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14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0000051026406002815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招标公司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伏万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文蕴0515-680377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0
公告正文
E3200000051026406002815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盐行审投资【2021】18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建许字【2021】00009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工程自204国道交叉口起桥,沿新业路线位布置,与锦城路设一对定向匝道衔接,主线连续跨越现状锦城路、串场河、人民北路、开放大道,终点设一对向南的定向匝道与范公路主线衔接。路线全长约3.6公里,地面辅道设计标准横断面宽40米。
2.1.2 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2.1.3 工期要求:本项目分两阶段施工,今年仅施工新业路高架8+750以西部分,自甲方开工令下发后20天内完工,剩余部分待甲方第二阶段开工令下发后进场施工,60天内完工,缺陷责任期 2 年。
2.1.4 其他: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亡人事故。
2.2 招标范围: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及其他交安设施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9年6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企业业绩。(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均指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交安设施施工,下同)
3.2 项目经理要求:
3.2.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投标报表表3中相关信息为准);
3.2.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2019年6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3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岗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自2023年10月(含10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经理事业性质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3.5.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6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文相关文件要求,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项目经理养老保险除外),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不完整的需尽快进行更新、补充备案,不得缺省。投标报表中内容将作为评标时的证明依据,信用评价等级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
3.9.1投标申请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其中200 元为系统收取)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 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 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不组织现场踏勘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不组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6月20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2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信用承诺函、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5楼
联 系 人: 伏万祥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西路6楼609室
邮政编码: 224001
联 系 人: 陈文蕴 电 话:0515-68037733,18861981234
10. 其他
10.1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0.2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均须采用电子签章。
2024年6月7日
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盐行审投资【2021】18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建许字【2021】00009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工程自204国道交叉口起桥,沿新业路线位布置,与锦城路设一对定向匝道衔接,主线连续跨越现状锦城路、串场河、人民北路、开放大道,终点设一对向南的定向匝道与范公路主线衔接。路线全长约3.6公里,地面辅道设计标准横断面宽40米。
2.1.2 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2.1.3 工期要求:本项目分两阶段施工,今年仅施工新业路高架8+750以西部分,自甲方开工令下发后20天内完工,剩余部分待甲方第二阶段开工令下发后进场施工,60天内完工,缺陷责任期 2 年。
2.1.4 其他: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亡人事故。
2.2 招标范围:盐城市城北片区快速路网及基础设施项目新业路高架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及其他交安设施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9年6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企业业绩。(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均指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交安设施施工,下同)
3.2 项目经理要求:
3.2.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投标报表表3中相关信息为准);
3.2.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2019年6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3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岗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自2023年10月(含10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经理事业性质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3.5.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6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文相关文件要求,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项目经理养老保险除外),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不完整的需尽快进行更新、补充备案,不得缺省。投标报表中内容将作为评标时的证明依据,信用评价等级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
3.9.1投标申请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其中200 元为系统收取)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 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 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不组织现场踏勘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不组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6月20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2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信用承诺函、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5楼
联 系 人: 伏万祥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西路6楼609室
邮政编码: 224001
联 系 人: 陈文蕴 电 话:0515-68037733,18861981234
10. 其他
10.1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0.2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均须采用电子签章。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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