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安市2023年卫片执法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市2023年卫片执法技术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甲方: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四川世纪华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四川世纪华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安市2023年卫片执法技术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对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四川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为甲方提供2023年度卫片执法市级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甲方及时完成全市各区县上报的各类卫片执法数据的市级审核工作,包括室内的逻辑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查,以及对部分重点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抽查工作。
2.协助甲方及时完成全市卫片执法数据的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形成相应的专题报告。
3.协助甲方开展与部、省对卫片执法相关工作的对接,包括数据资料的领取、分发,部、省核查意见的督促整改,部、省对全市卫片执法工作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历年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整改审核工作。
5.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市级层面的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2023年部、省下发各县(市、区)的卫片图斑审核记录表。
2.2023年各期卫片执法数据统计情况表。
3.采购人要求的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类文字、报表。
4.合同期内涉及历年卫片执法相关审核数据。
第三条 完成时限
按国家、省、市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分阶段按时提交各项成果。
第四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固定总价为(含税价)¥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该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印刷、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2023年上半年卫片执法技术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0%,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提交成果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出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票据,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承担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作费用,每超过一天,支付乙方合同单价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资料,每超过一天,支付甲方合同单价2%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提交的审核成果,未通过部、省检查审核的,每个图斑扣500元服务费;成果通过部、省检查审核的,若甲方外出核查发现错误的,每个图斑扣减1000元服务费;合同期内超过5次,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其他。
甲方: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盖章) | 乙方:四川世纪华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宇富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东林社区地下室1幢-2层2045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星中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4402 2590 0910 0202 579 | |
电话:0826-2339962 | 电话: | |
签约时间:2023年 3月8日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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