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酒钢集团科力耐材5月份CSP中包功能耐材集中采购
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技术协议
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
供需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就供方所提供的相关原料、产品和技术服务,保证其质量性能稳定,满足需方使用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供货范围和名称:CSP功能耐材(薄板坯塞棒、浸入式水口)
2.需方使用条件和要求
2.1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2.1.1.塞棒、水口整体为铝碳材质,塞棒棒头为镁碳材质,水口渣线为铝锆碳或锆碳材质,氧化锆含量应大于65%。
2.1.2.水口的外观尺寸(水口碗部、颈部尺寸)、塞棒外观尺寸由供方提供的图纸,经需方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制作,使用条件满足双方约定条件。
2.1.3.保证塞棒使用前必须预热烘烤到1000-1200℃。塞棒表面材质选用高温抗氧化耐火材料,要求塞棒棒顶内置金属预埋件螺纹扣完整无缺陷;塞棒表面釉质层光滑均匀,棒头抗磨层光滑均匀。
2.1.4.水口在快速升温时具有优良的热震稳定性,不出现水口炸裂等现象,具有较强的耐侵蚀、耐冲刷能力。
2.2使用标准要求
2.2.1.满足酒钢现场使用条件,在中包保证烘烤时间80-150分钟,烘烤温度达到1050-1200℃的条件下具备浇钢条件。
2.2.2.中包水口烘烤时间80-90分钟,水口渣线烘烤温度保证在1100-1150℃,水口根部温度大于900℃。
2.2.3. 在正常的生产操作和烘烤条件下,使所提供的塞棒、浸入式水口最终达到低碳钢820min、中碳钢880min的浇铸周期要求。塞棒在使用过程中无断裂、棒头无掉块和不均匀侵蚀,整体侵蚀量小于15mm,塞棒与水口碗部配合控流正常;浸入式水口渣线残厚大于5mm,无穿孔、无断裂,本体无裂纹、无掉块。
2.2.4.其他参数执行现有工艺技术标准。
2.3检验、验收标准
2.3.1检测、检验、验收方法均执行GB/YB标准规定。
2.3.2检验、验收结果判定,依据需方检验、检测结果或外观检查验收或使用结果为准。
2.3.3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品时,需方在5日内通知供方退货处理。
2.3.4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可降级使用品时,供方全额承担差价损失部分。
3.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
3.1需方权利和义务
3.1.1供方原料、产品不符合协议第2条中任意条款之一时,需方有权均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品。
3.1.2供方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在违约考核报告上签字的,需方有权按协议条款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3.1.3供方产品不合格情况下,可降级使用的,但供方拒不同意签字认可时,需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
3.1.4需方有义务将原料、产品检测和验收结果,及使用结果告知供方。
3.1.5需方有权对供方不达标原料、产品和服务执行违约考核。
3.1.6供方产品现场使用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探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3.1.7因供方供货发生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将该批次原料、产品全部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有权将供方列为不合格供方。
3.1.8连续3个月情况下,供方所供货物平均使用寿命均未达到协议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3.2供方权利和义务
3.2.1供方在不认可需方判定结果情况下,有权向需方提出申诉,并在3日内提出书面说明,提供分析证明材料,由需方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在原检测、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作为终裁结果。
3.2.2需方向供方提出退货时,供方有义务在接到通知10日内无条件全部清退。
3.2.3供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每一批次原料、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
3.2.4供方有义务按照GB/YB标准规定,对所供货原料或产品进行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执行。
3.2.5供方有义务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技术质量指标不达标分析会议,及因原料、产品质量造成的生产、质量等事故分析会议。
4.发生下列情况时,需方对供方执行违约考核
4.1技术指标、质量要求不达标
4.1.1供货标识、包装、储存、运输或质量保证书不符合标准要求,追究违约责任1000元/次。
4.1.2降等级使用的产品,可按照双方约定价格进行核算,与原合同价格差额部分在结算中予以折量扣除。
4.1.3技术指标不达标:甲方抽查产品技术指标达不到本协议规定或质保书弄虚作假的,追究违约责任2000元/次。
4.1.5使用要求不达标:由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无法满足此协议使用寿命保证值的,需方有权对该产品进行批次性停用处理,可降级使用的按照4.1.2执行。
4.2事故考核:
4.2.1. 由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当月发生1起一般性以下事故时,发生事故的该支功能耐材不予结算,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违约责任认定具体依据事故分析报告。
4.2.2. 由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连续三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性以下事故时,发生事故的该支功能耐材不予结算,另外再考核2套功能耐材(塞棒、水口),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违约责任认定具体依据事故分析报告。
4.3其它违约考核
4.3.1包装破损扣量
4.3.2供方要求指标复检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承担。
4.3.3供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将不过合格品清退,每超期限一天,需方每天收取该批次货物金额2‰的仓储费用,从供货结算量中扣减。
4.3.4供方所供货物没有按照需方要求及时到货的,或所供货物低于安全库存的(安全库存由双方协商决定),每发生一次,追究违约责任5000元/次。
4.3.5供方售后服务人员未需方要求按时现场分析会议,并不积极配合需方技术质量要求整改,追究违约责任5000元/次。
4.3.6供方不得在未经需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产品配比、生产工艺、物料等级以及产品性能,每发生一次追究违约责任20000元。
4.3.7供方所供货物到货不及时或到货后技术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规定要求,需方为保证生产连续性,调整其它供方产品使用后,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原供方全额承担。
4.4对供货单位违约考核,双方确认后,均在当月结算中扣减。
协议有效期限:
6.本协议与对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正式生效,此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同时废止。
7.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解释权归需方所有。
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供方: |
需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供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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