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等劳务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万元
招标公司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18160120010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代理联系人许老师0826-25561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单价2.2元/吨,暂定总金额约22万元(本次采购按单价下浮进行竞价)
注: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全部费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一是负责将砂石运输船或装载机输送到转运车的河沙(约10万吨)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二次转运,转运距离1km以内,转运方式采用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运,车辆数量不低于三辆;二是负责将转运后的河沙进行堆码,堆码高度3米以上,堆码顶端大致平整,堆码机械不限。
注:本次拟转运及堆码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合同单价,以实际计载数量与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期限:约2-3个月
(二)付款方式:服务费以包干单价计费,包干单价以“元/吨”计;服务费在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运点储存的河沙出售后按装载砂石运输车称重吨位(以车辆过磅计载的净载重为准)乘以服务单价进行结算,每1个自然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中标服务单价*计载量(计载量以采购人销售过磅净重为准)。乙方必须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运输或机械租赁或劳务专用发票。
三、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劳务单位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8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劳务单位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三)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劳务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劳务单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劳务单位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劳务单位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劳务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劳务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劳务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劳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劳务单位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劳务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成交劳务单位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劳务单位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确认函加盖鲜章扫描件;
(四)拥有不少于3辆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自有或租用均可),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用的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车辆商业保险购置证明(保险单复印件)及专业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劳务单位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2年12月1日09:00至2022年12月7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劳务单位,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劳务单位,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劳务单位。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结束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满足竞价资格。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2.2元/吨;
(2)减价幅度:0.1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四)成交劳务单位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劳务单位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劳务单位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劳务单位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劳务单位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劳务单位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劳务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服务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160120010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111
电子邮箱:251338926@qq.com
附件: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附件
.合同编号:/
合同类别: 采购
合同来源: 竞价采购
合同名称: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承租方: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经办部门: 生产部 ;经办人: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承租方(甲方): 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合同双方就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机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 合同项目名称: 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
2. 服务地点: 广安港 。
3.服务所需机械类型及数量: 由乙方自行考虑 。
4.服务内容:一是负责将砂石运输船或装载机输送到转运车的河沙按甲方要求进行转运,转运距离1km以内,转运方式采用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运(不低于3辆);二是负责将转运后的河沙进行堆码,堆码高度3米以上,堆码顶端基本平整,堆码机械不限。
5.转运及堆码河沙重量:约10万吨;因河沙转运前未进行称重计量,实际重量可能存在偏差。
二、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限:储存河沙转运及堆码约2-3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储存河沙销售期限暂定5个月,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销售期限最晚可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三、服务标准
服务所需车辆及机械状况良好,机械作业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河沙转运及堆码,并同时保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四、服务车辆、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工作内容
1、服务车辆、机械的规格、数量为:运输车辆数量不低于三辆,运输车辆为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堆码机械乙方自行考虑。
2、工作内容:
2.1将砂石运输船或装载机输送到转运车的河沙按甲方要求进行转运,转运距离1km以内,转运方式采用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运;
2.2将转运后的河沙进行堆码,堆码高度3米以上,顶端基本平整,堆码机械不限,若堆码高度不足3米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整改的,按10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劳务费。
3、服务所需运输车辆、机械及费用承担:运输车辆及机械由 乙 方负责,运输车辆及机械进出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服务价格及结算方式
1、服务价格:服务费以包干单价计费(包干单价以“元/吨”计),为 元/吨(含税)。
2、计量方式:以砂石销售后运输车辆过磅计载的净载重为准。
3、结算方式:每1个自然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服务单价*计载量。乙方在全额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运输或机械租赁或劳务专用发票后,甲方在签批后一次性支付1个自然月内的服务费。若广安港装卸点储运的河沙在2023年9月30日仍未销售完毕,则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所余方量进行商确后结算。
六、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20000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由乙方对公账号以转款方式转入甲方对公账号。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甲方确认不再进行河沙转运堆码后,乙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对公账号在7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对公账号。
七、服务方式及所有权
1.服务方式:本项目的河沙转运、堆码服务由乙方提供车辆及机械,车辆驾驶员及机械操作人员所需报酬、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劳动法律责任和食宿均由乙方承担,服务所需车辆及机械的操作、检测维护保养、油料提供、进、退场和其他工作,车辆及机械的一类费用、二类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发生费用全部包含在服务费用当中,甲方不再计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服务车辆及机械的所有权:服务车辆、机械及其构配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服务车辆及机械只享有服务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车辆及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车辆及机械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服务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持证人员,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要求。若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及车辆、机械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车辆、机械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和作业条件。
2.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
3. 负责工作期间现场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机械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负责服务量(储存河沙销售量)的核实与签认工作,负责服务费的及时支付。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日常生产,满足甲方的河沙转运及堆码需求,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按甲方要求服务时间安排及部位作业,不得推迟或脱岗,不得要求任何赶工费,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及所属人员的调配管理、配合甲方进行河沙转运及堆码服务。
3. 负责配备车辆、机械操作、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检验合格证、操作证原件经甲方确认后,复印件留甲方以备检查),负责车辆、机械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车辆、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车辆、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1天以上,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性能相同的车辆、机械设备,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误工损失。在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双方互不承担。
