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LCSF-2022CS-10-01: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99.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csf-2022cs-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主任0879-7535611
中标公司澜沧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99.09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蓓蓓
公告正文
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2022-10-24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佤族乡财政所 | ||
行政区域 | 普洱市 | 公告时间 | 2022-10-2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10-10 | 成交日期 | 2022-10-21 |
成交供应商 | 澜沧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299.09086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主任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94941431 | ||
采购单位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佤族乡财政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澜沧县雪林佤族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3949414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9-7535611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CSF-2022CS-10-01
二、项目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澜沧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水库西路茶叶站北侧100米外郑蓓蓓出租房
成交金额(万元):299.09086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标段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
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
施工工期:2022-11-01 |
项目经理:古洪云 |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0820216743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方琳、苏权、胡金华、郑国庆; 业主代表1人/夏雨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等规定收取;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2.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佤族乡财政所
地址:澜沧县雪林佤族乡
联系方式:15394941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三楼
联系方式:0879-7535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主任
电 话:15394941431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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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02-定-涂-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doc | 2022-10-21 | 下载下载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 2022-10-21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公告--.docx | 2022-10-21 | 下载下载 |
编制日期:2022年08月采购代理机构: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采购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佤族乡财政所(盖章)项目编号:LCSF-2022CS-1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乡佤族乡财政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9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7第六章图纸96
5.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LCSF-2022CS-10-014.政府采购项目编号:4530828JH202200759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招标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乡佤族乡财政所1.项目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边境贸易市场,总建筑面积约1071.055m³;层数:1-3层;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0.建设内容概况: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8.工期(天):180日历天7.财政审批上限价:300万元6.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公司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2.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5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无重大亏损,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1、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成立后的年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2、2022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员工社保缴费明细(注:如无员工社保缴费明细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和参保花名册)(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资料员等)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3.4其他要求:3.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报名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名后不得更换。
1.公告发布期限(节假日除外):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3个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三、公告期限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7.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
4.注:其余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地址:澜沧县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入口处基石楼3楼,(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1.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0日早上09时00分起至2022年10月17日下午17时00分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承诺书、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注: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可以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查询到相关身份信息。否则,视作提供虚假身份证;b.若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不用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及近期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余资料均须按要求提供;1.获取招标文件人员要求:a.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备案过)及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参保花名册);(投标人代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携带以下所有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且装订完好);五、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注:其余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提供招标文件。供应商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到现场的,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网站截图);3.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1、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成立后的年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2、2022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员工社保缴费明细(注:如无员工社保缴费明细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和参保花名册)
1.招标单位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乡佤族乡财政所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yngp.com/)。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开标地点: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澜沧县华峰酒店住宿区入口旁基石楼3楼)。
联系人:周丽江地址:澜沧县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二楼2.招标代理机构: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94941431联系人:何弼地址:澜沧县雪林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0月08日招标代理机构: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乡佤族乡财政所八、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其他要求:开发边境贸易市场,总建筑面积约1071.055m³;层数:1-3层;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联系电话:0879-7535611
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佤族乡财政所地址:澜沧县雪林乡联 系 人:何弼电 话:15394941431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住宿区内基石楼二楼联系人:周师 电话:0879-7535611 |
1.1.4 | 项目名称 | 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澜沧县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公共财政预算 |
1.2.2 | 投标人 | 投标人系指获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招标 |
1.3.2 | 计划工期、评标方法、报价次数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11 月 0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05 月 10 日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报价采用二次报价。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 )的规定执行;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2.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5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公司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报名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名后不得更换。3.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3.4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资料员等)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3.5无重大亏损,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1、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成立后的年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2、2022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员工社保缴费明细(注:如无员工社保缴费明细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和参保花名册)3.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3.7.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2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户名: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澜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保证金提交账号08000 4490 966 1012,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注:打款时请注明所投标段项目名称。(如:xxx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完成后,投标人须携带转账凭证等到代理机构更换为投标保证金收据。(二)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项目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三)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三)投标保证金办理人员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师 15908791713(四)投标保证金受理地点和时间地址: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澜沧县城华峰酒店住宿区旁基石楼二楼)。注:不按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要求的方式递交的保证金将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提供签章完整施工合同扫描件电子版一份给招标公司该项目具体负责人存档,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即可申请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两年。指2020年、2021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本项目不对业绩作相关要求。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3、改动之处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函、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注: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函、技术部分及报价/商务部分的标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哪一本为“正本”,哪三本为“副本”,以便留档。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合并包装或分册包装。2.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需整齐,不允许活页装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先用加盖了红色字样密封章的封条密封,再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
