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张古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4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929-20220914-907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公司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万里程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文雯13607305106
中标公司湖南骏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48.5万元
中标联系人周侃侃13786003789
公告正文
张古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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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1日 | |||||||||||||||||||||||||||
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的张古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2年09月29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张古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县财采计[2022]00157 | |||||||||||||||||||||||||||
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929-20220914-907 | |||||||||||||||||||||||||||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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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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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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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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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文件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3000 元 | |||||||||||||||||||||||||||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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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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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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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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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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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现场监督情况记录表(1).jpg现场监督情况记录表(1).jpg
文件和最后报价.rar文件和最后报价.rar
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情况记录表
谷英
采购单(盖章
开标日期:2022年9月29日
项目经称 | 张谷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 | 张谷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00 | 岳县财采计【2022】00157 | 岳县财采计【2022】00157 |
代理机构履职情况 | ||
专家评委履职情况 | ||
其他异常情况填表人: |
采购单位监督人(纪检监察)
备注:此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发放到采购人,由采购人填好并加盖公章后代理机构负责回
收,并于发布成交公告时交财政局采购科存档。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件5-1报价表
报价表
张谷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
服务内容张谷英景区宜传灯光亮化服务
C99其他服务
品目代码
种拾提川6值元人民币数
大写:
报价
485000.00
小写: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三年
项目负责人马帅军
备注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
日期:2022年9月28日
5164
采购人: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采购代理编号:RWZCTP03-G22092政府采购编号:岳县财采计【2022】00157采购项目名称:张谷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的张谷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被邀请供应商名称):第一章谈判邀请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代理编号:RWZCTP03-G22092政府采购编号:岳县财采计【2022】00157采购项目名称:张谷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本,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七、询问及质疑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年9月28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六、确认3、谈判地点: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北栋负一楼。)2、谈判时间:2022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1)采购人名称: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1、采购人信息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其它补充事宜(3)联系人:文雯联系电话:13607305106(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1)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3)联系人:万里程联系电话:1776930439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2022年9月根据岳阳市财政局文件《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第二章谈判须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确认。我单位已于2022年9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附页3中标贷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二、中标贷的操作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一、中标贷的特点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登录入口:
一、说明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6673063296,陈工0730-2966626,张女士三、业务咨询电话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现场勘察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6.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
三、响应文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
(4)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采购需求偏离表(7)合同条款偏离表(6)采购需求的响应(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10.报价要求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保证金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分包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供应商名称;(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19.谈判小组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供应商资格复核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谈判程序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响应文件审查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澄清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退出谈判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谈判的规定
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最后报价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7.提出成交供应商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6.不合理报价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7.3最后报价的评审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谈判终止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谈判的特殊情形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1.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保密及串通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询问及质疑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3.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成交通知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签订合同
37.1强制采购:37.政府采购政策七、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7.3价格评审优惠:(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7.2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8.代理服务费八、其他规定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一)服务内容二、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张谷英景区宣传灯光亮化服务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9.其他规定
基站名称:岳阳县京珠收费站无线机房(二)基站铁塔相关信息服务其他要求:中标方需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铁塔租用、亮化设备挂载、接电等事宜,业主不负责相关协调工作。业主方只购买铁塔亮化美化服务,涉及亮化美化相关设施设备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本次服务费含美化亮化的全部费用(铁塔使用、美化亮化的制作、使用期间的电费、维护等相关一切费用。)服务期限:整体服务期为三年,每天设置6小时亮化时间(具体时间段由业主方拟定),每月给予1天维修检修时间。1、亮化美化要求:通过全彩灯、单白线条灯、灯带等对40米基站铁塔轮廓进行美化亮化,并增加“民间故宫张谷英”正反各7个美化发光字,使用1.2mm(厚)201不锈钢围边烤漆,单个字尺寸:1700mm*1700mm,效果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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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宫张谷英
390
皖S310
岳阳县
1、付款人:岳阳县张谷英管理处。三、其他要求及说明:民间故宫张谷英铁塔灯光亮化参数基站地点:岳阳县G4荣家湾收费站出口附近基站编码:430621908000000119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6、合同的具体要求及内容以中成交后签订时为准,合同范本作为参考。5、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工,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或者验收不合格,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并且合同作废。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且验收合格,于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证金。4、其他要求:中标方需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亮化设备挂载、接电等事宜,业主单位不负责相关协调工作,业主方租用相关亮化设施设备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3、服务周期:叁年。2、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方向业主单位提出项目服务验收申请,服务验收合格经业主单位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单位向中标方支付至中标总价的80%;服务验收后满一年,业主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至中标总价的90%;服务验收后满二年,业主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至中标总价的100%。
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
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
(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谈判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4)响应文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目录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监管方:招标代理机构:帐号: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四、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响应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十三、最终报价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月日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