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姑苏区2023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规划指标核定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PS2023-GS-G-002
项目名称:姑苏区2023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规划指标核定服务
预算金额: 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
釆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对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实施规划验线测量工作以及规划技术指标复核工作。
(二)服务内容
预估工作量:
序号 |
服务内容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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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验线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750幢 |
2 |
市政工程规划验线 |
管线:45公里 道路:1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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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技术指标复核 |
停车位指标复核(含数量、尺寸等) |
机动车:17000个 非机动车:16500个 |
4 |
建筑指标复核(含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服务设施等) |
26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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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绿地率指标复核 |
34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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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般建筑数据测量(翻建前或后) |
400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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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零星测绘 |
60组工日 |
注:以上工作量是根据近2年来完成的同类项目预估所得,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各服务内容的单价金额。中标后,在项目年限内采用总价包干制进行结算。无论工作量是否超过预算值,中标单位均需按实际工作量完成,不同服务内容之间费用可以调剂使用,但最终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财政预算。 (三)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咨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投标文件中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测绘甲级资质证书。甲级资质专业范围需同时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4月20日。
2、报名流程及方式: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址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6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6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158号
联系人:陈菲菲
联系方式:0512-6522803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2号楼311室
联系人:李伊吟、何巳峰、王峰、范俊
联系方式:13145078976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2023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2023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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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姑苏区2023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规划指标核定服务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指标管理规定(试行)》(苏规规【2015】4号)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抽检,《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苏规规【2015】5号)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规划验线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对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实施规划验线测量工作以及规划技术指标(如建筑面积指标、容积率指标、建筑密度指标、停车指标、绿地率指标等)复核工作。 | 420 | 2022-2 | 是 | 否 | |
2 | 姑苏区2023年度日照复核及网上公示 | 根据《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苏规规【2015】2号)第八条:建立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核查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周边有已建住宅的项目,所需费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8年版)》的要求,进行日照时间的复核计算,以保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日照分析报告的正确性。根据《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苏规规【2005】15号)第五条:城市规划制定的公示经费列入城市规划工作经费内;第六条:公示方式为通过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规划局网站或现场公示、设施公示意见箱等方法对公众进行公示,《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居民扩建、改建、翻建私人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现场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的城市规划制定、规划选址、变更用地使用性质和变更用地范围项目批前、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进行公示,发布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 | 60 | 2022-2 | 否 | 否 | |
3 | 2023年道路管线综合规划 | 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审查工作,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4.7.1条: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个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根据《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苏府【2007】102号)第十二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规划部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第十三条: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第3.0.2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对每年大修道路管线进行专业规划、综合平衡。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纸标准范例、对建设单位报建的图纸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承担服务期限内道路大修等项目涉及的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 90 | 2022-2 | 否 | 否 | |
4 | 姑苏区古桥及周边环境保护利用研究 | 以“桥”为标志的 “小桥流水人家”景观是 “东方水城”苏州从古至今最为重要的景观特色风貌。现存古桥承载了历史和科学、文化和艺术等多重价值,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一类法定保护对象,是苏州古城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将其作为水陆并行双棋盘格局保护利用中的重要对象。为加强姑苏区古桥保护与文化资源利用,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姑苏区古桥及周边环境保护利用研究》。在目前姑苏区已有工作基础之上, 进一步关注古桥保护,提升姑苏区古桥精细化保护利用水平;加强古城“小桥流水人家”传统景观风貌的整体性,传承江南水乡的桥文化。主要工作内容:对姑苏区现有古桥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梳理,针对现有情况提出古桥分级分类保护的要求与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古桥及周边环境的活化利用要求和改善措施。同时加强普及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古桥价值认识和保护意识。 | 60 | 2022-2 | 否 | 否 | |
5 | 姑苏区传统民居保护更新鼓励政策研究 | 传统民居是指历史城区内各个历史时期建成,体现苏州传统风貌,反映苏州传统建造技艺、社会伦理和审美观念等文化要素的民用建筑物。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方针的指引下,亟需研究鼓励性公共政策,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传统民居活化利用的机制。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通过调研识别历史城区内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的需求,结合世界遗产城市的相关保护规划与公共政策研究,探索符合苏州市姑苏区传统民居保护修缮鼓励性公共政策;从适用对象、政策标准、实施程序、支撑体系等角度探索具有苏州特点的传统民居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支撑体系。 | 60 | 2022-2 | 否 | 否 | |
6 | 物业管理服务 | 为竹辉路289号办公楼提供保安、保洁、食堂餐饮等物业服务工作,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80 | 2022-3 | 否 | 否 | |
7 | 姑苏CIM+项目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技术审查系统 |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及数据标准体系、历史数据治理及建库、全链条智能化审查子系统、全过程监管决策子系统、电子卷宗数字化管理子系统、土地储备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移动端应用等八部分,覆盖PC端和移动端应用,旨在实现土地储备全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从用地报批、规划条件、土地供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至竣工验收等全生命周期项目报建技术审查工作的智能化和业务高效协同,助推姑苏区在古城保护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的提档升级。 | 581.97 | 2022-3 | 否 | 否 | |
8 | 姑苏区CIM数据更新拓展及治理服务项目(2023年度) | 姑苏区CIM正按照市级CIM“1+10”整体架构,按照“1+1+N”模式开展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复用1个市级 CIM 基础平台、构建1个区级 CIM数据底座、搭建N个“CIM+”应用等内容。本期项目围绕数据优化更新及治理,目标是进一步提升姑苏CIM数据现势性与完整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底图数据优化更新、保护更新场景专题要素治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专项建库、部门核心数据治理、辅助决策数据生产及用图保障等工作。同时结合目前系统的建设情况,在充分考虑系统架构稳定的前提下,对系统部分模块开展信创改造以及密评试点工作。 | 933.33 | 2022-3 | 是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
2023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