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药研发中心项目进口分子互作仪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药研发中心项目进口分子互作仪采购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药研发中心项目进口分子互作仪采购(二)项目编号:DBZY/618-2023-ZB-CG0012(三)招标单位: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75号(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药研发中心项目进口分子互作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DBZY/618-2023-ZB-CG0012
(三)招标单位: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75号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范围:本次设备采购拟采购进口分子互作仪1台(整机原装进口)
(八)暂定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到货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三)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联合体投标声明。
(四)若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采用国际贸易报价方式参与竞标,具备与甲方签订国际贸易合同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若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项合同额190万元人民币(或美元金额25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供货业绩清单(需制造商进行签字或盖章),业绩数量10项及以上;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区域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单项合同额1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供货业绩清单,业绩数量2项及以上,同时代理商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要符合上述制造商的资格条件,并提供销售投标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
(六)所有资料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8日
(二)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报名,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2.电话报名,邮寄资格证明材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邮箱地址:donghaitao@nepharm.com.cn)。
(三)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方可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招标服务费800元人民币。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招标服务费不退不换。
(四)报名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五)出具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参考《联合体投标声明》。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预计开标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
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五、现场踏勘
无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75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手 机:16609802358
E-mail:donghaitao@nepharm.com.cn
邮 编:110027
七、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16609806889(审监法务部纪检专员)
E-mail:dbzyjb@nepharm.com.cn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联合体投标声明
致: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xx公司、xx公司自愿组成xx公司、xx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或“我们”),共同参加xx项目(招标编号:xx)投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声明如下:
1.xx公司、xx公司特此确认由xx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签署xx项目(招标编号:xx)投标文件、进行谈判、承担责任、接受指示和处理、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其它必要事宜。对于牵头人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联合体各方确认,由联合体牵头人xx公司使用联合体成员相关资质文件和商务业绩进行合法投标,投标有效范围为:xx项目(招标编号:xx招标项目)。
3.本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投标及合同各项义务。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声明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6.本声明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项目中标后与本项目招标方签署的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声明一式xx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xx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系双方签署处)
甲方:(全称)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全称)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药研发中心项目进口分子互作仪采购(二)项目编号:DBZY/618-2023-ZB-CG0012(三)招标单位: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75号(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药研发中心项目进口分子互作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DBZY/618-2023-ZB-CG0012
(三)招标单位: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75号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范围:本次设备采购拟采购进口分子互作仪1台(整机原装进口)
(八)暂定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到货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三)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联合体投标声明。
(四)若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采用国际贸易报价方式参与竞标,具备与甲方签订国际贸易合同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若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项合同额190万元人民币(或美元金额25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供货业绩清单(需制造商进行签字或盖章),业绩数量10项及以上;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区域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单项合同额1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供货业绩清单,业绩数量2项及以上,同时代理商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要符合上述制造商的资格条件,并提供销售投标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
(六)所有资料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8日
(二)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报名,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2.电话报名,邮寄资格证明材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邮箱地址:donghaitao@nepharm.com.cn)。
(三)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方可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招标服务费800元人民币。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招标服务费不退不换。
(四)报名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五)出具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参考《联合体投标声明》。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预计开标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
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五、现场踏勘
无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75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手 机:16609802358
E-mail:donghaitao@nepharm.com.cn
邮 编:110027
七、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16609806889(审监法务部纪检专员)
E-mail:dbzyjb@nepharm.com.cn
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联合体投标声明
致: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xx公司、xx公司自愿组成xx公司、xx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或“我们”),共同参加xx项目(招标编号:xx)投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声明如下:
1.xx公司、xx公司特此确认由xx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签署xx项目(招标编号:xx)投标文件、进行谈判、承担责任、接受指示和处理、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其它必要事宜。对于牵头人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联合体各方确认,由联合体牵头人xx公司使用联合体成员相关资质文件和商务业绩进行合法投标,投标有效范围为:xx项目(招标编号:xx招标项目)。
3.本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投标及合同各项义务。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声明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6.本声明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项目中标后与本项目招标方签署的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声明一式xx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xx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系双方签署处)
甲方:(全称)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全称)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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