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合格供应商-1标段,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合格供应商-2标段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az021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工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合格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213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AZ02131

各投标人:

1.针对“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超声波水表原材料控制、生产加工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详细方案说明,同时投标人自有产品检定检测实验室,具有检验设备如电磁兼容实验装置、液压实验装置、水表耐久性实验装置等,可提供实验室内景、设备照片(照片须显示经度、纬度、地址等 GPS 信息)、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实验方案及实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同时提供超声波水表安装注意事项和常见故障解决方案。事实依据:检验设备如:电磁兼容实验装置,属专业检测机构试验装置,厂家所投产品经专业检测机构(CMA/CNAS认证实验室)检测合格的,也应被认可,故建议修改。”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须显示“超声(超声波)水表”),得2分,满分2分。事实依据:指定特殊属性字段“超声(超声波)水表”,超声(超声波)水表仅为水表的类型之一,企业认证时认证范围一般显示为“水表”,包含“超声(超声波)水表”,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须显示“水表”),得2分,满分2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针对“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实验室证书扫描件;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获认可实验室名录”查询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的,或投标人具备ISO17025实验室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针对“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超声 (超声波)水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事实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还包括应用在超声波水表上的抄表平台软件、手机app软件、DMA平台软件、数据对接平台软件等,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针对“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满分2分。建议修改。”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针对“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超声(超声波)水表或超声(超声波)流量设备产品(或生产技术或生产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个专利得1分,满分2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个专利得1分,满分2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针对“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业绩,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审计分,本项满分9分:

(1)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 供货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业绩 (业绩金额以DN40至DN300范围内供货金额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

(2)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不少于500万的业绩(业绩金额以DN40至DN300范围内供货金额为准),每个业绩得2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评标委员会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投标人如提供同一合同甲方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①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验收证明中须显示货物(超声波水表)名称、供货金额(如甲方验收证书或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正在履约业绩中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发票评审一览表,同时提供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及对应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发票中 DN40-DN300 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及规格应一一对应)。

3.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如为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在甲方验收证书或甲方开具的证明中说明实际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 DN40-DN300 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 DN40-DN300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等),应在合同甲方验收证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业绩与产品业绩不可重复得分(如在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中提供同一业绩)。

6.业绩金额仅认可DN40至DN300范围内超声波水表供货金额,超出口径范围的供货金额不予认可。

7.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产品业绩: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业绩,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审计分,本项满分6分:

(1)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业绩(业绩金额以DN40至DN300范围内供货金额为准),每个业绩得2分;

(2)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不少于 200 万的业绩(业绩金额以DN40至DN300范围内供货金额为准),每个业绩得1分。

注:1.产品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评标委员会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投标人如提供同一合同甲方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①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验收证明中须显示货物(超声波水表)名称、供货金额(如甲方验收证书或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正在履约业绩中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发票评审一览表,同时提供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及对应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发票中 DN40-DN300 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及规格应一一对应)。

3.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如为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在甲方验收证书或甲方开具的证明中说明实际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DN40-DN300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供货金额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或超声水表)DN40-DN300供货金额等),应在合同甲方验收证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业绩与产品业绩不可重复得分(如在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中提供同一业绩)。

6.业绩金额仅认可DN40至DN300范围内超声波水表供货金额,超出口径范围的供货金额不予认可。

7.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建议删除“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两个条款内容,同时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全球各地供水公司供货业绩的(须提供招标同类产品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及用户盖章的使用报告,代理商投标产品可提供原始制造商同类产品业绩),销售总数少于3000台得0分,每超过1000台得1分(不足1000台不计),加至15分止。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业绩。”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针对“投标人具有数控加工中心(非数控机床)的,得 2 分,满分 2 分。投标人具有自动化焊接机器人或自动化焊接生产线的,并承诺所投产品采用自动化焊接工艺并保证焊接质量的,得 2 分,满分 2分。建议修改”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针对“每一种水表口径均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水表的尺寸应符合 GB/T778.1最新标准规定,法兰尺寸符合 GB/T 9113 最新标准规定或 GB/T17241.6最新标准规定)。水表管段结构不允许采用缩径结构。建议将“水表管段结构不允许采用缩径结构”修改”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针对“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及 CJ266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最新标准规定。 超声波水表管段材质要求为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新型环保类材料,如铝合金 101A 或不锈钢 S30403及以上食品级不锈钢,但不包括球墨铸铁;内管道涂层可杜绝水锈生成,且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所有规格产品壳体涂敷(喷塑)环保材料且应符合 GB/T17219 最新标准要求。建议更改为“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及 CJ266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最新标准规定。 超声波水表管段材质要求为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新型环保类材料,具备先进防腐工艺的电泳+环氧树脂喷涂的球铁、铝合金及304以上的不锈钢(不锈钢加工后不应生锈)、铜等材质;内管道涂层可杜绝水锈生成,且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所有规格产品壳体涂敷(喷塑)环保材料且应符合 GB/T17219 最新标准要求。”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针对“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下属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厂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属于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我公司与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有签订合同,但开票都为该分支机构开具的发票,询问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的疑问。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在业绩证明资料中同时提供:

1.业绩合同签订方与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之间所属关系证明资料(须加盖业绩合同签订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合同签订方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

12.针对“原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变更为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于2022年12月组建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同时,原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经济业务均由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承续。我公司与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有签订合同,但2022年12月15日前所开发票的购买方为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5日后的购买方为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询问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的疑问。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在业绩证明资料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方关系变更证明资料(须加盖业绩合同签订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3.上述疑问回复内容均适用于1标段和2标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3年10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附件:2023BFFAZ02131-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超声波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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