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2]zdzb[gk]2018024-1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公司古田县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一凡18060723677
公告正文
古田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古田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2]ZDZB[GK]2018024-1 作者:古田县医院 发布时间:2018-12-03 11:5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医院

乙方福建浩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ZDZB[GK]2018024-1古田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呼吸机 1 国内 39000 39000 北京谊安 Shangrila510
2 2-3 其他医疗设备 心电监护检测仪 2 进口 45000 90000 飞利浦 M3002A(IntelliVue MMS X2)
2 2-4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1 国内 19500 19500 深圳理邦 SE-1201
2 2-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心电监护仪 1 国内 29000 29000 飞利浦金科威 CM10
2 2-5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呼吸机 1 进口 300000 300000 德尔格 Savina300
合计: 477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元(¥47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民主路17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品目号2-1在24个月、品目号2-2~2-5在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小时 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并提供培训计划。 5.2乙方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的单位(该产品的专业维修机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包含服务条款、保修年限等)。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 5.3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质保期内3个月免费不定期对仪器进行巡查检修,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5.4保修期到期前,乙方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后,方可申请支付设备尾款。 5.5乙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验收标准的要求。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验收标准的要求。2.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6.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发现虚假响应参数,将不予以验收。3中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如需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4本章节《技术规格要求》内容只提及产品主要配置,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产品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中标人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产品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产品总价的2‰的延误金。5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后付90%
2 10 质保期满后付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报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2.3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on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on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古田县医院 乙方: 福建浩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古田县民主路17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16号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二期)15号楼13层01办公
单位负责人: 高科长 单位负责人: 林一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3892653 联系方法: 180607236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山支行
账号: 账号: 4208 6447 9618

签订地点:古田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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