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室外装饰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2929.2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3599
预算金额2929.27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泰丰科技建设有限公司2929.27万元
中标联系人徐铁锋
公告正文
[施工][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室外装饰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通知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和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3599 | 工程名称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和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3599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室外装饰工程 | ||||||||||||||||||||||||||
建设单位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4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5月0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一街210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泰丰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 徐铁锋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04200905550 | 29292789.990000元 | 394 | 国家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92.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泰丰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 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徐铁锋 | 王德国 | 车杰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04200905550 | 辽1212012201208265 | 辽1212006200701899 | ||||||||||||||||||||||||||
投标报价 | 29292789.990000元 | 29588741.180000元 | 29648162.2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94 | 394 | 394 | ||||||||||||||||||||||||||
质量要求 | 国家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 ||||||||||||||||||||||||||
企业资质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评审得分 | 92.8 | 92.7 | 91.94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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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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