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1627.8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27.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80-203995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2023]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及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舟山市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址:舟山市普陀区2.2招标控制价:1627.8320万元。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本工程为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全长3000m,工程等别为V等,河道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施工围堰、导流建筑物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7m(平原地区水位,上游河道因地形高程高,不作标注),设计排涝标准10年一遇3日暴雨3日排出;临时建筑物结构主要为围堰,采用土石结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防潮(防洪)标准和度汛标准取5年一遇,相应设计洪水位1.96m;度汛标准5年一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它条件详见附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4.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5.2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工电话、传真:0580-203995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企业1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三其它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应用上公示。3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有本企业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关系证明。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6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7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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