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B3206910318000099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现代纺织 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910318000099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州湾行审备〔2024〕289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州湾示范区新221省道西侧,规划海晏路以北,江安路以南,现状一期厂区西侧。
2.1.2建设规模:二期及远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47.67亩。建设规模3万吨/天(设备3万吨/天,部分处理设施土建规模为6万吨/天)。污水处理厂拟采用前物化+生化+后物化+高级氧化处理工艺。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96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5日;满足进水、安装条件:2025年9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主要包括二期工程范围内所有构建筑物土建施工内容(含基坑及地基处理、施工中需要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等)。具体包括:30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土建6万吨/天)、303调节池及事故池、304水解酸化池、305 AO生物反应池、306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307中间提升泵房、308芬顿催化氧化反应器(含基础土建部分)、309稳定池、310高效沉淀池、311纤维转盘滤池、312接触消毒池(土建6万吨/天)、313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314药剂储备区、315综合加药间、316污泥浓缩池(土建6万吨/天)、317污泥调理池(土建6万吨/天)、318污泥板框脱水机房(土建6万吨/天)、319碳源投加间、320稳定池风机房、324MCC控制室、325出水仪表小屋、厂区围墙等。
上述构建筑物内所有土建预留洞、预埋件属土建标内容;上述所有建筑物内建筑给排水设施(含管道)、建筑电气(含照明等)、暖通(不含空调)属土建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或再生水厂土建工程(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不少于7000万元)。
需提供: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执行);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业绩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c、如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清晰证明土建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土建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 2025年1月9日1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0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801室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桑晖、孙敏 |
电话: |
0513-85594047 |
电话: |
18912268977、18912268150 |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2.1.3 |
开标顺序 |
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开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2024年10月--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或再生水厂土建工程(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不少于7000万元)。 需提供: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执行);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业绩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c、如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清晰证明土建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土建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 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 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 评标委员会,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0分 技术标:10分(含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6%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9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 ,每高1%扣 0.9分;偏离不足1%的,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通住建市[2024]219号文的要求,对异常低价、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甄别处理程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投标文件依法予以否决或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后,再作分析研判。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6分,暗标) |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 版面,无需制作封面,电子投标文件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 ,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2.3.3(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或再生水厂土建工程等类似业绩(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0万元),有一个得1分; 单项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或再生水厂土建工程等类似业绩(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0万元),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技术标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取,不重复计分。 需提供: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如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执行);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业绩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c、如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清晰证明土建部分的合同额达到业绩得分所要求的条件,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土建部分的合同额达到业绩得分所要求的条件,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2.3.3(4)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出题,数量为2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土建施工的理解,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以及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月9日10时00分前至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进行签到并参加书面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注:①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否则不得分。 ③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技术部分(含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完成后,汇总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下列规则选择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1、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超过12个时(含12个),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开标评标,与第9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2、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9-11个时,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开标评标,与第7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3、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开标评标,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第二阶段对报价文件开标评标,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经济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
||||||||||||||||||||||||||||||||||||
图纸.rar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