要求3.5应急措施要求g.要求中标人毎月5日前将上月的运维结果(含运行考核指标和运维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方。f.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4小时/次),五参数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等每日至少保证有5组有效数据,每周保证有6组日均值数据,不足6组以手工数据补充,但不能作为有效数据统计。
通过配水流路改造,将现有仪器配水串联流路改造升级为并联管路,确保任何一台仪表预处理故障均不会影响到其它仪表的正常工作。对采配水单元进行改造,调整配水管路及控制逻辑,确保功能满足要求的同时,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3.7采配水单元改造中标方应严格遵守《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的有关规定。建立水站运行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中标方应每周对水站至少开展1次巡查,范围覆盖水站上游1.5公里、下游300米(湖库取水口周边500米),重点对水站站房、取水口及周边环境开展运行保障巡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规范水站运维管理和保障,预防人为干扰破坏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建立诚信运维承诺制度。中标方及其运维技术人员应开展诚信运维自我声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保障水站运维真实,有效。3.6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的要求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由业主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4水站交接程序维修、更换现有水泵和空压机,符合《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为使水站的采、配水单元能长期无故障运行,针对地表水水质工况和水站系统的特点设计水站清洗系统,清洗系统清洗范围包含了采水单元清洗、配水单元清洗、五参数单元清洗、仪表预处理单元清洗等,清洗内容包含水气混合清洗。通过对各单元的采水管路和相关器件进行水气清洗,能确保监测系统测量的准确性和系统长期正常运行。针对性的设计预处理旁路系统,运用相应的预处理装置,将水体中大颗粒物处理后再进行精密过滤。并具备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工作功能,在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对数据分析不会产生偏差。对配水管路的原水管路、清洗管路、排水管路改造预留管路接口,方便系统日后增加不少于4台分析仪表用以仪表预处理模块相应接口连接,同时对配水系统的原水和清水增压泵的扬程、流量,空压机的出气量改造做容量上的预留,保证能满足后期增加不少于4台分析仪表系统对辅助设备的要求。原水管路预留水样比对实验用的手动取水口。针对性、定制化的仪表样品杯,系统运行时,五参数测量原水不经预处理,原水增压泵将沉砂池内经初步沉砂处理的水样输送到各个仪表的样品杯内,仪表再从各自样品杯内采样进行分析。
(3)水站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仪器性能测试合格,系统完好、运行正常。(2)清点站房内外各监测仪器、辅助设备与设施,与清单一致。(1)站房主体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通讯系统正常防雷设备完好。交接包括站房主体和仪器设备等整个站点资产的设备设施:4.1交接内容在合同生效前中标单位应与业主共同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
(3)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出方填写《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交接表》,交出方、(2)交出方需要向业主提供运维期间水站行护相关记录表格,包括现场值守情况记录表、运行维护记录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便携仪器使用记录表、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仪器精密度和准确度测定结果记录、比对实验结果记录表、仪器线性检查测定结果记录、仪器最低检出限测定结果记录表、运行考核表等。(1)业主提供站点位信息表和站点仪器设备一览表;4.2交接程序(5)其他和水站相关的档案记录。(4)运维期内的运行维护记录完整,各类证书有效。
上收水站建立运维通报制度,定期对上收水站的运维情况进行通报。5.1运维通报制度5处罚与奖励根据相关的交接清单及方案要求保证交接水站仪器、系统及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整,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保证交接水站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交接完成前,结算水站各项支出费用;交接过程中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及试剂配置手册,并对接收方运维人员进行培训;交接完成后1个月内为过渡期,由交接双方联合开展运维,确保水站运行的平稳过渡;交接完成后,如有遗留问题,交出方应积极配合解决;导致交接工作未能完成的一方需承担水站运行的相关费用。中标单位在到达运维服务期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合同时,应按照交接方案和运维合同的约定,确保交出水站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接受方和招标人三方签字确认。
(4)运维机构未按要求进行例行维护,定期完成试剂更换、仪器校准、核查等维护工作的;(3)运维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的;(2)分析仪器监测结果出现异常,但运维机构未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的;(1)发现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后有干扰正常监测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水站运维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方将视情况对运维机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5.2约谈、通报批评
