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12-04-01-298365 | ||
投资项目名称 | 智造汽车产业园 | ||
招标项目名称 |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智造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广河高速以北,博华三路以南,科联一路以东,永九快速以西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764.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54米;计容面积532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7892.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93.50平方米,建筑密度41.62%;绿化面积3552.84平方米,绿化率20%。拟建设生产用房:裙楼多功能组合式车间19512.6平方米(3层),现代化标准生产车间15600平方米(6层),汽车零部件实验室10980平方米(6层);管理办公用房7200平方米(6层);地下室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以审批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场地平整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初勘、详细勘察、管线探测、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红线内外)、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开展设计调研、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BIM应用设计(含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配合、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负责工程保修,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资料编制及归档等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总工期为21个月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2261.5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1】和【3.2.2】和【3.2.3】资质: 3.2.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2.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3工程施工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勘察单位不得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 注:①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任务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①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具体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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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12日 11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6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6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开投智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云创街3号510房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381100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天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萝岗敏捷广场D3栋514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韩工 | 联系电话 | 020-3160426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联系电话 | 020-8211220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