4.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其他劳动法律责任及食宿、设备维修配件、动力燃料费,机械的一类费用、二类费用、管理费等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5.与甲方共同办理服务费签认工作。
6. 负责服务期间设备保管及看守。
7.乙方对进场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服从指挥。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含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对于凡是由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车辆、机械故障、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或不听从指挥、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及其他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负担事故处理及善后的一切费用,并且承担因事故引起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对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十、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用工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遵守装卸点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进场全体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2.劳动用工管理
(1)乙方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 乙方 。
(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有权对乙方发放劳务工资进行督促监管,确保将工资足额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乙方在申请拨付服务费时,须按甲方内部审批制度审批完成。
(3)乙方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甲方未及时付款)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经甲方督促,乙方仍不能及时改正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可视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违约罚款,或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相关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甲方违约事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满足甲方日常生产需要。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延误,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每延误1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若服务车辆、机械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乙方须更换相同型号性能的车辆、机械到场。若乙方在服务期间其车辆、机械发生三次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且未及时更换相同型号性能的车辆、机械到场保障生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并于1日内退出生产场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服务车辆、机械设备运出装卸点,延迟时间超过1天以上,每延迟1天,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该租赁物价值的1%保管费及生产延误费10000元。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将对乙方发出限期改正令,乙方未在限期时间内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额度为10000元。
十二、不可抗力及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因国家政策、环保、主管部门等要求,导致河沙转运出现暂停、甚至终止,或者甲方因经营需要不再实行河沙储运,则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对已完成的河沙转运、堆码量进行核对结算,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以任何形式支付补偿、赔偿及其他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并合同终止。
十三、争议与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按下列第 (1) 方式解决;
(1)依法向 广安港装卸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若乙方因争议暂停生产,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免除合同责任,并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十四、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服务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如果有);
(2)服务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其他合同文件。
在服务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服务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服务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服务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前述各项服务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服务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十五、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合同当事人通过公开竞价形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此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单价2.2元/吨,暂定总金额约22万元(本次采购按单价下浮进行竞价)
注: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全部费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一是负责将砂石运输船或装载机输送到转运车的河沙(约10万吨)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二次转运,转运距离1km以内,转运方式采用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运,车辆数量不低于三辆;二是负责将转运后的河沙进行堆码,堆码高度3米以上,堆码顶端大致平整,堆码机械不限。
注:本次拟转运及堆码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合同单价,以实际计载数量与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期限:约2-3个月
(二)付款方式:服务费以包干单价计费,包干单价以“元/吨”计;服务费在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运点储存的河沙出售后按装载砂石运输车称重吨位(以车辆过磅计载的净载重为准)乘以服务单价进行结算,每1个自然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中标服务单价*计载量(计载量以采购人销售过磅净重为准)。乙方必须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运输或机械租赁或劳务专用发票。
三、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劳务单位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8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劳务单位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三)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劳务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劳务单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劳务单位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劳务单位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劳务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劳务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劳务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劳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劳务单位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劳务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成交劳务单位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劳务单位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确认函加盖鲜章扫描件;
(四)拥有不少于3辆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自有或租用均可),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用的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车辆商业保险购置证明(保险单复印件)及专业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劳务单位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2年12月1日09:00至2022年12月7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劳务单位,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劳务单位,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劳务单位。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结束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满足竞价资格。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2.2元/吨;
(2)减价幅度:0.1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四)成交劳务单位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劳务单位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劳务单位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劳务单位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劳务单位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劳务单位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劳务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服务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160120010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111
电子邮箱:251338926@qq.com
附件: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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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采购
合同来源: 竞价采购
合同名称: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承租方: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经办部门: 生产部 ;经办人: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承租方(甲方): 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合同双方就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机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 合同项目名称: 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合同 。
2. 服务地点: 广安港 。
