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干货、调料、米面油类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011180024
采购标段预算:1850000元
1、本次合作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
2、本次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8日起至2022年1月7日。
1、供货期内,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中标人。
2、供应商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4、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 供应商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有权视情节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8、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普通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3
大米
符合GB 1354-2009 、GB/T 17756—1999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食用油
面、面粉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调味品、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由于乙方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就餐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7.4、因食用乙方交来货品而导致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7.5、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应支付货款总数额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拒绝送货给甲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超出30天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