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成交公告
金额
47.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 | ||||||||||||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0-04-32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 | ||||||||||||
四、评审日期:2020年05月12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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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赵岩(组长)、卞金辉、张朝武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5月13日 至 2020年05月13日 | ||||||||||||
十、其他 | ||||||||||||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 ||||||||||||
地址:栾川县君山东路与钼都路交叉口向北300米环保大厦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6876990 | ||||||||||||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4号邮政大厦七楼706室 | ||||||||||||
联系人:胡先生 白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80862282 | ||||||||||||
发布人:张先生 |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
- (定稿)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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