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cj0036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储工0551-662236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房屋租赁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房屋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

2024BFFCJ00365

委托方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749:00始至2024723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724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

1-4层

钢混

2499

6

175

17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梅山路125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仅限于经营办公、住宿、餐饮、月子会所、医疗美容、酒店配套服务业态项目;不得从事殡葬服务、生产制造等易产生污染的业态项目;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的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化工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均为成交价,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2.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0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以证载面积出租并按房屋现状交付,以建筑投影线为边界,且不含贯穿标的房屋东侧连廊的市政道路水湖路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其中水电费按照合肥市现行收费政策收取,若后续水电费收费政策发生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以实际抄表数字结算,由承租人按月支付给委托方;物业费以证载面积2499平方米为基数计算,现阶段按照2.5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赁期内如物业费调整的,承租人需按新标准交纳,免租金装修期内免收物业费;委托方提供不超过20个免费停车位,承租人应服从委托方的车辆停放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按委托方收费标准有偿使用其他车位。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装修改造及消防验收材料等相关图纸均需交由委托方备案。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交还租赁房屋前,双方现场验收并签订《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合同附件),如发现承租人存在蓄意破坏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的,委托方有权追究承租人责任。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合同附件合同签订日即为房屋交接日,合同生效后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特别说明:

(1)意向承租人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递交已签章的《承诺函》(合同附件)。

(2)标的房屋北侧附属建筑物不在出租范围内,标的房屋北侧分隔墙须由承租人自行砌筑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装修过程中,承租人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向雨花塘或其他非指定区域倾倒废物垃圾、排污。施工完成后,承租人须及时清运完毕并承担全部费用,确保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和公共环境卫生整洁。

(4)装修期内,承租人须与委托方协调对接燃气、强电、消防喷淋、污水管网、给水点位等事宜,委托方仅预留上述点位的接驳口或接驳主线(燃气接驳口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接驳口或接驳主线至租赁房屋室内区域须由承租人自行接驳入室并承担一切费用。

(5)承租人使用房屋如需获得消防、环保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许可的,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委托方正在对标的资产所在园区进行整体施工改造,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自本项目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若因委托方施工等原因导致承租人停业时间连续超过3日的,承租人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向委托方书面提交租期延期申请,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以实际停业天数顺延租期。

(7)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使用房屋地址注册公司等,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8)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统一管理,并积极配合委托方各项工作。以下事项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须由承租人自行运营维护:①修整租赁房屋外立面及周边环境;②日常维护租赁房屋周边卫生、绿化、秩序;③及时清运泔水、垃圾,并保证整体环境的卫生整洁;④委托方统一管理的其他事项。

(9)未经委托方许可,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外及楼顶架设和悬挂任何招牌、商标字号和发光标识物,应服从并按委托方许可指定的位置悬挂公司招牌(字号或标识)。

(10)未经委托方许可,承租人员工不得进入委托方宾客区域或使用委托方公共设施。

(11)租赁合同届满,承租人与委托方应及时办理清结。若承租人满足续租要求并具有续租意愿,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委托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因承租人原因提前退租或承租人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续租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租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房屋公开招租流程等),否则将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承租人不续租或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后续租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委托方及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租赁房屋等)。

(12)承租人须与委托方另外签署与租赁合同有关的安全生产协议。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009221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18956054156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466622366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房屋承租以下简称“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落于  合肥市梅山路125号                        

建筑面积证载面积  2499  m²           租赁用途                

标的以证载面积出租并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计6年整。其中:         日起至         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补足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租金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在合同签订日当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拖延或不收房的,自甲方向乙方邮寄交接清单之日起即视为已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房屋不存在任何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装修图纸。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不得实施任何影响房屋安全性的装修行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 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 乙方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9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20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租赁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将租赁房屋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的行为,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 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各项工作。以下事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须由乙方自行运营维护:

(1)修整该租赁房屋外立面周边环境;

(2)日常维护该租赁房屋周边卫生、绿化秩序

(3)及时清运泔水、垃圾,保证整体环境的卫生整洁

(4)甲方统一管理的其他事项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及楼顶架设和悬挂任何招牌、商标字号和发光标识物,应服从并按甲方许可指定的位置悬挂公司招牌(字号或标识)。