4.1.2 | 投标人的外密封套及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写明 | (1)项目名称:(自行填写)(2)招标编号:(自行填写)(3)招标人名称:(自行填写)(4)投标人名称:(自行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5)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行填写并签字和盖章)(6)投标文件在2022年10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住宿区旁基石楼三楼)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中标公告发布后15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文件。逾期未来领取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进行销毁。□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澜沧县华隆住宿区入口旁基石楼三楼)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伍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 壹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肆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于评标前在专家库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单位交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商定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近似规模、结构、用途的工程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有商业贿赂、渎职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
10.2 招标控制价: | ||
10.2.1 | 采购上限价 | □不设采购上限价设采购上限价,采购上限价(拦标价)为:300万元,(具体招标金额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
10.2.2 | 投标人报价说明 | 本次招标采取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项目清单量按照审计部门审定进行结算。如实际施工中发生的项目清单与招标时设定条件不符,可以重新调整单价,经过审计部门认定后可以作为结算单价。施工中招标人新增加施工项目以审计部门审定价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上限价的标书,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等全部费用 |
中标服务费等收费情况说明 | 以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等规定收取;经与招标人协商,由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取金额为24000元整。2.拦标价编制费按采购上限价的5‰收取。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成本,如不愿承担相关费用,请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10.3 “暗标”评审 |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可另册密封,也可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 |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
10.7中标公告:按现行规定执行 | ||
10.8知识产权 |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9重新磋商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磋商。 | ||
10.11 质疑: (1)如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函请递交: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佤族乡财政所,联系电话:0879-7231154,邮政编码:665699。3.有关质疑、投诉、答复等事项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 ||
10.12监 督 |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单位:澜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3.1 |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相关人员进行检验,未提供以下有效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营业执照(五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已明确标明“原件”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其余的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 |
10.13.2 | 开标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应清晰、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按重大偏差认定。 | |
10.13.3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3.4 | 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报价/商务部分---已标价项目清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清单进行填报,不一致按无效标认定。 | |
10.13.5 | 本招标文件中,如招标公告与采购文件(除招标公告外的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13.6 | 评标中遇不可预见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 |
10.13.7 | 1、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适用(适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幅度为报价的5%)计算方法: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5%。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鲜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不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均不予扣除价格。2、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适用(适用依据: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为报价的5%)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5%。监狱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鲜章的监狱企业证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予扣除价格。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审查:适用(审查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幅度为报价的 5%)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鲜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予扣除价格。若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价格扣除说明: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1.1.6投标人:系指获得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评标标准、方法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业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l3)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实查和行政处罚,且导致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
(5)投标人报价格式(4)投标文件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或竞争性磋商要求书);本磋商文件包括: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说明书。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磋商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的修改
(6)初步审查的相关资料;(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二次报价)(按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1)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
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7)详细评审的相关资料;
3.4.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目录、页码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目录、页码或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书,按无效标处理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投标文件中如采用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签字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的包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请投标人在标书签收单上签字。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现场监督人审查,不符合此条件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1开标会结束后,磋商阶段随即开始。6.竞争性磋商程序、人员及其他事项(9)开标结束进入磋商程序。(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第一次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如有)
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叁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该投标人磋商事宜。竞争性投标人的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评审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评审组可以取消该竞争性投标人资格。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一次不得更改的报价。磋商小组分别与每个合格竞争性投标人就价格、技术方案、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通过以上二项审核的合格竞争性谈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先对竞争性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满足二项评审的投标人,确定为合格竞争性投标人。如磋商文件不满足以上二项条件,投标人不再进行磋商,视作无效投标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6.3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6.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按推荐顺序审核后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6.6定标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技术方案、报价(报价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等进行分析评审。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6.5磋商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7.2中标通知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采购文件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6.6.3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6.6.2本次采购合同将授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磋商:8.1重新磋商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磋商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采购。8.2不再磋商(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答复等事项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9.5投诉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确认通知附表四:确认通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
4.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3.本次采购采用二次报价。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评审小组推荐投标人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中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5.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的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4)评审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价格分计算按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进行计算。(3)磋商完成后,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注:二十分钟内)作出第二次报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逐一邀请投标人进行单独磋商。评审小组根据以下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按无效标处理。(1).初步评审
