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乙二醇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道银0471-335157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理188341467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乙二醇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乙二醇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已由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化工原材料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聚甲醛装置-乙二醇项目采购。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新材料公司聚甲醛装置-乙二醇。预计年用量1820吨,实际发货数量以订单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金河镇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2.4 交货时间: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5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调价机制计价公式:调整后目录单价=A+(C-B)
2.6.1参照东方财富网(http://quote.eastmoney.com/qihuo/egm.html)相关地区的市场主流价平均值,单位“元/吨”。东方财富网无参考价时,则参考百川资讯的各地区平均价。
A为产品当前目录价格;
B为产品上期调价时的市场主流价的平均值(首次调价为开标当日前30日的市场主流价的平均值)
C为产品当前市场主流价的平均值(调价当月的上月21日后至调价当月20日前的市场主流价的平均值。)
2.6.2启动价格维护机制条件
每月进行测算,当市场主流价的平均值变化幅度|(C-B)&div ide;B×100%︱≥10%时,即可启动价格维护机制。
2.6.3 B、C市场价格的区域选取

标包区域

B、C取值

所有标包的B、C取值

B、C以西北、山东、华北区域市场主流平均价的平均值的80%+东北、华南、西南市场主流价格平均值的20%取值。


区域

区域选取市场

东北

盘锦

黑龙江七台河






华北

临汾

唐山

山西

晋城

河北



山东

东营

临沂

山东中部

淄博




华南

广东

福建






西北

内蒙古

格尔木

榆林

甘肃

银川

陕西关中


西南

云南中东部地区

四川

川渝





公式中B、C取值区域:区域选取市场

2.6.4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卖方需提供市场变化依据。调价后确定的价格等相关调价资料作为履行付款依据。再次调价的基准价定为第一次调价的基础上,幅度超过± 10 %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调价后确定的价格等相关调价资料作为履行付款依据。
2.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8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或贸易商。同一商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出现同一商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否决该商品代理商投标资格。
3.1.3制造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一份乙二醇供货业绩;
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3.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3.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3.5 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并缴纳标书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11月2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招标文件购买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投标人登录账号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投标人首次登录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4.6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关于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购买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400电话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6层

联系人:张道银

联系人:张晓理程浩杰

电话:0471-3351572

电话:18834146725

电子邮件:zhangdyhsh@petrochina.com.cn

电子邮件:zzgszxl0@163.com、zzchj@cnpc.com.cn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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