3、乙方应服从甲方车辆停放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按甲方收费标准有偿使用车位。

4、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实际抄表数字结算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员工不得进入甲方宾客区域使用甲方公共设施。

6、本租赁合同届满,甲乙双方及时办理清结。乙方满足续租要求并具有续租意愿,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续租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租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房屋公开招租流程等),否则将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不续租或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后续租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及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本租赁房屋等)。

7、自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若因甲方施工等原因导致乙方连续停业时间超过3日的,乙方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向甲方书面提交租期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以实际停业天数顺延租期。

8、与本租赁合同有关的安全生产协议须由甲乙双方另外签署。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贵宾楼出租事项免租金装修期、顺延租期

安排及风险提示清单

 

一、免租金装修期、顺延租期安排

(一)免租金装修期安排

鉴于梅山饭店当前在进行南楼重建(预计完工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水湖路道路及梅山饭店主路综合管网改造施工(预计完工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对贵宾楼正常经营存在影响,为确保贵宾楼承租人的经营利益,梅山饭店决定给贵宾楼承租人提供150天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免租金装修期内免收物业费。

(二)顺延租期安排

梅山饭店正在对贵宾楼所在园区进行整体施工改造。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若因梅山饭店施工等原因导致承租人停业时间连续超过3日的,承租人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向梅山饭店书面提交租期延期申请,经梅山饭店审核同意后,以实际停业天数顺延租期。

二、 风险提示清单

(一)道路使用承诺

水湖路作为市政道路,贯穿贵宾楼房屋东侧连廊,不涵盖在此次出租范围内。贵宾楼承租人需承诺,在租赁期间需确保水湖路的正常通行,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二)装修规范与限制

承租人在进行贵宾楼装修时,应自行承担贵宾楼北侧分隔墙砌筑费用,并严格遵守相关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严禁破坏原结构梁、柱等重要部位的结构安全。任何可能影响贵宾楼建筑稳定性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环境保护要求

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将垃圾倾倒至雨花塘内或其他非指定区域。承租人施工完成后,需将贵宾楼室外部分恢复原状,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环境整洁。

(四)燃气、强电、污水管网、消防喷淋及给水安排

承租人在装修期间,须与梅山饭店协调对接燃气、强电、污水管网、消防喷淋及给水点位,梅山饭店仅预留上述点位的接驳口或接驳主线,接驳口或接驳主线至贵宾楼室内区域需由承租人自行接驳入室。梅山饭店目前可提供强电、污水管网、消防喷淋及给水点位的接驳口或接驳主线,燃气接驳口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

 

 

 

 

合同附件

承诺函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作为梅山饭店贵宾楼房屋承租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认并作出承诺:

一、贵宾楼现状认可

我方全面了解并接受所租赁房屋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状况、内部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我方对房屋现状有清晰的认识,并承诺不会因房屋现有状况向梅山饭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

二、梅山饭店建筑布局与人车动线认可

我方已知晓租赁房屋所在的梅山饭店区域在进行整体施工改造,梅山饭店改造完成后的建筑布局以及人车动线设计表示充分的认可,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梅山饭店相关规定,确保不影响梅山饭店整体运营秩序。

三、水湖路市政道路畅通承诺

我方已知晓水湖路作为市政道路,贯穿贵宾楼房屋东侧连廊,不涵盖在此次出租范围内。我方承诺,在租赁期间,将积极配合梅山饭店及相关管理部门,确保不因我方任何行为或房屋使用问题对水湖路道路通行造成任何影响,全力保障市政道路水湖路的畅通无阻。

四、合法合规使用与保护

我方承诺在租赁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出租人的相关规定,合合规使用和保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我方确保不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用途,不损坏房屋及其设施,不实施任何可能导致房屋安全性的行为,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

五、真实有效承诺

我方确认以上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确认并承诺。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合同附件三:

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

 

出租人:                                  

承租人:                                  

双方就               房屋进行交接,具体如下:

一、 租赁房屋坐落于:                               

二、 租赁房屋交接范围:                             

三、 租赁房屋装修情况:                             

四、 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                     

五、 租赁房屋当前各项表数:                         

六、 其他交接情况补充说明:                         

七、 附件照片

八、 以上为本次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的详细内容,双方已核对无误并签章确认。

 

承租人: (盖章)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负责人:(签章)        出租人负责人:(签章)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