3.服务所需机械类型及数量: 由乙方自行考虑 。
4.服务内容:一是负责将砂石运输船或装载机输送到转运车的河沙按甲方要求进行转运,转运距离1km以内,转运方式采用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运(不低于3辆);二是负责将转运后的河沙进行堆码,堆码高度3米以上,堆码顶端基本平整,堆码机械不限。
5.转运及堆码河沙重量:约10万吨;因河沙转运前未进行称重计量,实际重量可能存在偏差。
二、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限:储存河沙转运及堆码约2-3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储存河沙销售期限暂定5个月,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销售期限最晚可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三、服务标准
服务所需车辆及机械状况良好,机械作业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河沙转运及堆码,并同时保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四、服务车辆、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工作内容
1、服务车辆、机械的规格、数量为:运输车辆数量不低于三辆,运输车辆为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堆码机械乙方自行考虑。
2、工作内容:
2.1将砂石运输船或装载机输送到转运车的河沙按甲方要求进行转运,转运距离1km以内,转运方式采用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运;
2.2将转运后的河沙进行堆码,堆码高度3米以上,顶端基本平整,堆码机械不限,若堆码高度不足3米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整改的,按10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劳务费。
3、服务所需运输车辆、机械及费用承担:运输车辆及机械由 乙 方负责,运输车辆及机械进出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服务价格及结算方式
1、服务价格:服务费以包干单价计费(包干单价以“元/吨”计),为 元/吨(含税)。
2、计量方式:以砂石销售后运输车辆过磅计载的净载重为准。
3、结算方式:每1个自然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服务单价*计载量。乙方在全额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运输或机械租赁或劳务专用发票后,甲方在签批后一次性支付1个自然月内的服务费。若广安港装卸点储运的河沙在2023年9月30日仍未销售完毕,则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所余方量进行商确后结算。
六、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20000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由乙方对公账号以转款方式转入甲方对公账号。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甲方确认不再进行河沙转运堆码后,乙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对公账号在7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对公账号。
七、服务方式及所有权
1.服务方式:本项目的河沙转运、堆码服务由乙方提供车辆及机械,车辆驾驶员及机械操作人员所需报酬、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劳动法律责任和食宿均由乙方承担,服务所需车辆及机械的操作、检测维护保养、油料提供、进、退场和其他工作,车辆及机械的一类费用、二类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发生费用全部包含在服务费用当中,甲方不再计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服务车辆及机械的所有权:服务车辆、机械及其构配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服务车辆及机械只享有服务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车辆及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车辆及机械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服务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持证人员,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要求。若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及车辆、机械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车辆、机械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和作业条件。
2.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
3. 负责工作期间现场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机械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负责服务量(储存河沙销售量)的核实与签认工作,负责服务费的及时支付。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日常生产,满足甲方的河沙转运及堆码需求,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按甲方要求服务时间安排及部位作业,不得推迟或脱岗,不得要求任何赶工费,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及所属人员的调配管理、配合甲方进行河沙转运及堆码服务。
3. 负责配备车辆、机械操作、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检验合格证、操作证原件经甲方确认后,复印件留甲方以备检查),负责车辆、机械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车辆、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车辆、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1天以上,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性能相同的车辆、机械设备,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误工损失。在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双方互不承担。
4.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其他劳动法律责任及食宿、设备维修配件、动力燃料费,机械的一类费用、二类费用、管理费等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5.与甲方共同办理服务费签认工作。
6. 负责服务期间设备保管及看守。
7.乙方对进场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服从指挥。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含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对于凡是由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车辆、机械故障、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或不听从指挥、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及其他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负担事故处理及善后的一切费用,并且承担因事故引起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对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十、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用工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遵守装卸点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进场全体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2.劳动用工管理
(1)乙方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 乙方 。
(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有权对乙方发放劳务工资进行督促监管,确保将工资足额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乙方在申请拨付服务费时,须按甲方内部审批制度审批完成。
(3)乙方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甲方未及时付款)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经甲方督促,乙方仍不能及时改正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可视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违约罚款,或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相关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甲方违约事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满足甲方日常生产需要。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延误,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每延误1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若服务车辆、机械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乙方须更换相同型号性能的车辆、机械到场。若乙方在服务期间其车辆、机械发生三次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且未及时更换相同型号性能的车辆、机械到场保障生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并于1日内退出生产场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服务车辆、机械设备运出装卸点,延迟时间超过1天以上,每延迟1天,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该租赁物价值的1%保管费及生产延误费10000元。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将对乙方发出限期改正令,乙方未在限期时间内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额度为10000元。
十二、不可抗力及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因国家政策、环保、主管部门等要求,导致河沙转运出现暂停、甚至终止,或者甲方因经营需要不再实行河沙储运,则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对已完成的河沙转运、堆码量进行核对结算,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以任何形式支付补偿、赔偿及其他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并合同终止。
十三、争议与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按下列第 (1) 方式解决;
(1)依法向 广安港装卸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若乙方因争议暂停生产,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免除合同责任,并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十四、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服务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如果有);
(2)服务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其他合同文件。
在服务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服务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服务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服务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前述各项服务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服务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十五、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合同当事人通过公开竞价形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此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地 址: | 地 址: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电 话: | 电 话: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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