水站运维存在以下情形的,除约谈、通报批评以外,必要时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5.3经济处罚(8)存在其他不符合《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形。(7)未按要求在平台进行运维记录填写工作或填写虚假信息的;(6)运维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废液收集,无存储、转移、运输、处置等相关记录的;(5)运维机构未定期进行站房、采水口及采水构筑物、采水管路、辅助设施等清洁维护工作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形。(5)设备内暗藏或故意留有任何能远程登录任意修改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的,扣除该站点当月20%的运维费。(4)运维机构使用虚假信息进行停运申请和操作的,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3)发现有人为干扰采样的情形,未及时上报的,扣除该站点当月20%的运维费;(2)发现监测点位出现未经批准变更,未及时上报的,扣除该站点当季20%的运维费;(1)每月3次及以上出现5.2条中情形的,扣除该站点当月20%的运维费,每月累计超过6次及以上的扣除该站点当月50%的运维费;
(4)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3)实际预处理方式及其启用/停用与报备方式不一致的;(2)未按要求进行关键参数报备,或实际关键参数超出备案范围的;(1)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运维机构及人员实施或参与以下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将视情形给与扣款、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5.4严重违法行为
(3)发现并上报涉嫌严重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情形,情况属实的;(2)运维机构充分发挥水站预警作用,及时准确上报预警信息、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协助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有效控制舆情,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1)上收水站运维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或见义勇为,经主流媒体报道、传递社会正能量的;运维机构及人员在上收水站运维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方视情况对运维机构人员进行通报表扬。5.5通报表扬(5)其他实施或破坏造成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情形。
(1)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站点进行质控管理抽查,以综合评议的形式对运维质量进行考核。最终得分按照(10%实验室比对合格率+10%质控样核查通过率+20%数据有效率得分+40%日常运维情况得分+20%承诺符合得分)得分核算。6考核办法(6)其他招标方认定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形。(5)在运维工作中,运维机构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升水站数据质量和运行维护有显著效果的;(4)配合招标方进行应急监测、检查、比对等工作的;
打分大类 | 具体条款 | 分数 | 备注 |
实验室比对合格率(10分) | 比对合格率≥90%。未达要求,比对合格率70%以上-90%以下,该项分数按比例得分;低于70%,该项直接不得分。 | ||
质控样核查合格率(10分) | 质控样核查合格率100%。未达要求,质控合格率80%以上,按比例得分;比对合格率低于80%,该项直接不得分。 | ||
有效数据获取率(20分) | 有效数据获取率≥95%,低于75%,该项直接不得分;单因子数据有效率≥80%,低于70%,该项直接不得分。单因子数据有限率70%以上-80%以下,数据有限率75%以上-95%以下,按比例得分,并取两项中得分中较低者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 ||
考核结果考评(40分) | 考核结果在95分及以上的,得40分;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按比例得30-39分;80分及以上85分以下,按比例得20-29分;80分以下不得分。 | 上级单位来检查的优先采用上级单位考核分 | |
履约情况(20分) | 实际运维人员、车辆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得5分;不一致不得分。 | ||
故障处理响应时间,遵守“2小时以内到现场、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的”,得4分;响应时间超出,或处理不当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属于“重大故障或不可抗力”超出的,根据记录酌情考虑) | |||
因故障需要换备机的,备机时长不能超过3天,毎超1天扣1分,扣完为止。(3分) | |||
每周对水站上游1.5公里、下游300米(湖库取水口周边500米)、站房、取水口及周边环境开展防人为干预和运行保障巡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的得4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应发现而未发现涉嫌严重干扰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情形、被上级通报的,该项不得分。 | |||
数据审核按时按要求完成的且质量好的,得4分;数据审核不及时,未按照省中心时效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数据审核质量低,被省中心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加分项(3分) | 在日常运维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获加分:(1)运维机构充分发挥水站预警作用,及时准确上报预警信息、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协助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有效控制舆情,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2)主动发现并上报涉嫌严重人为干扰监测情形,情况属实的。 | 需提供证明材料,经甲方、质控管理方核实。每项次加1分,最多3分。 | |
总分(100分) |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预支付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7、支付方式(3)运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1年,服务价格按照本次中标价折算。(2)一旦发现虚假数据和运维质控、运维人员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分包、转包等行为,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运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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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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