(4)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签署、盖章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竞争性磋商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按无效标处理:对于不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表一资格评审8.初步评审内容投标人在完成磋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投标人,价格分按零分计算,有效报价按第一次报价计算。7.第二次报价(6)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5)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竞选的;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审核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资质等级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要求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审核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财务状况 | 提供2020年、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1、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成立后的年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2、2022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只用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员工社保缴费明细(注:如无员工社保缴费明细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和参保花名册)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信誉 | 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审核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网站截图)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报名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审查内容为以下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查内容为以下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中级或以上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联合体投标人(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审核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
9详细评审日期:年月评标小组全体签名: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1、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2、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4、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或关键字迹是否清晰的;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5、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标报两个或多个报价, 并且未声名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6、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7、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8、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内容;(如报价未超过采购上限价,项目完成期未超过规定期限,完全响应了招标范围等);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9、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10、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是否通过评审 | 根据审查要求打“是”或者“否”。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办法补充说明评审小组依据如下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逐一评审打分,并汇总最后得分,细则如下(满分100分):
价格评审 | 投标人报价评分 | 5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为评标指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00 |
商务部分(满分15分) | 标书编制水平 | 5 | A标书编制完整、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目录、页码对应,得5分;B标书编制基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晰,针对性一般,目录、页码基本对应,得3分; C标书编制不完整、条理混乱,针对性较差,目录、页码错误5项以上或无目录,或无页码,得1分。 |
商务部分(满分15分)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 | 10 | 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合理性、充足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1分。 |
技术部分(满分35) | 施工方案 | 15 | 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15分,一般得8分,较差得1分。 |
技术部分(满分35) | 施工进度计划 | 10 | 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1分。 |
技术部分(满分35)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 10 | 根据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是否与进度计划对应,能否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是否合理、准确,有无针对工程实际等进行打分。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完全对应,完全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性强,得满分10分;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基本对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基本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性一般,得5分;C、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一般,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基本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性较差,得2分; |
A2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6.竞争性磋商程序、人员及其他事项”的规定A1.基本程序4竞争性磋商的程序、要求如下:3.评标委员会完成磋商,评定结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标书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过程、结论向招标人提交磋商报告(或评标报告)。磋商报告(或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2.4编制及提交磋商(评标)报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投标人最后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A2.3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7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A2.1汇总评标结果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5)无效标情况说明;(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即:开标情况一览表);(3)开标记录(第一次报价);(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A3.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3.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8)经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排序;(7)投标人第二次报价一览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A3.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A3.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3.1.2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3.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附件B:无效标认定当投标人第二次报价出现低于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12%以下(不含12%)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或相关材料证明力不足的,视作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按无效标处理。A3.5关于成本价的审查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3.4记名投票A3.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0.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无效标条件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不同情况的互为补充,相同情况描述不一致的,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0.总则无效标条件
B1.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5投标人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的。B1.4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⑤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③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②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具体盖章、签字的地方,请按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执行)B1.8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视作重大偏差的,按无效标处理:
附表D-l: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⑩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说明的;⑨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⑧因重大变故,竞谈项目取消的;⑦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⑥不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辩认的;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序号 | 子目名称 | 投标价格 | 算术正确投标价 | 差额(代数值) | 有关事项备注 |
A值(代数值) |
1.一般约定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注:以下专用条款,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格式列出,签订合同时承发包双方协商后约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不明确的地方,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承发包双方的约定进行结算。(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姓名:。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1.1.2.6监理人:。1.1.2.2发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词语定义
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称:。
1.1.3.10永久占地:。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3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1.1.3工程和设备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其他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月。1.1.4日期1.1.3.11临时占地:。
(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5合同协议书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9)。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7联络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其他约定: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5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
3.监理人(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3.4监理人的指示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3监理人员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3.6监理人的宽恕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4.1.10其他义务(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4.2履约担保
4.3分包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2.4通知义务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4.11不利物质条件4.5.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相关费用由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
