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gss-gyjt-z-2024228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577-6153200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女士0577-616629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GSS-GYJT-Z-2024228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标项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预算金额(元):90万元
注:考虑新旧设备匹配等情况,建议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24〕第51号)第十八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招标代理部)。
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建议采用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34688170@qq.com进行报名。
2、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代理机构经过审核后回复确认相关投标事宜。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15楼1505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八、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线下辅助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于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完成注册,成为供应商,否则开标现场无法录入相关数据,后果自负。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采购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6、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532003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662936
电子邮箱:834688170@qq.com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7700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4688170@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77-61662936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招标文件
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doc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一、项目编号:WGSS-GYJT-Z-2024228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标项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预算金额(元):90万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 | 1 | 项 | 90万元 | 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注:考虑新旧设备匹配等情况,建议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24〕第51号)第十八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招标代理部)。
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建议采用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34688170@qq.com进行报名。
2、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代理机构经过审核后回复确认相关投标事宜。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15楼1505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八、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线下辅助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于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完成注册,成为供应商,否则开标现场无法录入相关数据,后果自负。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采购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6、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532003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662936
电子邮箱:834688170@qq.com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7700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4688170@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77-61662936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招标文件
乐清市污水厂厂内重要区域推进器采购项目.doc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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