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9月开始供货,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空压机与空气后处理及储气罐设备采购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空压机设备(即3台离心式空压机,4台螺杆式空压机)及空气后处理设备、储气罐(即3台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器,4台鼓风热吸附式干燥器,3台仪表用储气罐,2台除灰用储气罐,1台检修用储气罐),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内的安装指导和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工作等。; 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2台1800KW级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空压机与空气后处理及储气罐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500

 

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空压机与空气后处理及储气罐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至少1个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空压机设备投运业绩,业绩中需包含无油离心式空压机和微油螺杆式空压机(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空压机型式、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合同主要信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投运证明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空压机为国产品牌的,仅接受空压机制造商投标;空压机为进口品牌的,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空压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指空压机、不包括其他配套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容量为1800kW级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投运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2 11:16到2023-09-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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