9.3治安保卫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进度计划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9.4环境保护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10.1合同进度计划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开工和竣工(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2.暂停施工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1.6工期提前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工程质量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3.7质量争议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15.3.2变更估价15.3变更程序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变更的估价原则(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5.8暂估价。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磋商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磋商文件。(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磋商文件前至少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1.3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2计量方法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其他约定: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0%。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款预付办法:。(2)预付办法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0%。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0%。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17.2.2预付款保函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17.3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17.4质量保证金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17.3.5临时付款证书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
18.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3验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8.6试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5施工期运行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7竣工清场(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18.9中间验收。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19.7保修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1)投保人:。本工程(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20.1工程保险20.保险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20.4第三者责任险(5)保险期限:。(4)保险金额:。(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2)投保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5其他保险
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4.争议的解决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24.3争议评审(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全称):编号: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全称)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一、工程概况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五、合同形式工程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小写)¥: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签约合同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身份证号:;职称:;姓名:;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1、本协议书;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八、合同文件的组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签约地点: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 材料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计划交货时间 | 备注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计划交货时间 | 备注 |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发包人名称):保函编号:预付款担保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履约保函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四、代偿的安排(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七、争议的解决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包(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承包人):发包人支付保函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年月日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七、争议的解决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发包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年月日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二、保修期。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保修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五、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发包人: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人: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发包人责任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承包人责任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五、责任书有效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施工图纸另册提供第六章图纸一、文本资料另册提供,与磋商文件同时发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主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文件、规定。其参考标准列出如下。本工程必须达到并不限于以下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一切法定要求,如上述法定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一、工程建设标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2002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98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4-9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86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0、《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以下已经给定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编制,未给定格式的请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自行拟定相关格式并编制相关内容,以通过初审,并在详细评审中得到有利的分数。说明:1.如投标人采用分册装订,本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报价清单(明细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其余部分装订成一册。第八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二、技术要求:满足本工程施工图纸的所有要求。1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1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报价/商务部分”字样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请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目录投标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人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附:相关报价明细(注:表格内容、格式、种类,详见《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2020版)的相关规定)注:本表须放在投标文件第一页,并不得对格式作更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一、投标报价及投标函
投标人名称: | |
总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
投标范围 | |
工期(天) | |
质量承诺 |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注: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表(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表),需留到现场填写。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
总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
投标范围 | |
工期(天) | |
质量承诺 |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RMB¥:元(第一次报价)人民币(大写):元(第一次报价)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致:(采购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二)投标函附录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4.1 | 姓名: | |
2 | 工期 | 1.3.2 |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7.3.1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11.5 | 元/天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11.5 | ||
7 | 质量标准 | 1.3.3 | ||
8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7.4.1 | ||
9 | 预付款额度 | 17.2.1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编制的初步审查表,除了以下已提供格式的表格以外,其余内容请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初步评审的相关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二、初步审查的相关资料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体系认证情况 | ||||||||||
备注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4.3款存在的情形承诺表承诺表日期:年月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两年内,2018年01月0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止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实查和行政处罚,且导致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
(上述情形如存在的填“是”,不存在的填“否”) |
投标人: (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可根据需求提交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格式自行拟定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请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详细评审的相关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以下表格共参考)三、详细评审的相关资料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润沧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
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润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标的名
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澜沧兴达建筑有
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9人,营业收入为61326553.69万元,资产总额为
105233675.4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供应商名称:澜沧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三、中标(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2022年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发展集体经济建设项目1.代理机构项目编号:LCSF-2022CS-10-01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成交公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等规定收取;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取的金额为:24000元(大写:俩万肆仟圆整)。五、评审专家名单:方琳(主任委员)、苏权、胡金华、郑国庆、夏雨行(业主代表)开发边境贸易市场,总建筑面积约1071.055m³;层数:1-3层;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2990908.61元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水库西路茶叶站北侧100米外郑蓓蓓出租房
3.工期:180日历天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1.采购上限价:29951716.44万元八、其他补充事宜2022年10月2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15394941431地址:澜沧县雪林乡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乡佤族乡财政所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15394941431项目联系人:何主任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879-7535611地址:澜沧县民族街华峰酒店旁住宿区内基石楼三楼名称:澜沧盛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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