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新创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出租事宜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号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06007079453902406040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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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佛山市新创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出租事宜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号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租赁价值评估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刘生 18823123685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3,490.74平方米)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无 | ||
其他要求说明 | 1.中介机构必须具备整体资产评估类项目评估资质及能力。 2.中介机构近两年内具备与国企或政府单位合作完成整体资产评估类项目评估经验。 3.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类评估项目必须具有从事对上市公司评估资质及能力。 4.为高效推进项目,降低沟通成本,投标中介机构需在佛山市或标的物所在地设有注册的总部机构或分支服务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具有10名以的上评估师与办公人员。 5.若中标中介机构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委托方单位有权无理由更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标中介机构。 6.因中标单位单方面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并造成项目延迟或损失,委托单位有权于中标之日起1年内取消该中介机构参与委托单位所有评估项目竞标资格。其他佛山工贸集团所属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7.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进场工作。 8.中标单位必须派驻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9.中标单位自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正式报告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正式报告一式8份。 10.正式报告应具有资产评估报告书编码回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 11.本项目报价采取包干制,评估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不另行支付。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标单位自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正式报告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正式报告一式8份 | ||
服务金额 | ¥3,000元 | ||
金额说明 | 本项目报价采用包干制,评估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不另行支付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6-18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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