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市警训中心电采暖设备维修(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32.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2990020241730964
预算金额32.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990020241730964
项目名称:  市警训中心电采暖设备维修(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323000.0000
最高限价(元):  323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一)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负责鹤岗市教育培训基地空气源热泵机组大型维修,对现有5台故障机组电机、压缩机、制冷系统进行故障排查处理。保障空气源热泵全机组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维修结束后检查机油、制冷剂、冷却剂等影响机组运转的因素,电机电路应由专业技师检查维修,检修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问题均需处理。 维修应包含人工费,电机,全套轴承、全套缸垫、全套机组密封垫、冷却油、制冷剂、氮气、散热翅片、四通阀、交流基础漆等机组热泵与压缩机所有配件,包含且不限于以上项目,上述项目服务于现有5台故障机组。 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维修相关标准。保证提供的油品及配件为全新正品。 要求质保期为1年或365天,在维修保质期内,重复维修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采购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用同机组同型号的配件,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是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供应商应在维修结束后保留受损件、更换件交至甲方并留存照片或影音资料。 (二)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具备派驻维修能力,维修必要设备需由中标供应商自备。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配件、耗材进货台账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包含进货发票等票据复印件,采购单位随时对台账进行抽查,确保使用配件和耗材应符合甲方要求。 (三)质保售后: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6-24 13:3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6-27 08: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8******548
联系座机:  0468-322866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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