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0]FJJX[GK]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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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理工学校
乙方:福建瓦力新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2017025的福建理工学校机电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教学专用仪器 | 楼宇智能安防布线实训设备 | 2 | 224000 | YTBLY-2型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质保期3年,其他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
2 | 2-2 | 教学专用仪器 | 型材框架 | 7 | 283500 | YTKJ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质保期3年,其他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
合计: | 507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50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理工学校;
4.3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95%合同总价,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常使用满1年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验收前,乙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货物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损件清单、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6.1.2.货物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制造商产品标准; 6.1.3.系统验收: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招标人、监标人、最终用户、有关专家会同中标人按上述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乙方支付95%合同总价,即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壹佰贰拾伍元整(¥482125.00),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常使用满1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柒拾伍元整(¥25375.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所投货物按时交货、安装和调试,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的免费质保期。从设备经用户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维修、零件更换、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提供终身维护及无偿培训。 (2)、维修响应时间: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仪器使用时出现问题,乙方接到采购方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如果不能解决,48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进行指导。仪器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方电话后24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到达,并上门维护。若故障无法及时排除,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套设备,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若维保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3)、如有技术问题需要解答,乙方每周七天0:00-24:00随时电话响应,并提供产品质量及服务投诉专线。 (4)、乙方承诺对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以使系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提供长期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仅收取零配件等成本费,不收取人工服务费。另外乙方终身免费提供新的技术应用报告,解决设备应用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并负责软件免费升级。 (6)、乙方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并设立维修服务机构,得以完成上述维保任务。 (7)、24小时服务热线:13559219146/0592-5333156 安装、调试: (1)乙方将检验合格的设备免费运达学校指定地点后,在收到学校通知后一周内派合适的技术人员前往学校完成安装调试。对于安装过程所涉及相关费用均乙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安装人工费、安装材料费、往返路费、食宿费和培训费等)。 (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时,由采购方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会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理工学校 | 乙方: | 福建瓦力新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上店6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800号A914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梁伟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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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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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305910868 |
联系方法: | 0592-53331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厦门康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4709200052247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