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m2022a004-049/hczb0320231102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白药研发平台—昆明中心建设项目四层药物评价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M2022A004-049/HCZB03202311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白药研发平台—昆明中心建设项目四层药物评价平台已由 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呈贡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 案证(备案号:2206-530114-04-01-3473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白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云 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 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白药研发平台—昆明中心建设项目四层药物评价平台。
2.2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 1830 号,云南白药产业区内。
2.3 项目概况:项目建筑面积约 5.7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 4 层(局部 5 层),地下 1 层。定位为云南白药创新研发厂区,满足研 发、实验、培训等功能。本项目为四层药物评价平台施工。
2.4 招标范围:云南白药研发平台—昆明中心建设项目四层的普通环境动物 实验区、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区、洗刷区及解剖区、GLP 实验区、药理药效实验区、中央控制室及过道等相关工程,包括净化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网络、监控、门禁、互锁)、给排水工程、公用工程、自控工程、楼层室内动 力系统管道接驳,给排水系统接驳,电力系统接驳、工业蒸汽接驳、甲供工艺设 备配合安装,实验室家具供货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工作以图纸、技术要求 为准。
2.5 计划工期:220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现 场验收,并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配合业主完成 GLP 验证工作;配合完成药


度自主
定轨及
时间同
步技术
研究与
验证
第 2 页 /共 2 页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 900 号颐高数码中心 A 座 15 楼 联 系 人:陈晓旭、徐国正、杨永婧
联系电话:13529369201、13529327120
日 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附件一: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专业岗位 人员数量最低要求 岗位资格要求 岗位要求
项目经理 1 是:☑ 否:□ 专职:☑ 兼职:□
技术负责人 1 是:☑ 否:□ 专职:☑ 兼职:□
施工员 3 是:☑ 否:□ 专职:☑ 兼职:□
安全员 2 是:☑ 否:□ 专职:☑ 兼职:□
质量员 2 是:☑ 否:□ 专职:☑ 兼职:□
标准员 1 是:☑ 否:□ 专职:☑ 兼职:□
材料员 1 是:☑ 否:□ 专职:☑ 兼职:□
机械员 1 是:☑ 否:□ 专职:☑ 兼职:□
劳务员 1 是:☑ 否:□ 专职:□ 兼职:☑
资料员 1 是:☑ 否:□ 专职:☑ 兼职:□

1.表中“岗位资格要求”栏是、否提供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在“□”内打“√”。
2.表中“岗位要求”栏专职、兼职在“□”内打“√”。 此表为投标人配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二:
保 密 承 诺 函
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贵公司的云南白药研发平台—昆明中心建设项目四层药物评价 平台资格预审过程中,严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一、保密信息指贵公司与我公司资格预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格预审文件、技术要求等;
二、我公司承诺将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在为了本次合作目的需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 相关雇员中,未经贵公司允许,不向与本项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披 露该等信息,亦不会将该信息直接或擅自修改后用于与本项工作无关的其他用途。
三、我公司承诺在持有贵公司披露的保密信息资料时,主动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防止保密文件的失窃或丢失。
四、我公司承诺一旦发现或应该发现保密信息被不正当使用或未经授权被使用,将 立即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进一步地不正当使用,且立即通知贵公司。
五、如我公司及我公司参与双方合作的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规定的保密义务 且给贵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我公 司承诺如因过失泄露委托人的保密信息且给贵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同样承担违约责任。
六、我公司承诺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的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中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 全部归属于贵公司,且本函并不授予我公司对保密信息拥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
七、我公司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亦不侵犯贵公司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侵犯他人的专业权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引起的任何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八、本函自我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保密期限为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
九、本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